闽科外〔200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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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2业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单位 2)如需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须遵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进行第七条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由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等的处罚(含2个子项)安局重复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安局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处罚(含2个子项)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Array (七)未依法建立并实施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八)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九)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闽教职成[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5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今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及省属中职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我厅审定,现确定公布电气自动化等21个专业(点)为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名单附后)。

今年确定公布的省级重点专业主要是与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相关的机械、交通、电子、化工、建筑、旅游、服装等专业,承担着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任务。

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扩大重点专业培养规模,注重提高培养质量,完善实训设备,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课程改革。

要推进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技能型紧缺人才。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的领导,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推动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分专业名单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分专业名单┌─┬────────────────────┬──────────────────┐│序│专业│学校││号│││├─┼────────────────────┼──────────────────┤│1 │机电技术应用│福建建材工业学校│├─┼────────────────────┼──────────────────┤│2 │*电气自动化│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3 │电子技术应用│福建化工学校│├─┤├──────────────────┤│4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5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永春职业中专学校│├─┼────────────────────┼──────────────────┤│6 │汽车运用与维修│柘荣职业技术学校│├─┤├──────────────────┤│7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8 │汽车维修与保养│福建工业学校│├─┼────────────────────┼──────────────────┤│9 │*铁道运输管理│福建铁路机电学校│├─┼────────────────────┼──────────────────┤│10│*通信终端│福建省邮电学校│├─┼────────────────────┼──────────────────┤│11│电脑服装设计│泉州服装学校│├─┼────────────────────┼──────────────────┤│12│服装设计与工艺│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3││集美职业技术学校│├─┼────────────────────┼──────────────────┤│14│*针织工艺│长汀职业中专学校│├─┼────────────────────┼──────────────────┤│15│*彩印技术自动化│莆田职业中专学校│├─┼────────────────────┼──────────────────┤│16│旅游服务与管理│漳浦职业技术学校│├─┼────────────────────┼──────────────────┤│17│烹饪│漳州第二职业技术学校│├─┼────────────────────┼──────────────────┤│18│建筑室内设计│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19│电脑美术设计│福建商贸学校│├─┼────────────────────┼──────────────────┤│20│食品生物技术│南平农业学校│├─┼────────────────────┼──────────────────┤│21│畜牧兽医│三明农业学校│└─┴────────────────────┴──────────────────┘注:标有*号的专业为新的省级重点专业。

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

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公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公告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项目,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所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四)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
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闽价服[2007]3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第一批定价批费文件目录的通告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

(闽价服〔2007〕38号2007年1月30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第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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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及学科代码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及学科代码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及学科代码表注:带*者具体应用归相应专业。

组别代码学科代码专业组评审范围与学科名称A 农业专业评审组A 21020 作物育种技术A 21022 作物品种与种质资源A 21024 作物新品种A 21030 作物栽培技术与方法A 21032 作物耕作与有机农业A 21034 田间办理技术A 21040 园艺A 21042 果树A 21050 土壤与肥料A 21060 植物庇护技术A 21065 农业生物工程A 21070 农业工程A 21080 农业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A 23020 家畜、家禽A 23025 家畜、家禽饲养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A 23030 兽医学B 林业专业评审组B 22021 林木育种技术B 22022 丛林培育技术B 22024 防护林工程B 22026 林业生物工程B 22030 丛林经营办理技术B 22035 丛林庇护技术B 22040 经济林作物B 22050 园林B 22060 林业工程B 22070 野生动物B 22080 林业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C 水产渔业专业评审组C 24020 水产物种选育技术C 24022 水产增殖技术C 24024 水产养殖技术C 24026 水产饲料技术C 24030 水产庇护技术C 24032 养殖水体生态办理技术C 24034 水产病害防治技术C 24040 捕捞技术C 24042 水产物贮藏与加工C 24050 水产工程C 24060 水产资源C 41520 海洋资源查询拜访与不雅测C 57050 海洋工程D 医疗卫生一组(含临床根底、预防医学、临床药理)E 医疗卫生二组(含外科、五官科、口腔科、急救)F 医疗卫生三组(含内科、儿科、妇科、护理、医技)32021 诊断学32021 治疗学32021 护理医学32021 内科32025 处所病32030 外科32040 妇产科32050 儿科32055 急诊医学32060 肿瘤医学32065 核医学32070 精神病与神经病32080 皮肤病与性病32090 耳鼻咽喉科32092 眼科32094 口腔科33011 营养学33014 毒理学33017 消毒学33021 流行病学33024 传染病预防33027 媒介生物控制学33031 环境医学33034 职业病学33037 处所病学33041 社会医学33044 卫生查验学33051 儿少卫生学33054 妇幼卫生学33061 劳动卫生学33064 放射卫生学33067 卫生工程学33071 方案生育学33074 医学统计学33080 保健医学36020 中医临床学36021 中医内科36022 中医外科36024 中医五官科36025 中医急症治疗36026 中医养生康复36030 民族医学36040 中西医结合36050 中医预防与卫生学89010 人类运动学89015 运动解剖学89020 运动生物力学89025 运动生理学89030 运动心理学89035 运动生物化学89040 体育保健学89045 运动营养学89050 运动训练学89055 动作技能学89060 体质测量与评价89070 兴奋剂检测技术G 医药专业评审组G 35010 药物化学G 35012 天然药物化学G 35014 放射性药物G 35020 生物药物G 35022 微生物药物G 35024 基因药物G 35030 药剂学G 35032 药效学G 35040 医药工程G 35050 药物统计学G 35055 药用生物工程G 36060 中药学G 36064 中药炮制G 36066 中药制剂G 36068 中药办理G 37010 生物医学电子技术G 37020 临床工程G 37030 康复工程G 37040 生物医学测量技术G 37060 医疗卫生器械G 37070 制药器械G 37075 制药工业专用设备H 机械专业评审组H 46020 机械设计H 46022 机械零件及传动技术H 46024 机械设备振动、噪声与寿命H 46026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H 46030 刀具技术H 46035 机床技术H 46040 机械制造自动化技术H 46050 通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H 46055 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技术H 46510 仪器仪表技术H 46520 工业自动化仪表H 46530 电工仪器仪表H 46540 光学仪器H 46560 尝试室仪器与真空仪器H 46570 试验机与无损探伤仪器H *46580 专用仪器仪表H 47030 热工工程技术H 47035 动力机械工程H 51560 流体传动与控制技术H 51565 射流控制技术H 45050 金属材料加工制造工艺I 电子信息专业评审组I 51030 电子技术I 51032 真空电子技术I 51034 电子元器件与新型电子元件I 51036 光电子技术、激光技术I 51040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技术I 51045 电子专用材料技术I 51050 信息处置技术I 51052 通信技术I 51054 邮政工程技术I 51056 播送电视工程技术I 51060 家用电子产物设计与制造技术I 51072 无线电导航技术I 51080 电子与通信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技术I *51520 自动控制技术I *51530 自动化元件、部件技术I *51540 自动化系统I *51550 自动检测技术I 52021 人工智能技术I 52030 计算机系统布局技术I 52040 计算机软件技术I 52050 计算机工程I *52060 计算机应用技术J 化工及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评审组J 53020 化工别离技术J 53022 化工反响技术J 53024 化工过程控制与优化技术J 53026 化工传动量与传热技术J 53030 无机化工J 53042 石油炼制技术J 53044 天然气化工J 53046 煤化工J 53050 有机化工原料J 53052 合成树脂与塑料J 53054 化学纤维与合成纤维材料J 53056 橡胶技术J 53058 特种有机高分子材料J 53060 精细化学工程J 53062 专用化学产物制造技术J 53070 电化学工程J 53080 化工工艺专用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J 53082 化工装置防腐和安然技术J 53084 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技术J 53086 化工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J 43060 无机非金属材料技术J 43076 人工晶体材料成品制造技术J 44560 石油专用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J 46550 阐发仪器K 冶矿及金属材料专业评审组K 43050 金属材料技术K 43052 金属基复合材料K 43054 金属腐蚀与防护技术K 45030 冶金原料与预处置技术K 45035 冶金技术K 45040 钢铁冶炼技术K 45045 有色金属冶炼技术K 45060 冶金工业专用工艺设备制造技术K 45062 冶金过程控制和自动化技术K 45064 冶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K 45066 冶金铸、轧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K 43078 其他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品制造技术K 41530 地质矿产普查K 44020 矿山地质技术K 44030 矿山工程设计K 44032 矿山地面工程K 44034 凿岩爆破工程K 44036 井巷工程K 44040 矿山压力与支护K 44045 采矿工程K 44050 选矿工程K 44060 采矿环境工程K 44065 尾矿综合操纵工程K 44070 矿山安然技术K 44085 矿山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L 轻纺专业评审组L 54510 轻工日用品制造技术L 54520 造纸技术L 54530 印刷、复印技术L 54540 毛皮与制革技术L 54550 鞋、帽制做技术L 54560 乐器与舞台设备制造技术L 54570 轻工专用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L 89080 体育器具制造技术L 55010 食品科学技术根底学科L 55020 食品加工技术L 55030 食品包装与储藏技术L 55040 食品加工的副产物加工与操纵L 55060 食品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L 54020 纺织材料L 54025 纤维加工技术L 54030 特种纺织纤维加工技术L 54040 纺织技术L 54050 染整技术L 54060 服装技术L 54070 纺织机械与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M 建筑建材专业评审组M 43070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成品制造技术M 43072 (建筑)陶瓷、玻璃成品制造技术M 43080 无机非金属(建筑)成品专用设备制造技术M 56020 土木建筑工程勘测M 56030 土木工程布局技术M 56035 土木建筑布局M 56040 土木建筑工程规划与设计M 56045 土力学与地基根底工程M 56050 土木建筑工程施工M 56055 市政工程M 56060 城市给水工程M 56065 城市排水工程M 56070 民用建筑M 56072 工业建筑M 56076 地下建筑M 56078 建筑艺术与古建筑M 56080 土木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M 61515 工程地动技术M 58035 城市交通运输N 水利评审组N 57020 水利工程勘探与测量技术N 57025 水工材料N 57030 水工布局N 57035 水利工程施工N 57045 河流泥沙工程N 57055 环境水利N 57060 水利工程办理技术N 57065 防洪工程N 57070 水文技术N 57072 工程水文地质N 57074 水资源查询拜访与开发O 电力专业评审组O 47040 电气工程O 47050 发电及电站工程O 47052 输配电工程O 47054 电网及电力系统O 47060 独立电源技术(直接发电)O 47070 可再生能源操纵O 47080 电工专用设备制造及自动化技术O 44080 矿山电气工程O 49050 核动力工程技术P 交通运输专业评审组P 58020 公路运输P 58025 公路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P 58030 铁路运输P 58040 水路运输P 58045 港口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P 58050 船舶工程P 58052 船舶专用工艺设备P 58060 机场及航空运输P 58070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P 58080 交通运输安然工程P 58010 交通运输建筑工程Q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专业评审组Q 61510 地动不雅测预报与防灾技术Q 61520 火山不雅测预报Q 61530 大气监测预报Q 61540 应用气象技术R 环境庇护专业评审组R 61020 环境学R 61030 环境工程R 61035 环境生态工程R 61040 废物处置与综合操纵R 61050 环境庇护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R 46550 环境检测仪器S 技术根底专业评审组S 41080 尺度化科学技术S 41090 计量科学技术S 78030 科学考古技术S 78070 文物庇护技术S 87010 藏书楼学与图书办理技术S 87030 科学技术信息学S 87040 档案学与档案办理技术S 42021 大地测量技术S 42021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S 42030 地图制图技术S 42040 工程测量技术S 42050 海洋测绘技术T 根底理论专业评审组1、数学与力学T 11011 数学史T 11014 数理逻辑与数学根底T 11017 数论T 11021 代数学T 11024 代数几何学T 11027 几何学T 11031 拓扑学T 11034 数学阐发T 11037 非尺度阐发T 11041 函数论T 11044 常微分方程T 11047 偏微分方程T 11051 动力系统T 11054 积分方程T 11057 泛函阐发T 11061 计算数学T 11064 概率论T 11067 数理统计学T 11071 应用统计数学T 11074 运筹学T 11077 组合数学T 11081 离散数学T 11084 模糊数学T 13010 力学史T 13011 根底力学T 13015 固体力学T 13020 振动与波T 13025 流体力学T 13030 流变学T 13035 爆炸力学T 13040 物理力学T 13045 力学与控制T 13050 计算力学2、物理与天文学T 14010 物理学史T 14015 理论物理学T 14020 声学T 14025 热学T 14030 光学T 14035 电磁学T 14040 无线电物理T 14045 电子物理学T 14050 凝聚态物理学T 14055 等离子体物理学T 14060 原子分子物理学T 14065 原子核物理学T 14070 高能物理学T 14075 计算物理学T 16010 天文学史T 16015 天体力学T 16020 天体物理学T 16030 天体测量学T 16035 射电天文学T 16040 空间天文学T 16045 天体演化学T 16050 星系与宇宙学T 16055 恒星与银河系T 16060 太阳与太阳系T 16065 天体生物学3、化学T 15010 化学史T 15015 无机化学T 15020 有机化学T 15025 阐发化学T 15030 物理化学T 15035 化学物理T 15040 高分子物理T 15045 高分子化学T 15050 核化学T 53010 化学工程根底学科4、地球科学T 17010 地球学史T 17015 大气科学T 17020 固体地球物理学T 17025 空间物理学T 17027 天体化学T 17030 地球化学T 17035 大地测量学T 17040 地图学T 17045 地舆学T 17050 地质学T 17053 应用地质学T 17055 水文学T 17060 海洋科学T 21014 土壤学T 61010 环境科学根底学科5、生物学T 18011 生物数学T 18014 生物物理学T 18017 生物化学T 18021 细胞生物学T 18024 生理学T 18027 发育生物学T 18031 遗传学T 18034 放射生物学T 18037 分子生物学T 18041 生物进化论T 18042 基因组学T 18044 生态学T 18047 神经生物学T 18051 植物学T 18054 虫豸学T 18057 动物学T 18061 微生物学T 18064 病毒学T 21010 农业根底科学T 21012 农艺学T 21016 植物庇护T 22021 林业根底科学T 23010 家畜禽与兽医科学根底学科T 24010 水产学根底学科6、根底医学T 31011 医学生物化学T 31014 人体解剖学T 31017 医学细胞生物学T 31021 人体生理学T 31024 人体组织胚胎学T 31027 医学遗传学T 31030 医学分子生物学T 31031 放射医学T 31034 医学免疫学T 31037 医学寄生虫学T 31041 医学微生物学T 31044 病理学T 31047 药理学T 31050 医学神经生物学T 31051 医学尝试动物学T 31054 医学心理学T 18067 人类学T 36010 中医学7、信息科学T 13010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根底学科T 12021 系统学T 12030 控制理论T 12040 系统评估与可行性阐发T 12050 系统工程方法论T 51010 电子学T 51012 光学与光电子学T 51014 半导体学T 51020 信息学T 51510 自动控制根底科学T 52021 计算机科学技术根底学科8、材料科学T 43010 材料科学根底学科T 43012 材料外表与界面理论T 43014 材料掉效与庇护学T 43016 材料检测与阐发理论T 43018 材料尝试学T 43020 材料合成与加工工艺学T 43030 金属学T 43032 合金学T 43034 金属材料学T 14053 晶体学T 43040 无机非金属材料学9、工程技术科学T 41010 工程数学T 41015 工程控制论T 41020 工程力学T 41025 工程物理学T 41030 工程地质学与水文地质学T 41035 防灾工程学T 41040 人体工程学T 41045 工程仿生学T 41050 工程图学T 41055 故障诊断学T 41060 工程勘探学T 41070 矿物资源开采学T 41075 选矿理论T 45010 冶金物理化学T 45015 冶金热能工程学T 45020 钢铁冶金与现代铸轧学T 45025 有色金属冶金与别离工程学T 46010 机械史T 46015 机械学T 47010 工程热物理学T 47015 热工学T 47020 电工学T 56010 建筑史T 56015 土木建筑工程根底学科T 57010 水利工程根底学科。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公示的公告
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已结束。

本办公室共收到报奖项目102项,现将具体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情况在“福州科技网(网址:)”上予以公示,征求异议。

自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办公室提出。

异议书应写明详细的异议理由,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福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郑荣火
附件: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名单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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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号】厦府[2013]315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厦府[2013]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9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107件)、废止和失效的14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2.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
3.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说明: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附件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申报表(参考样式)申报学校(盖章)学校校长(签章)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市(设区市名称)教育局二○○九年十二月表1: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学校规模表领导班子情况表中层干部情况表专任教师情况表专任教师分课程情况表藏书情况表体育设施情况表教学、行政、生活用房情况表注:条件暂不具备的学校加* 号项目可作为选配“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情况表注:本表为我省“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评估标准中各指标内容及其分值,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微调。

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3:“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牌匾(参考样式)1.牌匾尺寸:长60厘米,宽40厘米。

2.牌匾中文字排列格式:(1)“授予”:字体为行楷,字号为86,黑色,居左上角排;后排学校名称,学校名称格式为“××县(市、区)(县市区名称)××(学校名称)”,如“顺昌县高阳中学”,字体为宋体,字号为86,加粗,红色;(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字体为魏碑体,字号为160,加粗,红色,居中排列;(3)“××市(设区市名称)教育局”:为宋体,字号为86,加粗,黑色,居右下角排;时间为各设区市确认文件下发的年月,字体为宋体,字号为71,加粗,黑色,居右下角排。

最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评估细则与注意事项(精)

最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评估细则与注意事项(精)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评估细则与注意事项一、硬件建设部分(60分)切合实际建好配好,人员到位管好用好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符合课标、满足教学、坚持标准、注重安全、适度超前、均衡发展备注:(1)物理实验室装备要求物理实验室应能满足物理课程教学需要,为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以及开放式探究实验提供场地和条件。

它包含实验室(演示、分组)、探究室、仪器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等配套用房和设施,各室功能如下表:精品文档(2)化学实验室装备要求化学实验室应能满足化学课程教学需要,为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以及开放式探究实验提供场地和条件。

它包含实验室、探究室、仪器室、药品室(含危险药品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等配套用房和设施,各室功能如下表:精品文档说明:①配备废液处理装置,实验中废液应收集,经集中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②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洗眼器),配急救箱,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③化学药品应与化学专用仪器、模型、标本分室存放。

(3)生物实验室装备要求生物实验室应能满足生物课程教学需要,为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以及开放式探究实验提供场地和条件。

它包含实精品文档验室、探究室、仪器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等配套设施,各室功能如下表:精品文档(5)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实验教师兼课宜不超过每周8节;兼职教师相对稳定在3年以上。

实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专业对口,必须通过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培训,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中学建议根据学科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

学校规模达4个平行班以上的(每班45人为参考)应配备专职实验教师,科学教师可兼职协助专职实验教师共同管理。

科学实验教师应达到省规定的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6)关于实验室管理和药品(危险品)的领用: ①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

附件1: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项目分值评估标准评估办法A级指标B级指标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校园用地 61、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园封闭,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整体美观庄严。

(2分)2、校园用地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

(4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查看图纸等资料,实地查看、丈量。

见说明1校舍面积81、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7平方米、5.8平方米、5.0平方米、4.7平方米、4.4平方米;初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6平方米、5.8平方米、平方米、5.4平方米、5.2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3分)2、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52平方米,初中每间不小于56平方米(2008年开始新建的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61平方米,初中不小于67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 平方米。

课桌椅配备齐全,尺寸规范,表面平整。

(2分)3、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间数和使用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

(2分)4、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

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

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1分)项目分值评估标准评估办法A级指标B级指标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活动场地 41、体育运动用地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2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3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福州大学本科生学位管理办法

福州大学本科生学位管理办法

福州大学本科生“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2日来源:教务处福大教…2007‟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我校实施“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制度,学生通过对第二学位(专业)、辅修专业的修习,形成复合型人才特色,适应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修读类型第二条双学位: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兼修另一门类学位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三条双专业:指修读本专业同时兼修本专业以外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四条主辅修:指以本专业为主修,辅修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的学分。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五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第六条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的学生在入学半年后的每一个学期均可提出申请,其中:1.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2.申请修读主辅修的学生原则上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第四章申请审批手续第七条每学期的期中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申请修读学生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填写修读申请表并交本专业教学办,本专业教学办集中审核后统一交第二专业教学办,第二专业所在学院集中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专业在录取审核时原则上应按学生学分绩点及班级排名从高至低录取,并同时考虑本专业接收能力。

第五章培养与管理第八条修读学生应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询相应教学计划,且每学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参与网络选课,并按规定方式缴交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的学生应系统地修完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详见相应的培养计划)并获得规定学分。

当两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时,原则上应修习学时多的课程,对相对学时少的课程,允许学生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和免修课程成绩、学分证明),经免修课程所在专业系主任及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免修。

中学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范文(通用6篇)

中学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范文(通用6篇)

中学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学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范文(通用6篇)中学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1亲爱的家长朋友:为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教育系统已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作为一项普惠性工程,“课后服务”的开启解决了家长因工作未下班不能及时接学生的难题,是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

为全面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使“课后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正确认识和理解“课后服务”所带来的便利,现向家长朋友作如下说明和倡议:1.“课后服务”的目的:解决当前学生下午放学时间早,部分家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及时到校接孩子放学、学生放学后在家无人监管,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协助解决部分学生学习能力较弱、家长无力辅导的问题。

2.“课后服务”的原则:立足需求、学校受托、家长自愿、服务学生。

3.“课后服务”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原则上,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结束时间尽量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4.“课后服务”对象: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段学生。

5.“课后服务”的内容: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6.“课后服务”的组织程序:采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班级公示,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后开展。

7.“课后服务”收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8.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对经家长同意且自愿参加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课后服务”质量和安全。

鼓励全校各学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严格执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参与服务人员的管理,不组织学生上新课。

对家长不履行委托协议的,可解除服务。

项目申请表完整

项目申请表完整

项目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编号:吴阶平医学基金会临床资助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名称申报者工作单位(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子信箱申请日期一、基本情况二、目标及方案三、工作基础及可行性论证四、实施计划、考核指标五、经费预算分类细目六、本项目相关的国内外实施背景材料七、认证与审核八、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审核意见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乙24号燕华苑2座601室邮政编码:100022联系:(010)65159711:(010)65155291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房函〔2021〕139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维护正常的用地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依法合规,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2号)、铁道部《铁路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铁运〔2006〕198号)、集团公司《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广房发〔2005〕1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集中统一、分层负责、严格制度、规范程序”的指导方针,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统一归口负责;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在土地房产管理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铁路路网规划和建设的发展要求;(二)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三)确保铁路用地资产安全;(四)合理和集约利用铁路用地;(五)符合国家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一)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查并对土地利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二)项目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铁路项目用地审批表(见附件1);2.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立项投资计划(含自筹计划);3.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及煤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及煤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及煤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闽价费[2014]178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及煤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7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5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及煤炭行业收费监管,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促进我省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省涉及煤炭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加强涉及煤炭行业收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本地区涉及煤炭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未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一律取消。

各地已出台但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涉及煤炭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坚决予以取缔并立即停止收费。

二、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收费主体、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的工作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布的涉及煤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各收费部门和单位收取国家和我省公布之外间接涉及煤炭行业的行政事业性项目和标准或者今后国家和省对涉煤收费政策有调整的,要以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为准。

国家和省已取消的涉及煤炭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或变相继续收取。

三、涉及煤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规范管理、收费公示、企业自主选择、自愿有偿、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原则。

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规定;属于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闽政[1985]8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闽政[1985]8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12月1日闽政〔1985〕87号)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一条为表彰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推动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实际指导意义或实用价值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在我省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的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新技术;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工作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

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采取分级奖励。

本条例只奖励全省同行技术水平最高,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最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最好的优秀科技进步项目。

属地市级的优秀科技进步项目,奖励的办法及奖金来源,可参照本条例,由地、市行署(政府)自行决定。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1.省内首创的;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的;3.经生产实践或实际应用证明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宁政[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政〔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市区及蕉城区建制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划分的通知》(宁政文〔2008〕179号)等27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08〕486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原起草单位要主动牵头,在本通知发布后,及时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完成修改。

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延用<关于简化2010年城建战役项目审批程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1〕34号)等9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1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附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附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本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

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1. 受聘。

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2. 合作。

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 创办企业。

近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高[2007]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4.17
【实施日期】200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07〕25号)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各高校申请2006年度增设或调整的普通本科专业,已经由我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同意备案或批准设置。

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07〕4号)精神,予以正式公布。

凡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增设、调整的专业,可自2007年秋季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请各高校认真落实专业开办经费,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切实履行专业建设规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2006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名单
2、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业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2006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福建省高等学校
普通本科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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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科外〔2007〕57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在中国举行。

此次会议将讨论并确定2007-2009年度的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和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根据《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附后),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所有项目请于2007年10月11日前正式函报我厅国际合作处,超过此期限报送的项目将不再予以考虑。

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结束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以发文的形式将双方签署的第十九次会议议定书及确定的合作项目正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未被选中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王飞电话: 0591--87882587传真: 0591--87882589电子邮箱:wangf@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邮编:350003二○○七年九月十二日主题词:科技外事项目通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9月日印发附件: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请认真阅读此文,不符合文中规定的项目申请将被视为无效)一、短期交流项目1. 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重点将转向长期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主要目的是促进、推动并实现我技术和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

因此,短期交流项目的规模将逐步压缩,项目的筛选将首先考虑其是否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是否有发展成长期合作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潜力。

对于一般性的交流考察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2. 项目所需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

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个人出国零用费由各派出单位自理,泰方负责提供在泰期间的食、宿、公杂费用及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泰方来访团组的国际旅费由泰方自理,在华期间的食、宿、公杂费用及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供。

3.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英)”(附件1、2)的格式用标准A4纸打印填写,于2007年10月11日前一式三份函报我厅国际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angf@。

“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英)”电子版请登录国际科技合作网获取。

4. 在填写“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申请理由”一项时,应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

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按无效报表处理。

5.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在汇总项目后,将按照我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总体战略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统一平衡协调,并提交泰方研究。

如双方就项目安排达成一致,则将其报中泰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执行。

二、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1. 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主要是鼓励和支持中泰两国的研究机构、大学、技术型企业及其他有兴趣的单位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双方共同感兴趣且具有产业化前景并使双方共同受益的课题开展至多不超过3年的合作研究与开发。

2. 项目所需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对中方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合作交流费用的支持,主要用于双方人员往来的食宿、交通及公杂费用的支出。

所有申报的合作项目必须有配套的研究开发经费。

3.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中泰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中、英)”(附件3、4)的格式用标准A4纸打印填写,于2007年10月11日前一式三份函报我厅国际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angf@。

“中泰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中、英)”电子版请登录国际科技合作网获取。

4. 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应由中泰两国申请单位协商并签字后联合提出申请,分别报送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泰国外交部国际发展与合作署(TICA)。

5. 请注意详细填写项目申请表中第13项“经费来源”和第14项“项目的详细技术说明”。

为方便起见,可用附件形式分别列出详细的“费用预算和来源”和“工作计划(工作进度,互访的目的、时间、人数等)”,没有详细预算和工作计划的项目申请将不予考虑。

6. 项目建议应按附件3、4的标准格式填写,打印在标准A4纸上。

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

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报表需由该项目负责人、执行单位主管、项目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7. 请将中英文表格一式两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申报时间截至2007年10月11日。

8.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在汇总项目后,将按照我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战略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与泰方协商确定。

双方达成一致后,将在中泰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列入联委会议定书,并在联委会后通知项目单位执行事宜。

9. 中泰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评选标准(1) 双方研究水平(2) 合作原因(3) 项目给中泰双方带来的益处(4) 研究结果的商品化的潜力(5) 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所有权(6) 资金来源和预算附件1: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人数:期限:派遣单位:联系人:传真:电话:电子信箱:接待单位:联系人: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申请理由:(请说明本项目在科研任务中的作用、意义;双方的研究水平;合作成果对双方的益处;我方技术输出的可能性;是否有后续合作的可能性等内容,请注意中英文不可直接互译。

)项目提纲:(请说明合作形式、访问计划、工作内容)SHORT-TERM PROJECT PROPOSAL FORSINO-THAI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Item No.:Project Title :Team Size :Duration :Dispatching Agency:Contact Person:Tel:Fax:E-mail:Proposed Receiving Agency:Contact Person:Tel:Fax:E-mail:Reasons for the Proposed Project: (Please indicate the role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project in R&D activities, respective R&D level in this field and benefit brought by this project to both sides)Project Outline: (Please indicate cooperation form, visiting plan and working summary, etc.)中泰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本表供科技部对项目进行评估时使用,请据实填写,但不可将不宜提供给外方的内容直接译成英文填入英文申请表。

●在填写该项目表前,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中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请将本表打印在标准A4纸上。

●不保证对现行工作给予后续支持,如要求继续支持某项目,需填报新的项目表。

1、项目名称2、申请类型新申请早期工作的延续3、项目涉及的科技领域4、期限5、建议开始日期6、中方执行单位7、中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职务、单位、地址、传真及电话号码)8、中方参加人(姓名、职称、职务)9、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和联系人(姓名、职务、地址、电话和传真)10、泰方执行单位11、泰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职务、单位、地址、传真及电话号码)12、泰方参加人(姓名、职称、职务)13、资金(包括用途和数额,经费来源)(1)用途和数额包括:国际旅费、当地交通、当地食宿费用、研究经费(根据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2)经费来源需说明哪些经费需国家科技部资助,哪些经费由泰国技术经济合作厅资助,哪些经费从其它渠道获得(需附上有关证明文件)。

14、项目的详细技术说明,包括一个包含目的、时间表和访问计划的项目提纲。

(以便于对其科技特点进行技术评估。

)15、第14点的摘要(用简单易懂的非技术语言填写)16、项目对中泰双方的益处(主要是对提高两国科技能力的作用。

)17、本申请表中建议开展的工作或与之有关的工作是否属于你所在单位或你本人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法协议中的工作内容,并因此而影响了你完成本申请表中建议的工作或成果的公开18、项目所期望的结果是否有商业价值?请详细说明19、上述回答肯定,中泰双方执行单位是否已就有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协议?也请详细说明(请注意内外有别,不要英汉互译。

)20、请说明中泰双方执行单位如何分享项目成果21、中方参加者简历(说明科研经历,包括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国家级项目的具体名称和时间)22、泰方参加者简历(说明科研经历)23、请中泰双方列出与项目有关的最新出版物、技术报告和专利申请*请勿附上出版物24、中国项目负责人签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25、中国项目执行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26、中方项目执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附件4:APPLICATION FORMFOR SINO-THAI JOI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PROJECT* Before completing this form, applicants should read the guidelines thoroughly* Entries on this form should be typed or printed* Continued support for current work will not be granted automatically. A new applicationmust be made for support to continue any project.1. TITLE OF THE PROJECT2. TYPE OF APPLICATIONNEW APPLICATION CONTINUATION OF EARLIER WORK3. FIELD OF SCIENCE OR TECHNOLOGY COVERED BY PROPOSAL4. DURATION5. PROPOSED COMMENCEMENT DATE6. CHINESE AND THAI IMPLEMENTING AGENCIES7. CHINESE AND THAI CO-COORDINATORS (name, title, position, organization, address, fax and phone number)8. CHINESE AND THAI PARTICIPANTS (name, title, position)9. FUNDING REQUESTED TO SUPPORT THIS PROJECTSOURCE: MOST/ DTEC , OTHER EXPLANATION:(a) INTERNATIONALAIRFARES 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b) LOCALTRANSPORTATION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c) LIVINGEXPENSES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d) OTHERS (specify)TOTALS: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 Please also attach financial details of the project10. DETAILED TECHNICAL DESCRIPTION OF THE PROJECT (to allow technical assessment of scientific or technological merit). INCLUDE AN OUTLINE OF THE PROJECT PLAN SHOWING AIMS, TIMETABLE AND PROPOSED11. ABSTRACT OF ITEM 11 (in plain language)12. DESCRIPTION OF BENEFITS OF PROJECT TO CHINA AND THAILAND (in terms of contribution to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13. IS ANY OF THE WORK PROPOSED IN THIS APPLICATION , OR ANY RELATED TO IT, THE SUBJECT OF A LEGAL AGREEMENT YOU OR YOUR ORGANIZATION HA VE WITH ANY OTHER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AS REGARDS YOUR FREEDOM TO UNDERTAKE THE PROPOSED WORK OR TO DISCLOSE THE RESULTS OF THE WORK? IF SO, PLEASE GIVE DETAILS.14. ARE ANY OF THE EXPECTED OUTPUTS OF THE PROPOSED WORK LIKELY TO HA VE COMMERCIAL V ALUE? PLEASE GIVE DETAILS.15. IF THE ABOVE ANSWER IS AFFIRMATIVE , HA VE THE CHINESE AND THAI IMPLEMENTING AGENCIES REACHED AGREEMENT ON THE LEGALRIGHTS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WHICH MIGHT ARISE FROM THE WORK? PLEASE ALSO GIVE DETAILS.16. DESCRIPTION OF HOW PROJECT OUTPUT WILL BE SHARED BETWEEN CHINESE AND THAI IMPLEMENTING AGENCIES.17. RESUME OF CHINESE AND THAI PARTICIPANTS (giving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search experiences)18. LIST OF RECENT SCIENTIFIC PUBLICATIONS , TECHNICAL REPORTS OR PATENT APPLICATION BY CHINESE AND THAI PARTICIPANTS RELEV ANT TO THE PROJECT .* Please do not attach publication.19. SIGNATURE OF CHINESE AND THAI CO-COORDINATORSSIGNED: 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CHINESE AGENC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ED: 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THAI AGENC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ENDORSEMENT OF PROPOSAL BY HEAD OF CHINESE AND THAI IMPLEMENTING AGENCIES.SIGNE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 CHINESE AGENC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IGNED: 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THAI AGENC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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