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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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22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22年陕西省⼈⾝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式2022年最新陕西省⼈⾝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式⼀、注意事项1、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2019年12⽉1⽇起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统⼀按照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被扶养⼈⽣活费统⼀按照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标准计算;2、2020年9⽉19⽇之前发⽣的交通事故,交强险责任限额按原责任限额执⾏(医疗费限额10000、死亡伤残限额100000元,财产损失2000;⽆责任医疗费限额1000、死亡伤残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100元);2020年9⽉19⽇零时之后发⽣的交通事故,交强险责任限额按照调整后的执⾏(医疗费限额18000、死亡伤残限额180000元,财产损失2000;⽆责任医疗费限额1800、死亡伤残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100元);3、从2021年10⽉1⽇开始,陕西省⼈⾝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统⼀按照陕西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残疾赔偿⾦、死亡赔偿⾦,被扶养⼈⽣活费统⼀按照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标准计算。

(侵权⾏为发⽣在2021年10⽉1⽇前的适⽤之前的赔偿标准即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标准);⼆、数据1.2021年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年/⼈):40713元;2.2021年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年/⼈):13158元;3.2021年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年/⼈):24784元;4.2021年农村居民⼈均可⽀配收⼊(年/⼈):14745元三、赔偿项⽬及计算标准:1、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相关法条:《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6条;计算⽅法: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或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的费⽤据实计算。

需要证据: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病历资料。

说明: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应计⼊赔偿范围;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不计⼊赔偿范围;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侵权⼈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承担举证责任;4.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致的,⼀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201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201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201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对于现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以及亲人的分离,▲2017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已经搬出,对于这些标准以及规定大家都了解了吗?小编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2016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2015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要进行计算。

▲一、2016年审理的交通事故取上一年度的参考数据:1、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

2、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3、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4、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二、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015年(特)重大事故统计

2015年(特)重大事故统计
2015-10-09
10
江西上饶市上饶县永吉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2015-09-25
22
湖南湘潭市湘潭县境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2人死亡。
2015-09-11
12
河南信阳市新县境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
2015-08-31
13
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化工园区,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
2015-08-11
13
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政忠煤矿,发生中毒与窒息事故,造成13人死亡。
2015-07-12
22
河北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烟花爆竹非法窝点,发生火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
2015-07-04
14
浙江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一鞋厂,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4人死亡。
2015-05-25
2015-11-20
22
黑龙江鸡西市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2人死亡。
2015-10-30
17
南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一旧房改造民房,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
2015-10-10
17
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小吃一条街一小吃店,发生重大消防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
38
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
2015-05-15
35
陕西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
2015-05-09
10
山东临沂市兰陵县矿业集团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
2015-05-09

2015年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

2015年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



3.如果出现角阀失灵不能关闭的情况,可用 湿毛巾、肥皂等物临时将漏气处堵住,并 把钢瓶掷至空旷处卸掉余气,并及时通知 有关部门来处理。此时,必须在钢瓶周围 做好监护工作,杜绝火源。 4.在采取紧急措施仍不能控制火势的情况下, 应远离失火现场,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并通知液化气公司协助处理。
六、深圳光明新区 “12.20”重大滑坡事 故
五、安徽芜湖 “10.10”餐馆液化气 罐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10月10日,芜湖市一家私人小餐馆发生液 化气罐爆炸,瞬间引起大火,造成17人死 亡,其中14人为学生。 失火后,一些人逃出,另有17人见火势太 大,随木质楼梯逃向二楼杂物间。由于二 楼窗户封闭,楼梯烧坏,无法下楼,此17 人均不幸遇难。
(一)事故概况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发生山 体滑坡。此次滑坡覆盖面积约38万平方米, 造成附近的3个工业园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 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核实失联人员 总数77人,现场已发现58名遇难者。
(二)事故解析


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 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 产安全事故。 经调查,深圳光明新区垮塌体为人工堆土,原有 山体没有滑动。人工堆土垮塌的地点属于淤泥渣 土受纳场,主要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由于堆积 量大、堆积坡度过陡,且没有防护措施对堆土进 行支护,导致失稳垮塌,且由于滑坡体位置较高, 冲下来的势能很大,造成破坏较大,多栋楼房倒 塌。来自(二)事故解析

事发仓库内存放四大类几十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有气体、固体、液体等化学物资,除了电石, 主要有硝酸铵、硝酸钾等遇热易爆物,这些固体 氧化剂遇热、碰撞都容易爆炸。现场发生两次爆 炸,第一次爆炸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相当 于21吨TNT。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向四方扩散。 天津爆炸造成的巨大危害主要来自其产生的爆炸 冲击波,对人类和建筑造成巨大威胁。

2015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

2015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

2015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1、2015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10597358起死亡大约68432人。

事实上交通事故发生很多的无法详细记载。

所占总死亡人数的百分比为1.5%。

国外的交通事故致死率大大低于我国。

2、我国2018年安全事故数据统计2018年发生生产抄安全事故4.9万起,死亡3.46万人,同比下降6.5%和8.6%。

二是较大事故同袭比下降9.5%。

三是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发生19起,死亡227人,同比下降24%和百33.6%。

没有发生死亡30人以度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

3、中国历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数据目前只有2004至2015年的数据。

一、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2004至2015年,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828起、死亡3240人。

其中:重大事故16起、死亡232人,平均每年发生1.33起、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9.3人(详见附件1);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一)按年度进行趋势分析。

2004至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整体大幅下降,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4年分别下降69.0%和65.3%。

如图1.1所示,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可分为3个阶段。

(二)按行业领域进行趋势分析。

1.从较大以上事故占比看。

如图1.2,2004至2015年道路交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65起,占81%;往后依次为建筑业、工商贸其它、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火灾、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分别占5%、4%、3%、3%、2%、1%、1%。

其中,从16起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业看,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9起,占总事故起数的56.3%,占比最高;其次是煤矿和长江水上交通各发生2起,分别占总起数的12.5%;建筑业、工商贸其他(炸药生产爆炸)、火灾(液化气燃爆)各发生1起,分别占总起数的6.3%;烟花爆竹、内河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渔船、农业机械、农电等行业,12年来均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2015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扩展资料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巡查,做到对作业过程关键环节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要定期重点排查,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的落实;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要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管控措施,对作业中的登高、临时用电、动火、有限空间等较大风险作业必须严格管控。

2017年陕西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年陕西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陕西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2017年2月19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发布的《2017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数据标明,2017年陕西省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收入和支出标准如下:一、参考数据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68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4元二、计算标准1、医疗费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它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3、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定(30元/天计算亦可)4、误工费受害人住院治疗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持续误工的受害人,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5、护理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乘以陪护时间或者(80元/天-100元/天)乘以陪护时间6、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以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或者100元/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2日点击:16243次(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2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五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一、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三条第六项中“和解除劳动教养”。

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影响社会秩序人员的服务管理。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项“负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修改为“负责人口登记管理”。

将第四项中“建立群防群治网络和治安控制体系”修改为“建立健全以群防群治网络和治安控制为基础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将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劳教场所”修改为“强制戒毒场所”。

删去第四项中的“和解除劳动教养”。

(四)将第十四条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删去“解除劳动教养”。

(五)将第十八条中“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将第十九条中“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部门”修改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将“依法查禁淫秽书刊”修改为“依法查禁淫秽及邪教书刊”。

2015年全国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2015年全国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3
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5-12-23
3
四川广元市青川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5-12-22
5
广西河池市宜州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15-12-21
7
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
2015-12-20
2015-12-8
3
贵州安顺地区关岭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5-12-7
5
广东珠海市担杆头东北方约10海里处,发生渔业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15-12-7
3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哈密东南部景峡东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塔基基础爆破项目,发生火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5-12-7
4
黑江大庆市肇源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5-12-20
5
贵州贵阳市云岩区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15-12-20
0
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办事处,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附近,发生坍塌事故,目前75人下落不明。
2015-12-19
3
河北唐山市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4
南昭通市大关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5-11-28
6
辽宁营口市一艘运砂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
2015-11-28
3
河北邯郸市邱县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5-11-28
3
四川德阳市广汉市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5-2017年度重特大事故回顾(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准备)

2015-2017年度重特大事故回顾(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准备)

2015年重特大事故回顾1、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伤亡和损失: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责任追究:3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2、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5年5月15日;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伤亡和损失: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责任追究:20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3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陕西省铜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荣。

3、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地点:G65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伤亡和损失:16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责任追究: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杜明远。

4、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时间:2014年3月3日2时20分许;地点: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卡加曼乡依毛梁路段国道213线256公里+200米处;伤亡和损失:10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38.5万元;责任追究: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甘南州政府副秘书长白玉林。

5、连霍高速甘肃瓜州“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时间:2014年8月26日;地点:连霍高速公路酒泉瓜州段2616公里加300米处;伤亡和损失:15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0万元;责任追究: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乌鲁木齐市运管第六分局副局长张辉。

2015年重特大事故汇总

2015年重特大事故汇总

2015年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1、长江福北水道沉事故最终确认共造成22人遇难1月17日电据中国交通报微博消息,至13时30分,江苏福北水道沉船事故失踪1人遗体找到,已经确认22人遇难。

22名失踪人员遗体被陆续发现并打捞出水。

此前消息显示,2015年1月15日15:40时左右,安徽省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新造船舶“皖神舟67”轮在长江福姜沙北水道试航过程中翻沉。

事发时船上共有25人(其中外籍人员8人:新加坡籍4人,印尼、马来西亚、印度、日本籍各1人)。

事故发生后,现场救助船舶第一时间成功救起2名落水人员,现场救助人员在1月16日05:36时又成功救起1名受困于沉船内的遇险人员。

2、山东莱州12人遇难连环相撞事故8名涉案者被刑拘据山东莱州市政府介绍,1月16日晚6时30分左右,荣乌高速莱州服务区南一公里处发生4车追尾相撞交通事故,截至22时,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

据了解,4辆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其中两车起火燃烧,受伤人员多为一客车上乘客。

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卫生、公安、交通、安监、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多个部门迅速赶往现场组织救援。

目前,3名伤者正在医院进行抢救,暂无生命危险,现场火势也已得到控制。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广东梅州面包车失控侧翻致10人死亡2月4日春运首日,梅州兴宁与河源龙川交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失控冲出路面坠落路边田圳。

事故造成10人不幸死亡,其中包括3名儿童。

另有两人重伤,1人轻伤。

或因雨天路滑车速过快当天上午8时50分许,天空正下着密密的濛濛细雨,一车号为“粤PN 0435”的河源籍非营运面包车从龙川驶往兴宁途中,在002县道叶塘镇上中村路段一急弯处失控不幸发生事故。

现场距龙川县界约700米。

当地村民介绍,8时50分许,有村民听到巨响,发现面包车侧翻,立即报警并救助。

救援人员发现路面上有刹车痕迹,路边护栏也被撞坏,怀疑因雨天路滑,车速过快酿事故。

由于车身变形严重,消防人员将车破拆后才将部分被困人员救出。

201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

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意见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买卖报废车辆人;(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第三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出卖人在购买人付清全部购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实际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承包他人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下列情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二)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驾驶资质仍出借的;(三)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四)借用人下落不明的;(五)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六)有其他过错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陕人社发[2011]162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6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准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第三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依法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如下原则:(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具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行使;(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给予基本相当的行政处罚;(五)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适当必要,可以采取不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损害或者损害较小的方式。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直接原因:
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或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
4.鄂尔多斯市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8”爆炸着火事故
事故简介:2015年6月28日上午10时04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伊东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氢气泄露爆炸事故,造成正在附近施工的3名工人死亡,6人受伤。
事件原因:
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不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9.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5.9”挡土墙重大坍塌事故
7.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简介: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直接原因:
1.3314下回联掘进工作面布置在突出煤层中,且该处上下应力叠加,工作面出现突出预兆后,未及时调整防突措施,煤与瓦斯延时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高法【2009】117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26日第4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的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之外的犯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以其财物遭受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犯罪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被害人已死亡,其近亲属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确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继承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六条与已死亡的被害人生前共同居住生活并受被害人实际抚养的非被害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条侵犯家庭成员犯罪的案件,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刘小军与贺冬梅、余某某、姚玲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小军与贺冬梅、余某某、姚玲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小军与贺冬梅、余某某、姚玲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3【案件字号】(2020)陕08民终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忠东惠莉莉王娟【审理法官】杨忠东惠莉莉王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小军;贺冬梅;余某某;姚玲【当事人】刘小军贺冬梅余某某姚玲【当事人-个人】刘小军贺冬梅余某某姚玲【代理律师/律所】孙柏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郭富裕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柏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郭富裕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柏郭富裕【代理律所】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小军【被告】贺冬梅;姚玲【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法定代理实际履行过错法定代理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80元,由上诉人刘小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31 13:17:0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被告刘小军系“炸脑"进口车维修部的经营人,案外人杨雄雄系米其林修理厂的经营人。

2015年8月30日,因被告刘小军所经营维修部的举升机机位已满,故借用案外人杨雄雄所经营的修理厂的举升机用于给其维修的面包车进行更换机油。

机油更换完毕后,该举升机的耳子断裂。

被告刘小军向于当日下午三点零五分电话通知了余继军要求其焊接该举升机,余继军到来后,因未携带焊接机器,故由被告刘小军开车将余继军的焊接机器运送至米其林修理厂处。

余继军在焊接修复举升机过程中,举升机升降臂突然跌落砸伤余继军,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件经公安榆阳分局上郡路派出所调解,米其林修理厂一次性赔偿原告21万元(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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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相关赔偿标准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243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 1754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793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 7252元
5、2014年陕西省在岗城镇职工平均工资:52119元
6、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二、赔偿事项及标准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省内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20元×住院天数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52119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陪护人员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报酬标准(60—100元∕天)×陪护时间×护理人数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正式的交通费税务发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可参照陕西省一般公职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省内130元∕省外150元)×住宿天数(凭正式的税务发票)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数额:
1、城镇居民: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487320元;一级伤残为7932元×20年=158640元
二级伤残为487320元×90%=438588元;二级伤残为158640元×90%=142776元
三级伤残为487320元×80%=387856元;三级伤残为158640元×80%=126912元
四级伤残为487320元×70%=341124元;四级伤残为158640元×70%=111048元
五级伤残为487320元×60%=292392元;五级伤残为158640元×60%=95184元
六级伤残为487320元×50%=243600元;六级伤残为158640元×50%=79320元
七级伤残为487320元×40%=194928元;七级伤残为158640元×40%=63456元
八级伤残为487320元×30%=146196元;八级伤残为158640元×30%=47592元;
九级伤残为487320元×20%=97464元;九级伤残为158640元×20%=31728元;
十级伤残为487320元×10%=48732元。

十级伤残为158640元×10%=15864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赔偿金额==1754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赔偿金额==725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赔偿金额==(17546元×20年)÷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赔偿金额==(7252元×20年)÷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赔偿金额=={1754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赔偿金额=={7252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赔偿金额==(1754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赔偿金额==(725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48853元÷12月)×6个月 = 24426.48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487320元计算
13、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法律没有具体数额规定。

14、财产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伤残赔偿指数: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 + 2% +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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