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配置的刑罚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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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独立的价值

论我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独立的价值
法学新论
论我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独立的价值
文/ 慧 杨
摘 要 :死刑案件 中应该率 先实现 量刑程序的绝对独立化 。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的独立化有其重 大而独特 的价
值 意义。
关键 词 :死 刑 案 件 ;量 刑 独 立 ;正 当程 序 ;量 刑公 正 中图分 类号 :D 2 . 95 2 文献 标识码 :B 自2 0 年 6 1 0 9 月 日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要 求 对 人 民 法 院 量 刑指导意 见 ( 行 )》和 《 民法院量刑 程序指 导 试 人 意见 ( 试行 )》两 个文件进 行试 点工作以来 ,各地 法 院兴 起 了量刑 程序相 对独立 化的量 刑规 范化 活动 。这 些 司法实践 活动在规 范法 官量刑裁 判权 、促 进量刑 公 正 和提高刑事 案件服 判率方 面取得 了一定 的效果 。但 经 有关学者分 析 ,最高法院 的改革 方案对于 简易程 序 基 本上是无法 适用 的 ;在 “ 认罪审理 程序 ”中的适用 也 还须经过 必要的 改造 ;这 一改革 方案在被 告人不认 罪 的普通程序 中也 存在着较 为严重 的问题 :使被告人 的 无罪辩护 权受到 削弱 、定 罪审理程序 的正 当化进程 受 到冲击 。无论是法 学界还 是司法界 ,都对 这种改革 方案 在普通程 序 中的适 用 问题 ,提 出了尖锐 的质疑 。 … 因而 ,定罪和 量刑 程序 的彻 底分 离 才是未 来量 刑程
文章编号 :10 -9 6 2 1 )0 3c一0 4 0 0 9 16( 0 0 2() 1 卜 2
根据 布 莱 克法 律辞 典 的解 释 ,程序性 正 当法 律程序 的 中心 含义是指 : “ 何权益受 到判决结 果影 任 响的 当事人 ,都 享有被 告知和 陈述 自己意见并获 得听 审的权 利。 ”这 一法律 正当程序 原则体现 在死刑 案件 中 ,就 是被告 人在审判 程序 中 ,尤其是 关涉其性 命的 量刑程 序中 ,有 参与并 陈述 自己意见的权 利 。而 在现 有的定 罪与量刑 程序合 一的审 判模式下 ,被告人 及其 辩 护人根 本无法 充分地 陈述 自己的量刑意 见和充 分展 示 各 项 量 刑 情 节 及 其 支 持 证 据 ,使 得 死 刑 案 件 的 正 当 程 序在 内容上有 欠缺 。而独立量 刑程序 可以弥补这 -- - 缺陷 ,在独立的量 刑程序 ,控辩双 方可以 充分地 在量 刑庭审程 序 中发表 各 自的量刑意 见和 出示 相关量 刑证 据 。此外 ,正 当法 律程序 要求兼顾 公正和效 率 ,我国 量 刑程序 之所以难 以与 定罪程序 分离 ,原 因就在于 诉 序改革 的 归宿 ,但 目前要在所 有的案件 中实现 则难度 讼 效率在作 祟 。但 “ 刑事诉 讼程 序所追求 的价 值 目标 极大 。 之 中,最终最高 的 目标终 究是程 序的正 义 ,即程 序公 彰显死刑案件正 当程序 正 和结果 公正 ,其 次才是程 序的 经济性 ,决 不能 因为

我国死刑配置的刑罚价值分析

我国死刑配置的刑罚价值分析
关键 词 :死 刑 ;价 值 ;刑 法 功 能 ;人 道 主 义
中图分 类号 :1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30 (0 1 1 0 3 0 )4 9 6 1 8 X 2 1 )1 — 0 1— 3
An lzn i a’ sd ah p n l t e at au ay ig Chn e t e at wi P n ly v le y h
人民共和 国土 地改 革法 》 9 1年 《 、15 中央人 民政 府 政务 院 关于没收 战犯 汉 奸 官僚资 本 家及反 革命 分 子财 产 的指 示》 和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惩治反 革命条 例》 规定 一些严 重破坏 土地改革者 、土 匪组 织者 、严 重刑 事犯罪 者 以及反革 命者
s me c i sa e si o s e e e mo ts r u r s S t n e at y tm a o o e ep n i l fh a y p n t s Ma i m o r me r tlc n i r d t s e o sc i . e t g p n l s s l d h i me i y e h s f ̄ w d t r c p e o e v e a i . xmu h i l e
第3 3卷 第 1 期 1 2 1 年 1 月 01 1
宜春学院学报
J u n lo c u ol g o r a f Yi h n C l e e
Vo. 3. N . 1 13 o 1 NO . 0 1 V 2 1
我 国死刑配置的刑 罚价值分析
尹 晓 闻
( 广东 海洋 大学 寸金 学院 ,广 东 湛 江 5 49 ) 208
谋者、指挥者及罪恶重大者 ;二是以反革命为 目的而杀害 公 职人员和人 民,破坏 工矿 仓库 交通及 其他 公共 财物 ,抢

我国的死刑制度

我国的死刑制度

我国的死刑制度我国的死刑制度是指根据中国刑法对犯有严重罪行的罪犯进行最高刑罚—死刑。

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手段,死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对死刑的适用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和限制。

1. 死刑的法律基础我国的死刑制度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

我国刑法规定了数十种适用死刑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犯罪分子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等严重犯罪行为。

这些罪行被认为是对人权、人身权利的极端侵犯,必须依法加以惩治,并以死刑作为最高刑罚。

2. 死刑的实施程序我国对死刑的实施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刑事诉讼法允许审判长、主审法官、陪审员以及被告人的亲属、辩护人提出死刑附带判决或死缓的申请。

其次,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裁定有一个复核制度,确保死刑的实施在法律和程序的框架内进行。

3. 死刑的适用限制尽管我国保留了死刑制度,但在适用上也加以了限制。

首先,我国实行了死刑缓期执行,即对判决死刑的罪犯,在判决全文送达后两年内执行,以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进行上诉和申请减刑。

其次,我国对判决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实行了严格的证据规定,即只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可以作为宣判死刑的依据,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死刑适用减轻或者免除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等。

4. 死刑执行方式的改革近年来,我国对死刑执行方式进行了改革。

2007年以来,我国对死刑实行了以注射为主的枪决方式,以人道主义原则为指导,避免了旧时所使用的残忍酷刑以及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不人道待遇。

这种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死刑执行过程中的痛苦,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5. 对死刑制度的争议和展望我国的死刑制度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死刑能够起到最好的威慑和惩罚作用,能够切实保护社会安宁和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死刑违背了人权的核心价值观,持有废除死刑的观点。

对于死刑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对于死刑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对于死刑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适用死刑的成本与收益分析,论证死刑在我国任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要坚持限制的方法,适度的使用。

并依据对成本收益的分析对相关问题的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死刑废除成本收益药家鑫案已尘埃落定,但其在全国引发的热烈讨论并未结束。

该案也引发了笔者对于中国死刑制度存废问题的思考。

事实上,”去死刑化”已经在全球很多国家发生,国内不少知名法学家多年来也力主死刑的废除。

本文主要从死刑的经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来探讨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

一、死刑的成本分析(一)死刑制度本身的成本1、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人生命权的最为严厉的刑罚, 在适用过程中必定非常谨慎, 其诉讼程序比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复杂的多, 侦查人员、公诉人、法官和辩护人等必需为此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诉讼成本死刑的诉讼程序特殊, 一般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未抗诉即生效。

而死刑案件一审判决后,即使不经过二审,也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适用的特殊程序,增加了死刑的诉讼成本。

3、执行成本现今, 我国死刑的执行开始较多使用注射死亡,但目前在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 注射死刑的药物和一次性器材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放。

同时为确保药物安全, 每一次执行注射死刑, 地方法院必须单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还要派法官领取药物。

①对地方法院来说, 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死刑带来的社会成本死刑的社会成本具体指因执行死刑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国家和社会为弥补这些损失所支付的成本。

②一方面,犯罪分子也是社会的人力资源,最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使社会丧失了劳动力。

尤其是对高学历高社会地位的犯罪分子,国家培养他们曾付出一定成本,而死刑意味着失去了收回这些成本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位置,一个人的死亡会使其家庭成员甚至还可能更大范围内的人遭受感情创伤,失去经济来源。

(三)生命的不可逆性引起的成本生命是不可逆的,一般的刑罚发现错误有纠正的可能,而死刑立即执行是没有救济方法可弥补的。

死刑的价值分析

死刑的价值分析

死刑的价值分析任何法律制度的存在,都以一定的社会作用为基础,死刑的存在也不例外。

因此,死刑的价值成为死刑存废之争的基点,这是必然的。

无论是立足于刑罚的一般理论,还是从西方的死刑存废之争来看,死刑的价值之争归根到底无外乎三个方面,即死刑是否公正,是否可收到预防犯罪之功效与是否人道。

换句话说,也就是死刑是否符合刑罚的公正性、效益性和人道性的三大价值标准。

所以对死刑的现实选择应建立在死刑的价值分析之上。

(一) 死刑的首选价值:公正性死刑的公正性,指的是死刑对于犯罪是不是一种应得的报应,以及用死刑来惩罚犯罪是不是公平,或者说,用剥夺生命的死刑来对待已经犯罪的人是否正当,是否公平。

任何刑罚方法,如果不具有公正性,都是不应该存在的。

至于死刑的公正性,在一般意义上,应该说是现而易见的。

因为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等价的便是公正的,不等价的就是不公正的。

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杀人罪也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生命与生命在价值上是对等的。

因此死刑与杀人罪具有等价性而有明显的公正性。

这就如同在我国杀人偿命与欠债还钱一样,历来是天经地义之事,实际上便是对死刑因可让杀人者偿命而具有公正性的一种共识。

其次,死刑具有公正性,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现实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是一个不争的命题。

从历史渊源看,死刑作为最原始的刑罚方法,它的产生,本身便是原始的、本能的、公正要求的结果,在原始的同态复仇的背后潜在着一种本能的朴素的公正观念,这也是刑罚公正性的原始形态。

从现实看,剥夺生命的杀人罪普遍存在,而与杀人罪等价的刑罚方法,非死刑莫属。

因为只有死刑才是可剥夺杀人者生命的刑罚,也只有死刑因与杀人罪同样以剥夺生命为内容而实现刑罚的等价公正性。

除了死刑,没有其它的刑罚手段可实现这种等价的惩罚目的。

另外,我们说死刑是否公正,指的是在一般意义上抽象的讨论死刑的公正性,或者说是死刑存在的公正性问题,而对哪些犯罪除以死刑则为公正,这是具体意义上的公正,也就是死刑的分配的公正性问题。

我国死刑制度

我国死刑制度

我国死刑制度我国死刑制度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惩罚手段,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被使用。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也实行着死刑制度。

对于死刑制度,人们一直存在着很多争议和讨论,不同的声音争相出现。

然而,无论如何,死刑制度在我国依然广泛实行。

死刑制度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功能。

首先,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死刑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

对犯罪分子而言,死刑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威慑犯罪的发生。

其次,死刑也可以作为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

通过执行死刑,可以向社会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即国家对犯罪的严肃态度。

这种严厉的惩罚可以减少人们对犯罪的形成观念,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最后,死刑也可以用来惩罚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某些罪案中,例如恶性杀人、贩毒等,其他刑罚可能无法对罪犯施以应有的惩罚,那么死刑是惩罚罪犯的唯一途径。

此外,我国的死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人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角度。

一些人认为,死刑侵犯了人权,以死刑为代价来威慑犯罪并不是最佳的选择。

他们认为,死刑废除可以从根本上推动人权保护的进程。

其次,司法错误是死刑制度所带来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司法过程中存在各种人为因素和错误,容易导致无辜者被判死刑。

这对于社会公正和司法公平来说都是一个严重隐患。

最后,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是一个争议点。

有些人认为,刀下亡魂的方式太过残忍和暴力,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对于我国的死刑制度,我们应该在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其制度,以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考虑。

首先,我们可以加强对刑事犯罪预防和教育的力度。

加强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过程的研究,提前发现潜在的罪犯,通过教育和帮助,阻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我们可以加强对司法程序的监察。

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减少司法错误的发生。

特别是在刑事定罪和死刑判决环节,应更加慎重和保守。

最后,我们可以探索其他代替死刑的惩罚方式。

例如,终身监禁、社区服务等,这些手段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权的同时实现惩罚的目的。

我国目前死刑限制状况的分析及设想

我国目前死刑限制状况的分析及设想

我国目前死刑限制状况的分析及设想中国的死刑问题,历来都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

由我国复杂和特有的国情所决定,死刑的存在有其社会价值。

现阶段要彻底废除死刑制度是不可行的,但为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逐步不断完善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可行和必要的。

本文结合我国死刑限制的现状,通过具体分析限制死刑制度的原因,来设想具体的死刑限制方法,以期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认识,进而对现行死刑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当前死刑限制的理论依据纵观我国死刑历史,尤其在盛世,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博取“民心”,尤其注意贯彻“慎刑”思想,如唐代实行“三复奏”甚至“五复奏”。

新中国的成立在立法上对其进行了合理继承,如1979年刑法体现的死刑政策就是在死刑适用上坚持少杀、慎杀。

虽然1979年刑法至1997年刑法之间的死刑政策较为严重,但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中可以发现我国长期坚持的少杀、慎杀,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得以回归。

纵观国际死刑发展,死刑制度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进行法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些保留死刑的国家已经开始向废除死刑方向发展,一些废除死刑的国家甚至把“死刑不引渡”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如1975年1月1日施行的瑞典宪法第2章第4条关于“不存在死刑”的规定,不仅禁止在瑞典国内的死刑,而且禁止向死刑保留国的驱逐或引渡。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对外联系日益密切,不断的加入国际性组织,这一发展趋势也要求我国在立法上的发展跟紧时代轨道。

纵观死刑适用限制,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各领域的科学技术尚不成熟,腐败现象的存在及技术的不先进性,严格限制着死刑的适用。

在这种社会状况下,死刑若大量适用必然导致错杀,损害司法公正,损害人权。

二、目前我国死刑限制的状况据统计,对所有犯罪均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即法律对任何罪行不实行死刑,现有35个国家。

仅对普通犯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法律只为例外的国家罪行,如根据军事法所规定的犯罪以及叛国罪而产生的罪行必须判处死刑,现有18个国家。

浅谈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

浅谈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

浅谈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现代化国家。

在我国,死刑作为一个非常特殊的刑罚,被广泛使用,并且经过了长时间的实践和改进。

无论是从法律的层面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死刑的保留都是合理的。

本文将对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进行浅谈。

首先,死刑制度的保留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第47条:“判处死刑应当适用最高限度的严格审查和讨论制度,遵循证据确凿、罪刑相当、量刑适当、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在适用死刑判决时,法院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讨论,确保证据充分,罪行严重,罪犯的人权和尊严得到尊重。

此外,在我国,对于适用死刑的犯罪行为都是非常严格的,主要是一些极其危险的罪行,例如恐怖主义、贩卖毒品、恶意杀人等。

通过使用死刑,我们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使罪犯感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死刑制度的保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尽管死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罪犯的恶行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愤怒和反感。

死刑制度的保留可以有效的打击罪犯的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那些危害极大的罪犯,死刑也是一种可以快速减少其影响的一种手段。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严重刑事犯罪问题,例如毒品犯罪、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等,如果不适当地处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危害。

通过保留死刑制度,可以有效地制止上述问题的发生,以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幸福。

最后,我们需要正确对待死刑。

尽管我国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在使用死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尊严。

在使用死刑之前,必须保证证据充足,罪名明确,并且使用死刑的审判过程接受了最为严格的审查等。

这可以帮助确保这种极端刑罚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真正地达到了惩罚犯罪和在社会中维护公正与秩序的目的。

总之,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是比较复杂的。

十分重要的是,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了使用死刑应遵循的原则,以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同时也确保了死刑制度的人道主义处理。

浅谈我国的死刑制度

浅谈我国的死刑制度

562006.12浅谈我国的死刑制度□朱涛(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摘要死刑是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

生命刑不同于财产刑和自由刑,生命一旦被剥夺具有不可恢复性的特点,死刑因其严厉性成为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效利器。

死刑是否应该被废除,各国做法不一。

本文从死刑的产生、发展和现状以及死刑存在的必要性、特殊性等方面讨论了死刑制度。

认为就我们目前的情况而言,废除死刑是不切实际的。

关键词死刑人权生命权死刑价值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56-02一、死刑的产生及发展死刑是人类社会适用最久的刑罚。

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

”起初,复仇是无规则的、无限制的,因此造成家族、部族间无休止的残杀。

为了避免此种结果,无限制复仇进化为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也须与侵害的程度相适应。

后来的“杀人偿命”、“杀人者死”都是由此而来。

追根溯源,死刑产生的根源,终究还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结果。

从经济根源上看,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增多,出现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保护便成为必需,死刑的威慑力决定用其保护私人财产的有效性;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看,社会上出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并出现了国家,需要死刑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和统治地位,死刑就这样产生了。

死刑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上,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当一个国家社会安定、阶级矛盾缓和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相对较少,实际执行的死刑的数量也少,执行死刑的方法也会比较人道。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我国唐代贞观之治的时候,国家一片太平盛世,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几十人。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激化,法律中规定的死刑就会相对较多,执行死刑的方式会很残忍。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

摘要:死刑政策是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的“灵魂”和“统帅”,对死刑的适用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

本文以死刑立法的演变为主线,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立法和司法、国内和国际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统的阐述和评说。

期望此文能对我国死刑政策的正确、科学定位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死刑;政策;评价;反思死刑政策是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的“灵魂”和“统帅”,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均受制于死刑政策。

[1]新中国建立以后,在毛泽东的“少杀、慎杀”思想指导下,我们确立了“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79刑法即是其具体体现:死刑只能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同时,分则条文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罪,分别占分则条文和罪名总数的14.6%和23.0%;并且,没有绝对死刑的规定。

但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和严重经济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上升的态势,立法机关从1982年开始即着手补充增设死刑罪名,截至1996年底,共增设死罪49种,从而使死刑罪名高达77种,死刑罪名所占的比例得以较大幅度地提高。

现行刑法在“不增不减、大体保持平衡”的立法思想指导下,[2]共用47个条文设置了68种死罪,与79刑法及补充刑事立法中的死刑罪名相比,还是有所减少的。

对于上述死刑立法的发展变化,我国有学者指出,79刑法颁行以后,我们一贯坚持的“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的死刑政策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强调和切实的执行。

[3]甚至有人认为,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已由“限制死刑”向“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注重适用死刑”转变。

[4]更有学者认为,我们所称的“坚持少杀”的死刑政策,在现行立法和司法上均已无有效保障,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贯彻“少杀”政策而确立的限制性制度,几乎被全部修改。

我国79年以后的补充刑事立法所奉行的是“崇尚死刑、扩大死刑”的指导思想,因而,现阶段的死刑政策似表述为“强化死刑”比较符合实际。

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思考

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思考

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思考首先,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死刑在我国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谋杀、强奸、贩毒等危害严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罪行。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对死刑的使用逐步减少,主要是减少了非暴力犯罪的执行死刑数量。

目前,我国死刑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一些人认为死刑制度在执行上存在着不公正和滥用的问题。

由于司法程序上的一些不足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可能导致一些人被错误地判定为死刑。

此外,死刑的处决方式也备受质疑,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人道对待。

其次,一些人呼吁死刑制度,并逐步缩小其适用范围。

他们认为,死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而应更多地利用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的功能。

这些人主张,在一定范围内废除死刑,并逐步提高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

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死刑是对严重罪行的合理反应,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他们认为,死刑的存在可以起到威慑作用,阻止潜在罪犯犯下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一些罪行特别重大的情况下,执行死刑也有助于平息民众的愤怒情绪,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思考,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寻求达到平衡的方式。

首先,我们应该努力提高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在执行死刑前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证据收集,以减少错误判决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更加人性化的处决方式,并且严禁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其次,我们应该深入思考死刑的目的和效果。

虽然死刑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犯罪的根本原因和社会背景。

更多的资源应该投入到预防犯罪、教育和改造的方面,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学习世界各国在死刑制度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案例以及培养更多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我国的死刑制度可以更加完善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需要进一步和完善,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并减少错误和不人道的执行。

在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死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也是一种引发争议的话题。

在很多国家,死刑已经被废除或者停止执行。

然而,在中国,死刑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尽管执行的标准和程序有所改变。

中国死刑制度的基本情况中国是世界上死刑执行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截至2021年初,中国的几种罪行,如谋杀、叛国罪、贪污罪、极端恐怖主义罪等,都可以被判处死刑。

根据官方数据,每年大约有数千人至数万人被判处死刑,实行死刑的数量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

在中国,死刑是一种极其严厉的惩罚,但是也有很多争议。

批评者认为,中国死刑制度存在一些缺点,如错误判决、公平性问题、审判程序的透明度等。

而支持者则认为,死刑制度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可以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死刑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中国的死刑制度对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死刑制度能够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在中国社会中,犯罪行为相对频繁,因此有必要保持严厉的惩罚力度,以减少犯罪率。

此外,死刑制度还可以为受害者家属和一些社会成员带来安慰和正义感。

然而,死刑制度也带来了某些社会上的问题。

由于死刑的执行标准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案件质量和程序公正性等问题都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此外,许多人认为,死刑执行会引发人权问题和公共道德的争议。

基于这些问题,不少人对死刑制度产生了怀疑和反感。

如何改革中国的死刑制度?鉴于中国死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许多人呼吁进行死刑制度的改革。

这种改革的重点应当是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的基础上,采取更为严密的标准和程序,从而提高判决质量和程序透明度。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1.加强死刑的审判程序。

保证在刑事审判中进行伦理标准和价值观的评估,保护被告人和原告人的权益。

2.减少死刑数量。

执行死刑应避免过分强调量刑结果,而应依据案情及量刑应考虑多种量刑方式,以达到处罚的效果。

3.采取多元化量刑方式。

要考虑将律师推荐制度逐步推广至本地审判法院,增强刑事集体制其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的敏感性,在法定枢纽/机制上增加一些检查和平衡系统,以保障裁判的公平、公正和独立。

探讨我国死刑的适用

探讨我国死刑的适用

探讨我国死刑的适用【摘要】本文探讨了我国死刑的适用情况。

首先介绍了死刑的定义、历史和在我国的现状。

接着分析了死刑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执行方式、效果和争议。

其中包括了死刑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性和争议点。

最后探讨了死刑的作用、改革和前景,提出了一些可能的方向和建议。

通过对死刑的全面讨论,可以促进对死刑制度的深入思考和探讨,为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关键词:死刑,定义,历史,现状,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执行方式,效果,争议,作用,改革,前景1. 引言1.1 死刑的定义死刑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实施的终身剥夺生命权的刑罚,是一种极端的刑罚手段。

在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中,死刑通常被视为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只在犯罪极其严重并且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进行惩处时才会被使用。

死刑的实施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司法程序,确保刑罚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正义原则。

死刑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内容通常包括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死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社会震慑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惩治极端罪行的发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死刑逐渐引起了更多的争议和质疑。

1.2 死刑的历史死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早在古代时期就存在着死刑制度。

在古代社会,死刑主要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惩罚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在古代中国,死刑被广泛运用,各种犯罪行为都有相应的死刑处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死刑制度逐渐被规范化,刑罚也逐渐从私刑向法治方向转变。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死刑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规范。

在我国,死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适用死刑的条件和程序。

目前,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已经比较明确,确保了死刑的合法、公正和公开。

1.3 死刑在我国的现状我国是世界上仍然实行死刑的国家之一,死刑在我国的现状备受争议。

试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试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试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摘要】死刑制度自古就存在,我国历史悠久的死刑制度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有着不同的体现。

目前我国的现状是死刑仍然被广泛适用,对于犯罪的威慑作用仍然存在。

死刑的执行程序和规定对于公平性和人权保护仍然存在争议。

死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误判和滥用的可能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可以进行相关的改革和完善。

在未来,我国应该更加注重死刑制度的人道主义和司法公正,采取更加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确保死刑的执行。

可以考虑减少适用死刑的犯罪范围,提倡更加人道化的刑罚制度,以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和社会的安全保障。

【关键词】死刑制度、中国、适用、现状、预防犯罪、执行程序、问题、应对、适用性、发展方向、完善建议1. 引言1.1 死刑制度的起源在中国,死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代夏商周时期。

在《我们太古的话》中,记载了早期社会对犯人实行死刑的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制度逐渐成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方式,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在历史上,死刑被广泛应用于对重大犯罪行为的惩处,如反叛、叛国、谋杀等罪行。

死刑制度的起源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强烈回应,体现了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死刑制度也逐渐演变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

1.2 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背景中国的死刑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时期,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死刑被广泛运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犯罪行为。

我国古代的死刑制度主要包括斩、磔、刖、凌迟等处罚方式,执行方式残酷严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我国的死刑制度逐渐趋向完善。

清朝时期,死刑执行的程序和规定开始有所规范,各种死刑刑具和执行方法得以明确。

在中华民国时期,死刑制度继续得到完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执行死刑的程序更加规范。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死刑制度继续得到改革和完善。

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渐收窄,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也更加严格。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摘要】中国现行死刑政策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是一种既受到传统文化影响又逐步现代化的刑罚制度。

死刑对社会的影响不仅存在着威慑效应,还引发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应用存在不公平和滥用的问题,值得反思和改进。

死刑政策的合理性需要探究其对犯罪预防和社会稳定的效果,同时应当注意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

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加强审查程序、推动废除死刑犯人器官摘除等。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缺陷,需要进行深入反思。

未来应积极探索改革方向,实现法治和人权的平衡,推动死刑政策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死刑、中国、政策、评价、反思、历史、社会影响、司法实践、合理性、改革建议、优缺点、反思、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死刑的认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一些人认为死刑过于严苛,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另一些人则认为死刑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这种背景下,对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反思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中国死刑的历史背景、现行死刑政策对社会的影响、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死刑政策的合理性探讨以及死刑制度的改革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思考。

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更深层次的思考和讨论,促进死刑制度的持续改革和完善。

2. 正文2.1 死刑在中国的历史背景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原始社会,死刑一度被广泛运用在社会治安和法律制度中。

在封建社会,死刑被视为一种维护统治秩序和威慑罪犯的手段,它不仅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还常常与特殊的残酷方式相结合,以显示国家的绝对权威和尊严。

在清朝时期,尤其是咸丰、同治年间,死刑数量大幅增加,其中的“血案”更是引起轩然大波,成为一段社会记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中国死刑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和人道化。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死刑依然被保留,但在执行上开始更加注重法制程序和人权保障。

对死刑制度的分析和思考

对死刑制度的分析和思考

对死刑制度的分析和思考【摘要】死刑制度自古至今一直存在,不断受到争议和质疑。

本文从历史,现状和争议性三个方面入手,对死刑制度进行分析。

在从评估效果、探讨合理性、分析执行程序、探讨法理基础和探讨人权保障等角度深入研究死刑制度的各个方面。

通过对死刑制度的深入思考,得出了对死刑制度的改革必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同时提出了一些对死刑制度的深刻思考。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死刑制度的各个方面,引发对死刑制度的审视和思考,从而进一步推动死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死刑制度,历史背景,现状,争议性,效果评估,合理性,执行程序,法理基础,人权保障,改革必要性,未来发展方向,深入思考。

1. 引言1.1 死刑制度的历史背景死刑制度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至古代文明时期。

在古代社会,死刑被广泛应用于制裁重大罪行,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古代埃及、巴比伦、希腊和罗马等文明都有记录对犯罪分子实施死刑的情况。

死刑在中世纪欧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当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死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

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欧洲国家逐渐对死刑进行了限制和改革,强调人权和人道主义。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废除死刑,将其视为一种残酷和不人道的惩罚方式。

死刑在一些国家仍然存在并得到实施,包括一些发达国家。

死刑制度的历史背景反映了人类社会对犯罪惩罚的认识和演变过程。

其在不同文明和时代的发展变化,也影响着对死刑制度的看法和态度。

对死刑制度的讨论和争议也正源自于其深远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影响。

.1.2 死刑制度的现状死刑制度的现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有的国家仍然严格执行死刑,而有的国家则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停止执行死刑。

根据全球死刑观察组织的统计数据,目前世界上仍有一些国家对犯有严重罪行的罪犯采取死刑的制度,其中中国、伊朗、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死刑执行数量居高不下。

与此一些国家逐步废除死刑,或者将死刑逐渐限制在极少数案件中使用。

关于我国死刑存废的价值分析

关于我国死刑存废的价值分析

HEBEINONGJI摘要:从20世纪开始,西方很多国家在人权意识的影响下,提出死刑废除问题。

至于我国,鉴于国情和生产状况,实现死刑废除在短时间内并不可行。

而在国际化的趋势中,死刑的削减和废除已经提上日程。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个国家对其态度也不冬相同。

中国短期内全面、彻底地废止死刑的意见值得探究。

死刑制度对于当今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性,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关键词:死刑存废;价值分析;合理性;公正性关于我国死刑存废的价值分析河北经贸大学张田1中外死刑存废情况目前,我国对死刑的态度也趋于缓和,提出了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目标。

将“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作为我国刑罚规定的死刑政策。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收回死刑复核权、减少死刑罪名等,中国以“严格控制死刑”的态度面向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

在现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保留了46种有关死刑的犯罪。

而在世界范围内,废止死刑的国家是占大多数的,几乎超过三分之二。

其中废除的情形又分为三类:其一是将死刑完全废除,意思是在法定刑法中排除了死刑,甚至在和平和战争时期都废除了死刑。

其二是废除了普通犯罪死刑。

与第一类区别于和平环境下废除死刑,特殊时期死刑依然存在。

其三是在实践中废除死刑。

虽然法律条文中规定了死刑,但是在实践中,在一定期间,最少10年里没有执行死刑。

2我国死刑存废的价值分析2.1死刑的合理性死刑的存废在一个国家中取决于历史、政治、社会发展等很多因素。

死刑废除的国家并不是单纯的基于制度完善而废除,而是在他们的国家中,近些年来杀人犯罪的数量有所下降。

对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大的现实情况来说,问题的解决存在很多阻碍因素,因而不能单纯地移植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

这也是我国立法机构对死刑制度保留的原因,是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给予充分考虑和分析的。

在中国刑法中,死刑的规定和适用,初衷是为了人权的保护。

但是这个理由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宗教、社会、历史背景下的法律制度,因为各个社会因素都是有所差别的,所以以保护人权来肯定死刑并不是坚实的可以被接受的依据。

浅析中国的死刑制度

浅析中国的死刑制度
2.从人文背景看我国死刑制度
从国外死刑的废除历史看,死刑的废除需要一定思想基础。基于死刑的价值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死刑不人道是死刑废除最为合理的立论,但是死刑不人道的并未成为我国民众的一个基本认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我国缺乏类似西方启蒙运动那样的权利思想宣扬运动。“自由、民主、博爱”为西方启蒙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广为当时民众的认可,在这些权利思想的引导下,人道性也必定受到人们的重视,最终才引发西方的死刑存废之争。但从我国的历史看,我国从未接受过类似启蒙运动的思想传播,反而数千年的封建思想禁锢着人类的文明思想,一些原始的思维如“杀人者死”“以牙还牙”等等思想长期的在社会中得到宣扬。现实中,人的权利、尊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生命并非是至高无上,人们一谈到死刑废除就以犯罪率高等因素进行反驳,生命价值的保护并没有真实的得到承认。另外数千年的非文明思想观念源远流长,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我国现阶段也不具有废除死刑的人文思想基础。
浅析中国的死刑制度
摘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而发展。修正案八正是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对死刑进行了修正。本文从国际对死刑的研究出发探讨我国死刑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
(三)我国死刑之司法现状
死刑之具体运用便体现在司法之上。在目前我国的死刑刑事政策和立法表征对死刑的重视,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往往也极其青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方可审理和判决死刑案件。笔者在一些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经常看到张贴死刑犯人罪行的判决公告,而且更替频率颇高,有时甚至一周换一批,可见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年所判处的死刑犯何其之多。而且即使这样,人们还觉得死刑的判处率不高,要求多判重刑,多判死刑,从而来控制居高不下的犯罪率。

从死刑犯看中国死刑制度

从死刑犯看中国死刑制度

从死刑犯看中国死刑制度中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对于死刑制度的争议也一直存在。

然而,通过从死刑犯的视角来看中国的死刑制度,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这个问题。

首先,中国对待死刑犯的态度是相对严厉的。

在中国,死刑犯经常面临长时间的囚禁和艰苦的生活条件,这对他们来说可以视为一种心理折磨。

此外,死刑犯在执行前通常会经历长时间的等待,这对他们和他们的家人来说是一种煎熬。

这样的对待,不仅给予了死刑犯巨大的压力,也使得他们在心理上很难得到救治。

而且,中国的死刑制度对于一些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来说也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对于罪行较轻的犯人来说,执行死刑显得过于残忍。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的死刑制度也有其必要性。

在中国,严重犯罪的数量相对较高,死刑作为一种严厉的惩罚,被认为是保护社会安全的一种措施。

对于恶性犯罪,如谋杀、强奸、贩毒等重罪,对于死刑犯的判处可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严肃和威慑力。

此外,中国的高执行率也给了潜在犯罪分子严厉的警告,从而起到了威慑决心犯罪的作用。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中国的司法体系并不完善,尽管有一系列法律规定保障被告人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可能发生司法不公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一些无辜者被错误判处死刑。

同时,由于执行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决定,一旦判决被执行,就意味着无法纠正任何司法错误,这对于关乎人命的决定来说是相当危险的。

除此之外,对于死刑犯家属来说,他们也面临着巨大的煎熬。

失去亲人的痛苦是不可言喻的,而且随着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间越来越近,这种痛苦会更加严重。

尽管对于犯罪者和他们家属的痛苦感同身受,然而对于犯人家属的痛苦并非刑罚的目的,一旦死刑确实对犯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对犯人的家属来说又何尝不是心灵上的一种折磨。

总结来说,从死刑犯的视角来看,中国的死刑制度有其严苛之处。

然而,考虑到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和犯罪严重性,死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必要的。

然而,为了确保死刑制度的公正、合理和人道,中国还需加大司法的力度,提高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并推进法制建设,逐渐减少对死刑的依赖,最终实现死刑制度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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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03 ・
的犯 罪人 完 全排 除 在死 刑 适用 范 围之 外 。放宽 了死 缓 减 为无 期徒 刑 或者 有期 徒 刑 的条 件 、 格 了死 缓 犯执 行 死 严 刑的条件 ; 将死缓减刑条件 由7 9刑法 的确有悔改或者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降低为没有故意犯罪 , 将死缓期满
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 由抗拒改造情节恶劣 、 查证属实修改为故意犯罪。同时,97年刑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张 19 了死刑罪名的适用 ,7刑法 中的死刑罪名是 6 9 8个 , 占罪名总数的 1% , 5 分散在除渎职罪之外的其他 9章犯罪条
更希 求刑法对生命价值 的保护 , 而不是对生命权 的 限制 。因此 , 法制 全球 化的过程 中, 在 为应合 我 国限 制对 死刑权 的扩展刑事政策 , 有必要对死刑配置进行 刑罚价值 的分析。
[ 关键 词]死刑 ; 价值 ; 刑法功能 ; 人道 主义 [ 中图分类号]D [ 9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0 9—50 ( 0 2 0 0 0 0 11 2 1 ) 1— 13— 4 [ 收稿 日期 ] 0 1— 6—1 21 0 5 [ 作者简 介]尹 晓 闻, 东 海 洋大 学 寸金 学院 经 济 管理 系讲 师 , 要 从 事 法 学理 论 、 法哲 学 研 究。 广 主 刑
第 二个 阶段 :99年 刑 法典 适 用 时期 。17 刑 法 规 定死 刑 只 适 用 于 “ 大 恶 极 ” 17 99 罪 的犯 罪 分 子 , 主观性极强的概念 。7 9刑法在死刑 的实用对象 方面规定 了: 审判 时怀 孕的妇女 、 犯罪 时不满 1 8 周 岁 的未成 年 人 不得 适 用死 刑 , 已 满 十六 岁不 满 十八 岁 的 , 果所 犯 罪 行 特别 严 重 , 以判处 死 刑 缓期 二 年 执 对 如 可
( 江 湛 54 9 ) 2 0 8


我国死刑配置 的立法状况
新中国成立 以来 , 我国死刑配置 的立法 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 第一个阶段 : 9 1 7年刑法典颁布以前。建 国初期 的主要任务是统一财政 、 9 稳定物价 , 迅速恢复和发展 国民 经济 , 全面完成土地改革 , 镇压反革命活动 , 开展“ 三反 ” 五反” “ 运动 , 为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创
行 。在 死刑 的运 用程 序 上规 定 了 : 格 的死 刑核 准 程 序 ; 定 了死缓 制 度 , 严 规 以期 减 少 实 际执行 死 刑 的 数 目。死 刑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的以外 ,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 , 可以 由高级人民法院判 决或者核准 。在刑法分则上 ,7刑法为 l 个犯罪条文配置 了死刑 , 中, 9 8 其 反革命罪 9条 、 害公共安全罪 2条 、 危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 民主权利罪 2 、 条 侵犯财产罪 3 、 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 渎职罪 1 。当然 , 条、 条 在这个时
口 法 学 研 究
我 国死 t i 置 的 I 罚 价 值 分 新 t  ̄ U f ¨
尹 晓 闻
[ 摘 要 ]长期 以来 , 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直过 于强硬 , 在我 国现行 刑法 当中, 些犯 罪仍然被 某
视 为最为严重的犯罪 , 配刑制度坚持 了“ 重刑重罚” 的原则 , 最高刑 配置死 刑。但 从刑法 法益角度 来看 ,
第1 3卷
第 1期
北华 大学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 U N LO E H A U IE ST Sca S i cs O R A FB I U N V R IY(oil c ne ) e
V l 1 No 1 o- 3 . Fb 2 1 e .0 2
21 0 2年 2月
造条件 。15 90年发布的《 关于镇压反革命 活动 的指示》 规定四类犯罪行为适用死刑 : 一是手执武器 、 聚众 叛乱 的 匪众 主谋者 、 指挥者及罪恶重大者 ; 二是以反革命 为 目的而杀害公职人员和人民 , 破坏工矿仓库交通及其他公共 财物 , 抢劫国家和人民的物资 , 偷窃 国家机密及煽动落后分子反对人民政府 的一切 活动 以及组织 间谍 暗杀 的组 织者及罪恶重大者 以及怙恶不悛 的匪特分子 和惯匪 ; 四是勾结 、 窝藏上述 三项重要反革命分 子而情节重大者 。 同年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5 年《 《 、9 1 中央人 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 子财产 的指示》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 和《 规定 一些严重破坏土地改革者 、 土匪组织者 、 严重刑事犯 罪者 以及反革命者规定 了死刑 。15 9 2年《 中华人民共和 国惩治贪污条例》 规定 了贪污罪的概念 , 以贪污数量为 标准 , 对贪污数量 比较大 、 情节特别严重者处死刑 。
期, 除了刑法典之外 , 国家还颁布了《 关于惩 治军人 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2 等 3个单行刑 法 , 行刑法对 5 单 2个 罪名规定可以适用死刑 , 从而使这一时期的死刑罪名达到 7 0个左右 , 占同时期罪名总数 的 3 % , l 死刑的适用 范 围急剧扩张 , 并且增设 了“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和 军人违反职责罪” 并 在此类 , 犯罪中设置了死刑 , 从而使适用死刑 的章数 占到 了总章数 的7 %。 8 第三个阶段 :9 7年刑法生效至今 。修 订的 9 19 7刑法对 死刑问题较为慎重 , 对原来的死刑规定做 了一些修 改, 同时废除了单行刑法 。死刑适用基本条件规定 为“ 罪行极其严重” 。缩小了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 除了 7 删 9 刑法 “ 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 , 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 , 可以判处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 ” 的规定 , 将不满 l 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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