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为了帮助市民解决购房需求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在缴存公积金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先,对于贷款的对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用于在青岛市购买首套
自住房的市民。
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需在当地缴存公积金。
其次,贷款的金额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青岛市的政策规定,购房贷款
额度为购房总价的30%至80%之间,具体数额视个人财务状况、家庭收入以及购
房情况等因素而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
然后,贷款的期限也有所规定。
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为最长30年,并根据
贷款金额和个人意愿确定还款期限,期间可进行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目前执行的利率是根据相应政
策规定的浮动利率,具体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变动。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最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例如购房人必须不存在其他房产,购房人和其配偶必须是本地户口或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等。
同时,贷款申请过程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购房意向书、个人身份证明等。
综上所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了一定的贷款
支持。
通过合理的利率、灵活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措施,帮助市民解决了购房问题,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1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现将《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经重新制定,将职工住房套数纳入贷款审查范围,实行“认房认贷”差别化贷款政策,同时进一步补充和明确了有关申贷材料、违规惩戒等方面的规定。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4月8日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遵循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了规范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确保青岛公积金资金安全,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做了明确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了解。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1、购买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2、购买再交易住房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3、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36万元4、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额度最高:21万元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2、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3、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利率:1、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年利率为4.00%;2、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为4.50%。
【备注】:参照中国人们银行规定执行,如遇调整,执行新利率。
贷款期限:1、新建住房最长期限:30年;2、二手房最长期限: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温馨提示】: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购房商业贷款暂时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网友留言回复】@小老鼠:青岛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60万吗?还是根据地区情况不同呢?【回复】:目前青岛住房公积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60万元,没有地域之分。
@猫咪: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无贷款,现在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多少?是享受首套房贷利率,还是二套房贷利率?【回复】:如您与配偶均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次贷款的标准执行。
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提高10%)。
若您申请组合贷款,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与银行商业贷款首付比要求中,较高的首付比执行。
@笑话:现行青岛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多少?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有区别吗?【回复】:现行青岛个人申请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2020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
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能贷60万,二套房最高能贷50万。
现在公积金贷款,一个人能贷款多少,夫妻一共能贷款的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余额、可贷年限、偿贷能力、贷款次数、房屋类型及总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青岛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住房首付比例调至30%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我市自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二手住房首付比例调至40%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原则上以网签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3月15日前网签的执行20%首付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首付款比例政策如下: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合同签约并已交纳首付款(首付款收据为税务专用机打收据,且开具时间在3月15日(含)之前)的;申贷时点所购楼盘项目需主体封顶且已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4月14日前签约均可)。
符合以上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20%首付款比例政策。
二手住宅3月15日前报备执行30%首付比例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在未实行合同网签备案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年3月15日(含)之前已作初审并在中心报备的。
符合以上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30%首付款比例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是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023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_如何用公积金贷款
2023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_如何用公积金贷款2023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1、首套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2、二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3、贷款利率注意事项①分段计息。
由于2023年1月份的贷款利息包含2022年12月份的部分日期和2023年1月份的部分日期,其中属于2022年12月的时间段,适用降息前的旧利率,属于2023年1月的时间段,采用新利率;②由于分段计息,计息天数为31天,比正常每月计息天数(30天)多了一天;③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新利率启用后,2023年1月应还本金比2022年12月增加;④当适用新利率时间段所降低的利息不能抵消计息天数增加及应还本金增加的影响时,2023年1月的月供额将高于2022年12月的月供额。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步:选好房,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的原房主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支付买房首付款。
第二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当地户口本或暂住证、经济收入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工资单)、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再将填好的表连同资料一并提交上去。
第三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贷款书面申请后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展开审核,以及安排评估机构评估所购房产价值,审批结果出来后会通知客户(若审批通过会核定贷款金额)。
第四步: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及时前往网点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
第五步:受托银行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示发放贷款资金(一般会先放款至客户的个人账户当中,然后再由系统划拨至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的原房主账户里)。
而要想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以下几点条件必须满足:1.年龄在十八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青岛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40%。
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1、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2、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3、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4、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原则上以网签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青岛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比例多少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如果首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批,如首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按二套房算。
首套房是商业贷款,不管是否还清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买二房,但首付按二房(不低于40%)算。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
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买再交易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法律快车小编将介绍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2月7日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遵循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青岛市政府为了满足市民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推出的一项支持性贷款政策。
该政策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更轻松地购买房屋。
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2. 在青岛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的缴存年限;
3. 贷款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或二手房、新建、翻建自住房等目的;
4. 还款能力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根据个人的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供了以下几种贷款方式:
1. 直接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直接作为贷款额度,享受较低的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期限。
2. 共同还款贷款:将购房者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合并计算为贷款额度,共同还款。
3. 增量贷款:针对已经购房但贷款未还清的人群,根据新增的住房公积金存款额度,提供一定额度的增量贷款。
除此之外,青岛市还提供了贷款利率的补贴政策,根据购房人的还款历史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
申请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总之,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购房融资方式。
市民们可以通过申请贷款,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住房需求。
无忧保—公积金信用贷款到底咋回事?
无忧保—公积金信用贷款到底咋回事?每个月各单位受薪人士的工资里都会付出一笔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你不需要买房、租房、交房贷,那这笔钱还能用在什么地方呢?近日从市区多家银行了解到,个人可凭住房公积金办理信用消费贷款。
也就是说,只要你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无须任何抵押物,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获得一笔个人信用贷款。
公积金信用贷最高可贷50万购买家具家电及家庭用车、装修、旅游、医疗、教育等等,找亲戚朋友借,似乎也显得不太妥,一般的银行贷款,有的需要抵押,有的审批流程长,着实让人着急。
了解到,目前我市建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推出了凭公积金可获得信用贷款的业务。
以华夏银行为例,该行针对优质个人客户推出“积金宝”业务,该款产品从借款人的“公积金”为着手点,只要市民在温州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部门缴纳500元以上)、信用良好即可申请办理。
这款“积金宝”业务的最大特点是纯信用、无担保物抵押、手续简便、快速放款,授信期限最长3年,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授信期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另据了解,如果市民手头有一张“公积金龙卡”,同样能够获得相应的贷款。
“公积金龙卡”是建设银行“龙卡通”家族的一员。
是一张集借记卡、公积金业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银行卡,不仅可以存款、取款、消费,还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和还贷。
对符合条件的公积金龙卡客户,可直接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和网上“快贷”,免抵押、免担保,另外持公积金龙卡和身份证,可便利申请信用卡,办好信用卡后绑定公积金龙卡作为还款账户,约定到期自动还款,持信用卡可以享受“账单分期”“现金分期”等系列优惠活动。
记者注意到,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最近推出的“自信一贷”信用贷款利率相当优惠,据该行相关人士介绍,市民凭公积金缴纳证明也可获得“自信一贷”信用贷款,月息低至4.7125‰,0抵押0担保0年费,最高额度50万元,一次激活,五年有效,随借随还,按天计息。
还款方式为一年期贷款,按月付息,一次还本。
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30%
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30% 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30%青岛城市居民低保再提标、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新列车运行图涉及青岛多车次……4月起,一大批新规新政正式施行,涉及民生多个方面,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低保再提标最低每人每月660元自4月1日起,青岛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90元。
四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12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60元。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30%本年3月16日起,青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新政施行以买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并设置了1个月的政策过渡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
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自4月15日统一按新政执行。
具体来说,一是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是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大方向上是要让这一部分人也受益,具体怎么做,是财政补贴还是分享增值收益,还要会同几个部门一起协商,但这个方向已基本确立了。
”,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三是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清明节放假三天高速免费按照国务院的安排,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时间是:4月2日-4月4日放假三天。
4月1日(星期六)工作,4月5日正常工作。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青住金发[2014]7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02.07
【实施日期】201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住金发[2014]7号2014年2月7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业务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
青岛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公积⾦贷款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制度的职⼯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制度的职⼯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个⼈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的时间不少于六个⽉。
国家在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也是需要因地制宜的,虽然说国家制定的有统⼀的规范,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是需要有当地各省政府结合本地的房地产,作出相应的调整政策的。
就拿我国青岛上来说,我国青岛省的房地产的发展还是⾮常有前景的,青岛市民在购买⼆套房的时候,⾸先也需要知道青岛⼆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青岛⼆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青岛的潜⼒还是⾮常⼤的,本⾝的地理位置也算量好,⾮常的有潜⼒,⼆套房是对⾸付有限制,其他没限制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1)只有参加制度的职⼯才有资格申请,没有参加住房公积⾦制度的职⼯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个⼈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的时间不少于六个⽉。
(3)配偶⼀⽅申请了住房公积⾦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贷款。
(4)⼈在提出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和偿还贷款的能⼒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可能影响住房公积⾦贷款偿还能⼒的其他。
(5)住房公积⾦贷款申请⼈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筹资⾦(各地规定各不相同)(6)住房公积⾦贷款申请⼈应同意办理。
(可以使⽤余额担保)你的情况应该是符合贷款的条件的。
其实你可以打到你们当地的公积⾦管理中⼼⼀下,那样才是最正确的做法,因为公积⾦贷款有地区差异的。
(⼀)居民家庭购买⾸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住房且⽆商业性记录或公积⾦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的,⾸付款⽐例不低于20%。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2023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办法有哪些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方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世分量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世分量证明原件。
3、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余额打入职工指定账户。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2、提取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3、购买住房提取材料①房合同原件②全额购房发票原件③提供购房合同原件④契税完税凭证原件;⑤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职工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材料①城市户口: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②农村户口: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二、青岛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一、青岛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一)柜台办理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青住金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3〕1号各处、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章提取申请材料第四章提取频次及额度第五章提取受理及审核第六章监督第七章附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四)我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0.07.20
•【字号】青住金字[2010]48号
•【施行日期】2010.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
关标准的通知
(青住金字〔2010〕48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员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一、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二、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不变。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2022青岛调整公积金政策,二次申贷时间缩短
2022青岛调整公积⾦政策,⼆次申贷时间缩短随着很多省市调整社保⽐例,青岛调整了公积⾦缴费⽐例。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青岛调整公积⾦政策,⼆次申贷时间缩短⽅⾯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记者从昨天下午⼭东省青岛市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5⽉1⽇起,青岛市对住房公积⾦个⼈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部分政策进⾏调整,以更好满⾜职⼯诉求。
⼆次申贷5年缩短为2年据介绍,此次青岛市住房公积⾦贷款政策进⾏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次住房公积⾦贷款政策;⼆⼿房住房公积⾦贷款最低⾸付款⽐例;扩⼤公积⾦异地贷款范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等。
其中⼆次住房公积⾦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将⼆次贷款由结清5年⽅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将⼆次贷款新建住房最⾼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房最⾼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次贷同样实⾏单⽅缴存为双⽅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即单⽅缴存的,最⾼贷款额度为新建住房30万元,⼆⼿房为18万元;⼆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此次调整还包括将⾸次和⼆次公积⾦贷款购买⼆⼿房的最低⾸付款⽐例分别由40%和60%,统⼀调整⾄30%。
同时,⾸付款⽐例与房龄挂钩,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的房屋,房龄增加以5年为⼀档,贷款⾸付款⽐例将相应提⾼10个百分点。
在贷款利率⽅⾯,公积⾦⼆次贷款利率没有变化,为⾸次贷款利率的1.1倍。
市住房公积⾦管理中⼼相关负责⼈表⽰:由于青岛市公积⾦使⽤率仍维持93%左右的⾼位运⾏状态,此次调整,从资⾦管理稳健和贷款政策相对稳定的⾓度,由5年缩短为2年,下⼀步将根据运⾏情况进⾏后续调整。
同时,由于青岛市尚有超过70%的缴存职⼯未使⽤过公积⾦贷款,为优先保证⾸次贷款职⼯的资⾦需求,缩短期限的同时适当降低了⼆次贷款最⾼额度及缴存余额倍数。
扩⼤公积⾦异地使⽤范围此次调整还扩⼤⼤住房公积⾦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的职⼯,可以在青岛使⽤住房公积⾦贷款购房。
2022青岛公积金新有什么新规定
2022青岛公积⾦新有什么新规定住房公积⾦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2022青岛公积⾦新有什么新规定?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2022青岛公积⾦新有什么新规定⼀、缴存职⼯本⼈名下住房公积⾦可⽤于⽀付本⼈、配偶、⽗母或⼦⼥购买住房时,发⽣的住宅维修基⾦、各类契税、交易⼿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和⼯本费等购房配套⽀出费⽤;还可⽤于偿还直系亲属个⼈住房商业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且没有住房公积⾦贷款余额的职⼯,委托缴存单位,每年可提取3000元本⼈名下的住房公积⾦,⽤于⽀付⾃住住房当年度物业费。
三、职⼯购买⾃住住房,贷款期限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放宽为30年;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住房,最低⾸付⽐例由30%下调⾄20%。
四、缴存职⼯及共同借款⼈按⽉缴纳的住房公积⾦,可连同职⼯实发⼯资、奖⾦等薪酬计⼊可⽀配收⼊,综合评价职⼯还款能⼒、提⾼职⼯实际贷款额度。
各地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要积极⽀持住房公积⾦管理中⼼,推⾏个⼈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贷款业务。
五、缴存职⼯申请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住房公积⾦⽉缴存额推算其⽉收⼊的,不需单位出具职⼯收⼊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费⽤。
六、各地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要认真履⾏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住房公积⾦改⾰措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政策宣传,改进服务意识,提⾼职⼯住房消费能⼒,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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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2022年
2022年青岛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
根据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取得的最细现在,今年年底,住房公积金会出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无非两种,一种是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比如100万贷款,其中50万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另外部分仍然是商业贷款。
第二种是要想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把商业贷款全部还上后再贷款,比如50公积金贷款额度,剩余50万需要自己凑钱还清商贷。
目前夫妻双方最高可贷公积金贷款80万,单人公积金贷款最高5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取决于缴纳公积金的连续性跟公积金账户余额多少两部分。
例如个人想贷公积金50万的话需要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3.34万元,既15倍关系。
另外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3.1%左右,比商贷低2%左右,需求人群较多,完全属于僧多粥少的供求关系。
前期公积金管理处会将政策倾向于家庭唯一住房进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得不说这个真是考虑到了刚需跟真正有需求的人群的需要。
现在一套房贷普遍在70-100万左右,即使公积金可以贷款50万,把整体利率降低1%,月还款利息至少能少还1千块左右。
目前也在盯着这个政策的出台,并会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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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岛城采取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民政部门婚姻信息和房产部门信息实现联网、使用提取业务拍照系统,加强提取材料审核等有力措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有效遏制了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
但是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前段时间通过内部审计,查处了100多笔使用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行为,目前已追回骗提资金800多万元。
同时,今年岛城公积金推出四项便民新举措,更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
月底前退回骗提资金将不予追究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自今年6月1日起,开展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对于使用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采取向单位通报不良信息、纳入有关信用系统、限制使用公积金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进行严厉惩处。
同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骗提公积金现象,保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敦促有骗提公积金行为的职工,在6月30日前如数退回资金,将不予追究,逾期拒不退回和继续使用虚假材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积金刷脸认证更便捷
据悉,今年公积金推出了四项新举措满足贷款买房客户需求,包括:取消了异地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网厅偿还商贷提取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部分限制条件;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
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这在山东是率先推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介绍,为方便职工快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蚂蚁金服合作,依托支付宝的实名账号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叠加人脸、眼纹生物识别技术,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
缴存职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无需输入登录户名和密码,只需通过人脸活体认证即可登录,避免了职工因忘记个人户名密码造成的不便,减少了操作程序,提高了公积金信息查询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4种失信行为将影响办贷
6月14日是全国第六个“信用记录关爱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情况已纳入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查范围,不良征信记录将影响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职工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
职工及配偶的征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对“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若逾期款项已偿还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材料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贷记卡年费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另外,根据青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也将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