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2 编制依据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局及分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属各项目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2 管理内容2.1 租赁2.1.1 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2 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2.1.2.1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1.2.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2.1.2.3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2.1.2.4 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2.1.2.5 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2.1.2.6 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2.1.3 租赁吊篮时,应与有租赁和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得入场安装。
2.2 安拆2.2.1 吊篮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前应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分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安装超过100m高度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2.2 吊篮安装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拆。
2.2.3 安拆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2.2.4 入场安装前应组织入场验收,确保吊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且各结构件、配件、紧固件等为同一厂家制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2.2.5 安拆前应划定作业区域,安装时安装单位技术、安全及项目相关人员应到场旁站监督,并做好警戒措施。
2.2.6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吊篮的出租单位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条吊篮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吊篮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检验和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吊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吊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配备专职的吊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吊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吊篮作业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吊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吊篮的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章租赁、安装与拆卸第九条吊篮的租赁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第十条租赁单位应当对出租的吊篮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吊篮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租赁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吊篮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协助使用单位进行吊篮的安装、拆卸和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吊篮的安装、拆卸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安装、拆卸吊篮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装、拆卸安全。
第十四条安装完毕的吊篮应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五条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吊篮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人和使用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2023版)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一、悬吊平台安全技术要求(1)吊篮安装完成后,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并由相应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3)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4)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5)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强条)(6)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7)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8)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9)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0。
(10)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1)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2)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3)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4)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15)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16)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17)严禁固定安全锁开启手柄,人为使安全锁失效。
(18)禁止在平台内使用梯子、垫高或直接站在防护栏杆上操作。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一、背景与意义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是高空作业的一种,指的是在建筑物高层、大型工程等高处利用吊篮进行各类作业,如玻璃幕墙的拆装、电线电缆的检修等。
这种工作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施工效率,但也带来了肯定的安全隐患。
为保障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促进施工安全管理,订立一套合理、规范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非常必要。
本文旨在订立一个标准化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以确保工地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为项目的顺当实施供给有力的保障。
二、监理细则的程序本程序基于高空作业吊篮监理的规范性要求、法律法规、建筑有关部门的要求、各种技术规范以及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等多个方面,对监理的实质性工作进行规范,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理流程。
1、作为施工监理的紧要内容,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理应在施工监理计划中体现。
汇总各种相关文件及资料,订立相应的监理计划。
当监理计划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并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
2、监理机构应做好高处作业吊篮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设备,监理机构应即时处理或下架。
同时还应精准判定必需的材料、设备或工程构件的供应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提出要素。
3、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工程判定和检测。
检验分为初验和复验两个阶段,初验为收料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测,复验为实际施工时间中对安装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测,并填写安全建设记录等。
4、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机构需要适时收集和传达各方面的信息,以做出有力的监理判定和引导。
监理机构无权协调工程上级单位之间的施工进度和其他限制因素。
监理机构可以给出修正及建议,但并不代表权威。
三、运作流程基于安全、健康及质量的需要,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流程如下:1、计划阶段1.1、监理机构做好实在工作的策划。
订立监理计划并提交核心技术人员。
监理计划应为其最后时间布置和前置时间、风险评估和预警、员工安全培训的综合体。
1.2、计划中应列出全部安装设备、工程构件、面积、材料和方法。
计划应确定材料,设备和工程构件的供应情况。
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吊篮)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吊篮)安全管理引用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0)1、电动吊篮是用钢丝绳从建筑物或构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使悬吊平台沿立面上下移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式设备,但它不是垂直运输设备,不能用作运送物料使用。
2、国内几种常见电动吊篮(ZLD系列)性能主要参数3、吊篮平台(1)吊篮平台的所有焊缝不得开裂,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吊篮平台上须装固定式安全扶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得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
(3)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50 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 mm.4、悬挂机构(1)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的支撑处上的作用力必须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2)支架不允许有明显弯曲、扭曲或局部变形。
焊缝不允许有裂纹、裂缝;(3)支架表面的锈蚀深度不得大于原厚度10%;(4)安装时必须装全厂家所配的全部零件和配件。
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不得少装或漏装;②不得用代用品顶替原厂配件;③不得用不同厂家的零部件混装吊篮整机;④不得使用不符合尺寸要求和强度等级低的紧固件;⑤螺栓必须紧固。
开口销打开不小于30º(5)悬挂机构安装时必须安装前支架,不得将前梁直接担在女儿墙或其它支撑物上。
当现场确无安装前支架条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用有效补偿措施,方可将梁固定在女儿墙上。
(6)前梁外伸悬臂距离不得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极限尺寸,一般为0.3~1.5m。
(7)前支架与后支架的间距不得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极限尺寸,一般为前挑梁长度的2.5倍。
(8)支架脚轮必须用木方垫起脱离支撑面,不得靠脚轮承载,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cm(长×宽×高)。
(9)支架安装应保证水平,水平高度差≤2%横梁长度;而且只允许前高后低,不允许前低后高。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属于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和检验等手续,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按以下解释:(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专用吊篮,包括悬吊式吊篮和悬挂式吊篮。
(二)悬吊式吊篮:通过钢丝绳或钢链吊挂在建筑物外墙上,进行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三)悬挂式吊篮:通过吊车或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2 编制依据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局及分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属各项目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2 管理内容2.1 租赁2.1.1 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2 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2.1.2.1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1.2.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2.1.2.3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2.1.2.4 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2.1.2.5 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2.1.2.6 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2.1.3 租赁吊篮时,应与有租赁和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得入场安装。
2.2 安拆2.2.1 吊篮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前应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分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安装超过100m高度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2.2 吊篮安装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拆。
2.2.3 安拆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2.2.4 入场安装前应组织入场验收,确保吊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且各结构件、配件、紧固件等为同一厂家制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2.2.5 安拆前应划定作业区域,安装时安装单位技术、安全及项目相关人员应到场旁站监督,并做好警戒措施。
2.2.6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一、概述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一项作业,由于高处工作环境比较特殊,一些高空作业需要通过吊篮等设备进行作业。
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需要对吊篮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理。
本文档主要介绍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以确保高空施工作业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规定2.1 吊篮的选型及安装(1)吊篮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155-2003《建筑施工用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行业标准。
(2)吊篮的选型应根据作业高度、工程量、作业区域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满足施工要求和安全要求。
(3)吊篮的安装应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依据《建筑施工用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操作,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吊篮的安装情况。
2.2 吊篮的操作及保养(1)高处作业前,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高处作业期间,必须根据施工需求和作业环境等因素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吊篮的使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吊篮的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3 作业人员的安全(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具备相关技能和丰富的高处作业经验,确保作业安全。
(2)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
(3)高处作业期间,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网等,同时还需配备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技术要求3.1 吊篮运行控制系统(1)吊篮运行控制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可靠性高、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等特点。
(2)运行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限位保护、失速保护等功能,有效避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3.2 吊篮结构设计(1)吊篮结构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用高强度材料,并具有较高的破断强度和抗风、抗震能力。
(2)吊篮的结构应满足施工需求和安全要求,同时在设计时应考虑气候条件和地形条件等因素。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造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合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
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一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者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造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造物或者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建立完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责。
2. 确定高处作业吊篮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
3.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吊篮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的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用。
2. 检查吊篮设备的所有部件,确保其无任何异常和故障。
3. 吊篮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在作业前,必须对吊篮设备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障碍物和安全隐患。
5. 作业前必须进行气象条件的检查,确保风力和气候状况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操作要求1.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吊篮设备的稳定性控制,防止设备晃动。
2. 作业时,严禁在吊篮外侧手脚并用,禁止向吊篮外侧伸展身体。
3. 吊篮设备必须有防滑措施,并配备好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4.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保持设备平稳,防止倾斜和不稳定情况。
5. 严禁超员操作,吊篮设备内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设备载重限制。
四、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检查和维护1. 定期对吊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对吊篮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必须定期更换吊篮设备的关键部件,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4. 对设备进行紧固件及各部位连接件的巡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紧急情况处理1. 在出现突发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情况。
2. 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吊篮操作人员熟悉流程。
3.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并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和疏散。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针对高处作业吊篮使用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梳理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吊篮监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前言按相关文件规定,“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监控工作,特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工作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7.《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17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13.《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14.《建筑幕墙施工安全技术标准》T/UCST002-2018四、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及职责分工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人员资料应按要求报项目监理机构查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等应按要求报项目监理机构查验。
1)审核吊篮租赁及安装施工单位资质以及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2)审核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和形式检验报告、安全锁校验证明(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3)审核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是一种在建筑施工现场中用于进行高空作业的特种设备,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的吊篮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吊篮基本要求1. 吊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 吊篮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制造和安装。
3. 吊篮应设置防护装置,包括防止坠物的网兜和可靠的安全扣件等。
4. 吊篮应按照额定载荷使用,并严禁超载作业。
5. 吊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三、吊篮使用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施工计划,明确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范围、时间等。
2. 使用吊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岗位证书。
3.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进行有效的固定,确保在高处作业时不会出现坠落的危险。
4. 高处作业吊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吊篮结构的检查、电气系统的检查等。
四、吊篮安全措施1. 在吊篮上设置有效的围护栏杆,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时不会从吊篮上摔落。
2. 吊篮应具备有效的逃生装置,如安全绳和逃生绳等,可供作业人员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逃生。
3. 吊篮应与塔吊、起重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有效的安全联锁,以避免与其他设备的碰撞。
4. 吊篮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逃生装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方法。
五、吊篮作业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负责吊篮作业安全管理的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并归档。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程序,确保吊篮作业的安全可靠。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援装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进行救援和抢救。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7页)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2编制依据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局及分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2管理内容2.1租赁2.1.1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权限管理1)进入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吊篮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建筑幕墙工程等甲指分包除外)。
2)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商必须是局合格租赁商,否则必须在进场之前办理临时准入,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合格租赁商及临时准入的办理。
2.1.2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3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 0 -5)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6)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安全锁标定证书等);7)必须使用电动吊篮,禁止使用手动吊篮。
8)吊篮的生产厂家应具备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2.1.4租赁吊篮时,应与有租赁和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得入场安装。
2.2安拆2.2.1吊篮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前应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分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安装超过100m高度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2.2吊篮安装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拆。
2.2.3安拆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吊篮安拆人员资质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行为,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需编制高处作业方案,并进行评审和备案。
高处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环境的评估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参加高处作业安全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基本原理、基本操作和应急措施,掌握使用相关设备的技能。
第四条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并检查这些用品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高处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对高处工作面的支护结构、工作面周围的安全设施、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作面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六条在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识牌、安全警示标线、安全网等,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适当的工作工具和设备,如脚手架、吊篮、防护网等,确保工作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绳索和安全带,保证自身在高处作业中的安全,严禁随意解开安全绳索和安全带。
第九条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倚靠不安全的设备或悬挂重物。
作业人员应保持工作面的整洁和稳定,防止发生滑倒、摔跤等事故。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操作规范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跳跃、奔跑、戏闹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顺序进行作业,不得胡乱摆放和堆放材料和工具,避免发生物体滑落伤人的事故。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五章高处作业的应急措施第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熟悉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应迅速转移或撤离,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
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二)施工高度____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吊篮作业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篮作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吊篮进行高空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吊篮作业的安全责任由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四条吊篮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吊篮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吊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吊篮的悬挂装置、工作平台、人员数量等。
第六条对于暴雨、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不得进行吊篮作业。
第七条吊篮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
第八条吊篮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信号和指挥手势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操作或私自停止。
第九条吊篮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便于与指挥中心或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
第十条吊篮作业结束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撤离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排队有序撤离。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吊篮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带、防护网、防护顶棚等。
第十二条吊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预防和及时处理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吊篮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吊篮出现倾斜、偏离轨道等问题。
第十四条吊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紧急救护设备,及时处理作业人员身体不适和紧急情况。
第十五条吊篮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防止坠落的安全网或其他设施,确保人员不会坠落。
第十六条吊篮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各类物体从高处坠落,保障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七条吊篮作业前,必须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吊篮作业安全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吊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吊篮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对吊篮作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十条吊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吊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吊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吊篮主要用于外装修抹灰工程施工作业,为高处、高空作业,危险性高。
二、监理控制要点:(一)资料检查要点1、设备产权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高处作业吊篮的说明书、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报告;3、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5、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6、产权单位属于租赁单位时,产权单位还应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权与安全管理范围。
7、产权单位制定的安装拆除方案(吊篮施工方案应附吊篮强度、刚度等计算书)要按要求进行审核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二)吊篮安装检查要点1、悬挂机构:吊篮配重臂与悬挑臂长度宜大于2:1f悬挑部分应该保证吊篮能沿建筑物垂直上下,并与建筑物外立面保持150-200mm的距离,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采用压重时,应该确认配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产生位移;配重有质量标记,配重数量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配重应固定、准确的放置在配重点上。
2、吊篮悬吊(篮体)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组成。
吊篮平台组装后,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经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试压(不少于4h)确认,并标明允许载重量。
吊篮平台的宽度0.8~1m,工作面宽度不应小于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排水孔直径不大于Icm z长度不宜超过6m;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低于0.8m,其余部位不低于LIm,护栏应能承受IKN的水平集中载荷;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Omm的挡脚板,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度,平台上应醒目的标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平台应设有靠墙轮或缓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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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2 编制依据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局及分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属各项目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2 管理内容2.1 租赁2.1.1 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2 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2.1.2.1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1.2.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2.1.2.3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2.1.2.4 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2.1.2.5 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2.1.2.6 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2.1.3 租赁吊篮时,应与有租赁和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得入场安装。
2.2 安拆2.2.1 吊篮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前应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分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安装超过100m高度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2.2 吊篮安装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拆。
2.2.3 安拆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2.2.4 入场安装前应组织入场验收,确保吊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且各结构件、配件、紧固件等为同一厂家制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2.2.5 安拆前应划定作业区域,安装时安装单位技术、安全及项目相关人员应到场旁站监督,并做好警戒措施。
2.2.6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2.2.7 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吊篮说明书要求。
2.2.8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的安装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
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应有重量标示。
2.2.9 两悬挂机构吊点的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能大于50mm。
2.2.10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2.2.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2.2.12 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到地面,并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电源。
2.2.13 拆除支承悬挂机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14 拆卸分解的构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零散物品放置在容器中。
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抛下。
2.2.15 吊篮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7.5米;吊篮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5.5米;吊篮悬挂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吊篮平台长度不得大于2.5米;2.3 安装验收2.3.1 主要技术要求2.3.1.1 制动器必须使带有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2.3.1.2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器。
2.3.1.3 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情况下安全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
2.3.1.4 吊篮必须设置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且操作手柄应有上下标识。
2.3.1.5 各高强连接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2.3.1.6 吊篮各部件防腐蚀措施有效。
2.3.2 主要部件技术要求2.3.2.1 悬挂机构有足够的钢度和强度。
2.3.2.2 建筑物支撑点应满足要求,且不得对建筑物造成破坏。
2.3.2.3 结构件报废规定如下:2.3.2.3.1 吊篮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使结构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10%时应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10%时应报废。
2.3.2.3.2 主要构件产生永久变形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2.3.2.3.3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构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2.3.2.3.4 当机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结构情况采取加固措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2.3.3 各标准件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标记。
2.3.4 吊篮平台底部四周设置有不低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地板间隙不大于5mm。
2.3.5 悬挂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
2.3.6 悬挂平台醒目位置上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操作规程。
2.3.7 悬挂平台操作开关为按钮开关,且灵敏可靠。
2.3.8 安全锁应符合以下要求2.3.8.1 离心式触发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绳速度时,既能自动锁住安全绳,使悬吊平台在200mm范围内能停住。
2.3.8.2 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大于8°时,能自动停止运行。
2.3.8.3 安全锁在锁绳情况下,不能自动复位。
2.3.8.4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安全锁检验合格牌(复检合格牌)清晰有效的粘贴在吊篮安全锁上。
2.3.9 吊篮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2.3.9.1 吊篮安全绳与主钢丝绳型号、规格必须相同,且为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
2.3.9.2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符合GB5144要求,报废应符合GB/T5972要求。
2.3.9.3 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得小于6mm。
2.3.9.4 安全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2.3.9.5 在主、钢丝绳下端挂设铅垂,保持钢丝绳的垂直。
2.3.10 电气控制系统2.3.10.1 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分开,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3.10.2 控制箱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且应上锁。
2.3.10.3 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2.3.10.4 设置有红色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能自动复位。
2.4 使用2.4.1 高处作业吊篮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
安全绳必须独立的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且符合以下规定:2.4.1.1 安全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要求,且直径应与安全锁扣规格一致。
2.4.1.2 安全带上有永久钢印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金属件上有制造厂代号。
且应有生产年月,静负荷450kgf,冲击重量100kg等技术文件。
2.4.1.3 安全带的使用期限为3-5年,发生异常立即更换。
安全带每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4.1.4 安全绳有松散、断股、打节现象的不得使用。
吊篮作业内焊工,必须使用阻燃安全带,且安全绳应全部加护套。
2.4.1.5 吊篮内作业人员应使用双背带式安全带。
2.4.1.6 安全锁扣配件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示清晰可辨。
2.4.2 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2.4.3 吊篮安装完后必须组织安全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4 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提前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物伤害的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或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2.4.5 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工具袋。
2.4.6 严禁使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2.4.7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持相关操作资格证上岗。
2.4.8 吊篮正常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由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进入吊篮。
禁止作业人员从一个悬挂篮跨入另一个悬挂篮体。
2.4.9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停放至地面。
作业人员下班离开吊篮或进行吊篮维修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开关箱上锁。
2.4.10 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2.4.11 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将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挂在吊篮上。
2.4.12 当吊篮作业时遇到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将吊篮停放到地面,且将钢丝绳、电缆进行固定。
2.4.13 在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14 吊篮作业时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后吊篮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4.15 吊篮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高处作业人员要求,上岗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禁止酒后、疲劳作业。
2.5 高处作业吊篮底线管理规定2.5.1 吊篮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且吊篮安装符合方案要求。
2.5.2 吊篮安装完后必须组织安装验收,且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2.5.3 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2.5.4 高处作业吊篮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且规格型号相匹配。
安全绳必须独立的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2.5.5 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2.5.6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停放至地面。
作业人员下班离开吊篮或进行吊篮维修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开关箱上锁。
2.5.7 严禁使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2.5.8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2.5.9 严禁人为将安全锁摇臂固定,导致安全锁失效。
3 附则3.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2 本细则由分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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