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毕业设计CAD制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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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桩号 6.3.2 长系统建筑物的立面图、纵断面图桩号尺寸应按其 水平投影长度标注。 6.3.3 桩号数字宜垂直于定位尺寸方向或轴线方向注写, 并统一标注在其同一侧;轴线为折线时,且各成桩号系 统的,转折点处应重复标注。 6.3.4 同一图中几种建筑物采用不同桩号系统的,应在桩 号数字之前加注文字或代号以示区别,例如:溢0+426、 支0+018.32等。
5.3.4 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的水 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d)。
5.3.5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 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 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索引符号的编写应符合5.3.15.3.4的规定。
5.3.6 零件、钢筋、杆件和设备等的编号,以直径为46mm(同一图样应保持一致)的细实线圆表示,其 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 5.4 详图符号 详图符号应以直径为14mm的粗实线圆绘制。 5.4.1 详图的标注在被放大的部位用细实线圆弧圈出,用 引线指明详图的编号(如"详A"、"详图XX"等),所另 绘的详图用相同编号标注其图名,并注写放大后的 比例。 5.4.2 详图可画成视图、剖视图或断面图,也可以采用详 图的一组视图来表达同一个被放大部分的结构。
9 计量单位
工程图样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以国际单位制(SI) 为基础制订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局1986年12 月29日发布)。
10 说明
还详尽规定可参见下列规范: 一、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SL 73-2013 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 SL 73.1-2013 2、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物 SL 73.2-2013 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 SL 73.3-2013 4、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 SL 73.4-2013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 SL 73.5-2013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5.6 其它符号 5.6.1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 线用细点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 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对称线垂直 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 5.6.2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 距过远时,折断线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 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 母编号。
5.3.1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
5.3.2 索引 出的 详 图, 如 与 被索引 的 详 图同 在 一 张 图纸 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 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 (b)。 5.3.3 索引 出的 详 图, 如 与 被索引 的 详 图不 在 一 张 图纸 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 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 图所在图纸的编号(c)。
5.2 断面的剖切符号 5.2.1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 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 5.2.2 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 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 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
宽缝重力坝剖视图
5.3
索引符号 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 径组成( a ) , 圆及 水平 直径均 应 以 细 实 线绘 制 。
毕业设计制图 统一要求要点
1 图纸幅面规格
1.1 图纸尺寸
A0
b×l 841×1189
A1
841×594 10
A2
420×594
A3
297×420 5
A4
210×297
c a
25
1.2 图纸标题栏
2 图线
2.1 工程图一般使用三种宽度的图线,且成一定的比例, 即粗线、中粗线、细线的比例规定为1:0.5:0.25。绘图 时,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确定(粗线的) 基本线宽b。 2.2 图线的基本宽度b宜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 2.0、1.4、1.0、0.7、0.5、0.35。 2.3 水工图纸常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当采用A3图幅时,粗线宽度可定为0.4毫米,中粗线宽 度为0.25毫米,细线宽度为0.15毫米。 当采用A2及A2以上图幅时,可根据图幅大小和图样 复杂程度选用0.5毫米以上的粗线线宽,并根据线宽比例调 整中粗线和细线宽度。
3 比例
3.1 总图的常用比例,宜符合下列的规定:1:1000、 1:500、1:200。 3.2 水工建筑物、发电厂房、泵房的平剖面图常采用: 1:200、1:100、1:50。同一构筑物的平、剖面图 应选用同一比例。 3.3 高程图中,可根据需要对纵向和横向采用不同的组 合比例。
5.6.3 指北针 的 形状 宜采用 如 下 画 法 , 圆 的 直径 宜为 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 指针头 部 应 注 “北” 或 “ N ” 字 。需用 较 大 直径 绘 制 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 指
5.6.4 图样中表示水流方向的箭头符号,根据需要可按 下图所示式样绘制。其图线宽可取为0.35~0.5mm, B可取为10~15mm。
6.2 标高 6.2.4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 位。在总布置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 6.2.5 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 负数标高应注“-”。
6.3 桩号 6.3.1 桩号标注形式为km+m,km为公里数,m为米数。起点 桩号注成0+000,顺水流向,起点上游为负,下游为正; 横水流向,起点左侧为负,右侧为正。
6 尺寸标注
6.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6.1.1 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 符号和尺寸数字。
6.1.2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 直,其一端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段宜 超出尺寸线2-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
6.1.3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 本身如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6.1.4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 应以尺寸界 线成顺时针45°角, 长 度宜为2-3mm。 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 头表示。
建议值:图题栏中单位名称字体高5毫米,图题栏 中其他字体高3.5毫米,图面中的单体图名称字体高4 毫米,图纸说明类文字字体高3.5毫米,图中标注类文 字及尺寸数字字体高2.5毫米。
5 符号
5.1 剖切符号 5.1.1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 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 6-10mm;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 宜为4-6mm。 5.1.2 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 由左至右、由上至下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 方向线的端部。
二、水电水利工程制图标准 2006 1、水电水利工程基础制图标准DL/T 5347-2006 2、水电水利工程水工建筑制图标准DL/T5348-2006 3、 水电水利工程水力机械制图标准DL/T5349-2006 4、 水电水利工程电气制图标准DL/T5350-2006 5、水电水利工程地质制图标准DL/T5351-2006
5.6.5 水工平面图中指北针也可按下图所示式样绘制, 其位置一般在图的左上角,必要时也可在右上角。 图线宽可取为0.35mm,B可取为16~20mm。
5.7 定位轴线 5.7.1 定位轴线应用细点划线绘制。 5.7.2 定位轴线一般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 内。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定位轴线 园的园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或延长线的折线 上。 5.7.3 平面图上的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 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 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 编写。 5.7.4 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
7 图例
7.1 常用建筑材料(如各种石料、土料、混凝土、木材、 钢材等)的图案填充应标准化、规范化,具体执行《水 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2013)。
8 钢筋混凝土结构图
8.1 钢筋图中钢筋用粗实线表示,钢筋的截面用小黑圆点表 示,钢筋采用编号进行分类;结构轮廓应用细实线表示。
8 钢筋混凝土结构图
8.2 钢筋图宜附有钢筋表和材料表。 钢筋表
材料表
8 钢筋混凝土结构图
8.3 钢筋应编号,每类(即型式,规格,长度相同的)钢筋只编 一个号。编号字体规定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小圆圈和引出 线均为细实线,指向钢筋的引出线画箭头,指向钢筋截面 的小黑圆点的引出线不画箭头。 钢筋编号的顺序应有规律,一般为自下而上,自左至右, 先主筋后分布筋。
5.5 引出线 5.5.1 引出线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或 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也 可经上述角度后再折为水平的折线。文字说明宜写 在横线的上方(或端部),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 对准索引符号的圆心。
5.5.2 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位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也可 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
3.4 当一幅图只有一种出图比例时,应将出图比例标示 于图题栏内;否则,应将出图比例标示于图名右侧或下 侧,且比例数字的字体高度应比图名的字体高度小一号。
3.5 当纵、横向绘图比例不同时(如河/渠/管道纵、横 断面图),应分别标注纵向比例、横向比例或水平比例、 竖直比例。
4 字体
4.1 文字的字 高,应从如 下系列中选用:3.5、 5 、 7 、 10 、 14 、 20mm 。 如 需 书写更 大的 字 , 其 高度应 按 1.414的比值递增。 4.2 图样及说明中的文字字型宜选用仿宋_GB2312,宽 度比例选用0.7,且同一套图纸中只能选用其中一 种字体。 4.3 同一级别的文字,字体高度应一致。
图 半径的标注 (a)半径标注方法; (b)小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c)大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图 圆直径的标注方法
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角度、弧度、弦长的标注
6.2 标高 6.2.1 立 视 图和 铅 垂方 向的剖 视 图、剖面图中,标高符 号 一般采用 直 角等腰 三 角形 表 示 ,应用细 实 线绘 制 。
6.2.2 平面图中的标高符号为一个5mm×18mm的细实线长 方形。 6.2.3 水面标高(简称水位)的符号如图所示,水面线以下 绘三条等间距、渐缩短的细实线。特征水位标高, 应在标高符号前注写特征水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