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三号)《关于国有煤矿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要每季度主持至少一次研究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3.副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4.矿安全通风科长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矿安全通风科长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装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矿生调科科长在采掘布置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查过程中,都必须为一通三防技术业务把关。

7.各级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8.矿总工程师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

9.安全通风科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0.各矿井采、掘、机、运、通各队队长是所辖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11.各矿井采、掘、机、运、通各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