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课件 第10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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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欧盟彩电反倾销关税到期,欧 盟希望继续维持44.6%的反倾销税,但
是厦华、海信等企业主动Fra Baidu bibliotek出来抗诉与
欧盟博弈,双方你来我往了多个回合, 达成了一个协议。2002年8月29日,欧
盟委员会发表公告,宣布接受中国机电 进出口商会及7家彩电企业(厦华、海尔、 海信、康佳、长虹、创维、TCL)联合提 出的在价格与数量上承诺的建议。
History Now
Future
引子
• 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 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 调查,欧盟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重新征 收44.6%的反倾销关税
六年前被迫签下“连坐”协 议
• 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中国彩电产品就开 始大幅出口欧盟市场。由于中国彩电优 质低价冲击了欧盟当地的彩电企业, 1988年,欧盟对来自中国小尺寸彩电产 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对所有来 自中国的彩电征收反倾销关税,期间反 倾销税经过多次变动。1998年12月2日, 欧盟开始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高 达44.6%的反倾销税率。
(3)反倾销税征收的基本程序 a.申请人申请
支持者的集体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总产 量的50%以上,且支持者的集体产量占国 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的25%,可以被认为 代表国内产业。
b.主管机构立案 c.反倾销调查 时间1年,最长18个月
(4)反倾销税的征收 A.临时反倾销税: 临时反倾销税
• 所谓价格承诺,是欧盟反倾销法中规 定的对向欧盟倾销产品采取的一种较轻 的惩罚措施。其含义是,如果某出口商 向欧盟出口的产品被裁定为倾销,那么 该出口商可以向欧盟提出一个出口价格, 并承诺今后将按该承诺价格和数量向欧 盟出口其产品,即对出口产品进行自我 限制。
• 这次欧盟给予中国7家彩电企业共40万 台的配额,但是如果一家企业违反上述 协议,其他6家企业同样被征收重税。
vI原产地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出口商品
要获得给惠国的普惠制的关税优惠待遇,必须向 进口给惠国提交出口受惠国政府授权的签证机构 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 A)和符 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作为享受普惠税待遇的 有效凭证。格式A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 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它是受惠 产品享受普惠税待遇的官方凭证,是受惠产品获 得受惠资格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明文件。格式A的 有效期一般为10个月,给惠国海关一旦对证书内 容产生怀疑时,可向给惠国签证机关或出口商退 证查询,并要求在半年内答复核实结果。如核实 结果表明不符合普惠制原产地的规定,证书完全 失效,则取消该产品的受惠资格,征收正常关税。
(二)、关税的作用
1、积极作用 (1)、增加财政收入—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2)、保护国内市场—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出口方面 (3)、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 进口方面
贸易差额 2、消极作用
(1)、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2)、保护过度,会产生消极后果 (3)、影响贸易伙伴间的关系

加拿大规定:进口成份价值不得超过包装 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进 口成份价值是指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 产于其他受惠国、非原产于加拿大的原料、 零部件的海关价值和在该受惠国内可查明 的最先用以支付来源不明原料、零部件的 价格。其公式为:

美国规定:本国成份的价值不得低于产品 出厂价格的35%。本国成份的价值是指该 受惠国生产的原料成本或价值,加上该受 惠国的直接加工成本。直接加工成本不包 括利润和一般行政费用。其公式为: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c:实施普惠制的目的
d: 提供普惠制的发达国家:欧盟15国、日本、 新西兰、挪威、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 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和独 联体。
e:普惠制方案 对受惠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美国不对OPEC和CHINA实行 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
第十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关税概述 定义、 特点、作用 关税(进口税)的种类 关税的征收方法 关税的保护作用
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 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 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一)、关税的特点 1.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2.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1)、《关贸总协定》(GATT1994)对 倾销和反倾销的规定
a:倾销的定义
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 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 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 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 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 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b:确定倾销存在后,缔约国可以征收不超过倾 销数额的反倾销税
现金保证或者保函
时间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B.最终反倾销税
价格承诺:被控倾销产品的出口商和生产 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出口商提 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相应的中 止案件调查。
最终反倾销税
时间5年
The TV Dispute of china and EU
e:为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的制度,不应 该征收反倾销税
习题: 产品A的国际市场价格是5,A在甲国的国内
市场售价是7,甲国某厂商向乙国出售产品A, 售价是6,判断甲国某厂商是否有倾销行为?
(2)反倾销的条件 A.倾销行为 B.产生损害 a.进口方生产同类商品的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 进口产品倾销的数量情况(有了较大增长)
欧洲联盟、日本和澳大利亚实行预定限额, 它们分别事先规定限额,采取日管理、旬 管理、月管理、季管理以及灵活管理的方 式,通过统计监督加以控制
ⅲ、竞争需要标准: 美国采取该项规定。
如果在一个日历年内,来自某一受惠国家 (地区)某项产品的优惠进口额超过竞争 需要限额或超过(包括等于)美国进口该 项产品总额的一半,则取消下一年度该受 惠国(地区)这项产品的优惠待遇。
(三)、海关 作用 1、货物监管 2、查禁走私 3、征收关税 4、临时保管通关货物 5、统计进出口商品
第二节 关税类别
一、按照商品流向划分
(一)、出口税: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 品输出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二)、过境税: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 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三)、进口税: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 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 征收的关税。
保护措施包括:
ⅰ、免责条款:即受惠国的产品在出口到 某给惠国超过一定数量,已经对给惠国生 产的同类产品或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 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害时,该给 惠国保留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普惠制下 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ⅱ、预定限额:预先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某项受惠 产品的关税优惠进口限额,对超过限额的进口恢 复征收最惠国税率。
• 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2004年11月也 曾表示,欧盟改革普惠制是为了使那些真正需要 帮助的发展中国家从中获益。拉米说,取消普惠 制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所缴纳的关税税率将由 目前的平均9%上升至12%。
ⅴ、对原产地的规定
原产地标准
加工标准:即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税目和 利用该原料、零件制成的制成品税目发生 变化
二、按照征税待遇划分
(一)普通关税
(二)特惠税
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 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其它国家不 能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获得。
1932年英联邦特惠税
《洛美协定》
1975年2月28日,欧共体(EEC)与非洲、加勒 比海与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在多哥首都洛 美签署。欧共体对来自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一切工 业品和94%的农产品进口免征进口税,而欧共体 不要求反向待遇。
(三)普遍优惠制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a:何为普遍优惠制
他是1968年在UNCTAD通过的普惠制协议中规 定的。发达国家对于原产自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 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普遍的、非 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待遇。
b:普遍优惠制的主要原则
②分配配额(Allocated Quota)。是指在 给惠国内部或经济集团如欧洲联盟内的成 员国之间进行分配的最高限额,这种配额 也分为全球性限额和单一受惠国限额。
③国家最大额度(Maximum Country Amount)。是指给惠国对某项产 品规定的每个受惠国享受关税优惠进口的 限额,通常用每个受惠国占全球性最高限 额的百分比来表示,一般为50%,也有40 %或30%等等。
工业品
初级产品
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EU1996年的方案中,将农产品划分为四类:最 敏感产品、敏感产品、半敏感产品和非敏感产品。 85%,70%,35%,0%
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
对原产地的规定
f:保护措施的规定
保护措施指给惠国在实施其方案时,为了 保护本国的工农业和经济正常秩序及本国 生产商的利益而规定的措施。
欧洲联盟、日本等采用这项标准
增值标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价值没有 超过用该原料、零部件所生产的制成品的 出口价值的一定百分比,才符合原产地规 定。
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等采用这 项标准
澳大利亚规定:产品的最后加工工序是在 该受惠国内进行,本国成份的百分比不得 小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本国成份价值 是指该受惠国或其他受惠国或澳大利亚提 供的原料和劳务价值。其公式为:
:①最高限额(Ceiling Quota)。是指给惠国对 某项受惠产品的进口,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关税优 惠的进口最高金额或数量,超过这个限额就恢复 最惠国税。最高限额又分为全球性最高限额 (Global Ceiling)和单一受惠国最高限额 (Individual Ceiling)。前者指对来自所有受惠 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所规定的关税优惠的进口最 高限额;后者指给惠国对来自每一个受惠国或地 区的某项产品单独规定的关税优惠的进口最高限 额。
ⅳ、毕业条款
什么是“毕业条款”:当发达国家单方面 认为一些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 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使它在世界市场上 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 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称 之为“毕业”。
“国家毕业”
“产品毕业”
• 2005年4月1日,欧盟将实施新的普惠制安排 。 “毕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普惠制受益国任何 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15%,就 将失去普惠待遇。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槛” 更低,为12.5%。 中国纺织品对欧盟的出口每年都以两位数增长。 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 30%,表明中国这一类产品已经可以从普惠制 中“毕业”,将不能再享受普惠制下的关税优惠。
进口产品的倾销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的影 响(有了较大幅度变化)
进口产品的倾销对国内厂商的影响(有较大影响) b.实质性损害威胁必须是可以明显预见的、紧迫
的 c.产业建立受阻是进口产品的倾销阻碍了新产业
的实际建立过程,而不是阻碍了一个设想或者计 划。 C.倾销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 费时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此价格, 则按如下价格代替:
第三国价格
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最高 可比价格;
结构价格(推定价格)
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 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格。
d:在任何情况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只能 征收一种
(四)、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定义: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 根据某种目的再额外加征的关税。
目的:应对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贸 易平衡;防止外国产品倾销或者对某国实 行报复或者歧视。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对于 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 口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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