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指引-生态环境部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危险废物评价技术指南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15•【文号】环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术语4 基本原则5 厂(场)址选择6 工程分析7 环境现状调查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 水环境影响评价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 污染防治措施12 环境风险评价13 环境监测与管理14 公众参与15 结论与建议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
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危废间标准指南 2019.10.25
危废间标准指南一、危废间相关标准规范标准:危废间的建设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规范:危废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指南:涉及危险废物的环评内容评价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废转移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产生危废企业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二、危废间选址要求危废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三、危废间建设和检查要点①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②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6.3.6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精心整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精心整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 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4〕75 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 ) 地面水环境》(HJ/T 2.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 ) 地下水环境》(HJ 610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即将建设的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对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危险废物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
因此,在进行建设项目时,必须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排放情况、对环境的潜在风险等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
1.评价目的和依据:对于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首先需要明确评价的目的和依据。
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环境风险。
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等。
2.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处理方式,以及危险废物的最终排放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环境影响因素,比如水、土壤、大气等。
3.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实地调查、数据分析、模型模拟等。
评价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操作性等原则。
评价需要采用可行的技术手段,包括环境监测、废物排放监测、灾害风险评估等。
4.评价结果和风险分析:评价完成后,需要对评价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和潜在的风险。
风险分析需要量化评估,比如采用风险矩阵等方法,对风险进行分级和评估。
5.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和风险分析,制定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处理、运输、储存等环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保障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6.环境监测和管理:对于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和管理。
同时,需要对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及时、准确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及时调整控制措施和管理规程。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增多。
而在这些建设项目中,危险废物的产生不可避免。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准确的环境影响评价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危险废物的分类方法众多,常见的有按照废物来源分类、按照化学组成分类以及按照危险特性分类等。
按照危险特性分类,通常分为爆炸性废物、易燃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毒性废物、反应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等。
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有助于了解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特性,还能为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前预测危险废物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优化设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原材料使用、产品生产等环节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危险废物的产生部位、产生方式和产生量。
同时,还需要分析影响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因素,如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设备运行状况等。
2、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分析,包括废物的外观、形态、成分、热值、酸碱度、毒性等。
这些特性将直接影响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法和环境风险。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案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包括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工艺、设备、选址等方面。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实施)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 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必要时,应开展 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并分 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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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 单,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分析预测危险废物 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 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或处置设 施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对运输路线沿线有环境 敏感点的,应考虑其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4.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 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5.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利用或者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利 用或者处置途径的可行性。暂未委托利用或者处置单位的,应根据 建设项目周边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分布情况、处置能力、 资质类别等,给出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委托利用或处置途径建 议。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 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
危废间标准指南 2019.10.25
危废间标准指南一、危废间相关标准规范标准:危废间的建设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规范:危废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指南:涉及危险废物的环评内容评价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废转移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产生危废企业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二、危废间选址要求危废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三、危废间建设和检查要点①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②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6.3.6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一、背景与意义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评价内容(一)危险废物的产生:评价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产生过程等情况。
(二)危险废物的储存:评价该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储存方面的预防措施,包括储存条件、防溢漏设施等。
(三)危险废物的运输:评价该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运输方面的预防措施,包括运输路径、运输工具的选择、安全措施等。
(四)危险废物的处置:评价该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处置方面的预防措施,包括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处置设施的建设等。
(五)其他环境影响因素:评价该建设项目对其他环境影响因素的影响,如噪声、空气污染等。
三、评价方法(一)数据收集:收集有关该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据,包括种类、数量、产生过程等。
(二)现场考察:实地考察建设项目的相关环节,了解实际情况。
(三)模拟实验:通过模拟实验,评估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四)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评估内容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
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评估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措施、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安全措施等。
(四)经济效益评估:从经济角度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估结果应作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六、总结与展望本指南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步骤和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3)分析预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 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自行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 自行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 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自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 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4.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处置途径的 可靠性。暂未委托处置单位的,应对后续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置提出 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要求。 5.转移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转移到临时贮存场所或处 置设施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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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单位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对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 程中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件中
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 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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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需调整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扩大能力 和规模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变更手续。
3.产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 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 物产生量;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 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 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 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 2。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01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
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8月2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 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 制定《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 简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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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法律制度,通过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书(表)提高建设项目的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 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理化性质及 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 别导则(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主、副产品外)定义为 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 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 主要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选取具有相 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 组分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工业固体废物”中,标明 危险废物产生、削减和排放的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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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二)科学评价,降低风险。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
(三)全程评价,规范管理。
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监督管理。
四、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一)工程分析1.基本要求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质及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评阶段可类比相同或相似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判定结果,也可选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再次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明确疑似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要求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
3.产生量核算方法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必要时采用类比法、产排污系数法校正,并明确类比条件、提供类比资料;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1。
表1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吨/年)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2…*注:污染防治措施一栏中应列明各类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具体方式。
对同一贮存区同时存放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明确分类、分区、包装存放的具体要求。
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在厂区布置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位置。
(二)环境影响分析1.基本要求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角度考虑,分析预测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而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补充完善。
同时,应特别关注与项目有关的特征污染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等.要求,开展必要的土壤、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背景监测,分析环境背景变化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分析预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或处置设施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
对运输路线沿线有环境敏感点的,应考虑其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4.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
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环评阶段已签订利用或者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途径的可行性。
暂未委托利用或者处置单位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周边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分布情况、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给出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委托利用或处置途径建议。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1.基本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利用或处置相关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并纳入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三同时”验收表。
2.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分析项目可研、设计等技术文件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关闭等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提出环保优化建议。
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
对同一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多种危险废物的,应根据项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性质,分析论证贮存方案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贮存容器要求、相容性要求等的符合性,必要时,提出可行的贮存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列表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样表见表2。
表2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样表序号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2…3.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分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论证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的合理性。
4.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5.其他要求(1)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及处置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等内容,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现有贮存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相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