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以河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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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以河北省
为例
摘要
河北省位于华中,是通往东北、西北等地区的交通要冲,是我国农业大省,
在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与全国农业
保险发展水平相比,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

既有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
制约,又受政府支持方式与规模的影响。

因此,系统地分析河北省农业保险需求
影响因素,推进农业保险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对于促进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可
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关键字:农业保险;保险需求;影响因素
第1章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对提高农业抗灾减
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以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作为一
个传统农业大国,从古至今农业产业一直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当前农业产业仍
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农业灾害频发,使我国农业生产活动需要面对很多
无法抗力的因素。

“三农”问题仍是重中之重,农民在从事各种农业生产活动中
总是面临巨大的农业风险,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民抵抗灾害的能力,
增加了收入稳定性。

2022年2月22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助推农业产业发展,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965.18亿元,同比增长18.4%,为我国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为4.78%万亿元。

本文通过分析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找到影响河北省农业保险需求的主
要因素,并提出针对性意见。

促进了河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并推进了农业
保险的应用及发展。

在其他学者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了解农业保险需求因素,
从而使得河北省农业产业相关研究理论更加完善。

第2章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2.1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1.1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提高
在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方面,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增长,由 2018年的 30
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 52亿元,增长率达73%,增长态势迅猛。

随着越来越多的
市场主体进入,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开始在这些新加入的保险公司中呈现巨幅增长。

同时,新兴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变化,体现出农业保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也不断完善。

可见,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同时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的上涨
还说明,各个公司的农业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完善,有越来越多的农户了解并且参
与了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市场新兴主体不断弥补了整个市场中原有公司所没有涉
及的方面和领域,使整个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越来越完善。

2.1.2 经营主体不断增多
近些年来河北省的农业保险水平不断发展,五年来市场主体机构数量逐年增加。

2015年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有四家保险机构参与,并且在这四家保险公司中,由人保一家独大,占据了河北省农业保险绝大部分市场。

到2019年年底河北省
农业保险市场逐步发展为由人保财险、中华财险等十家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业
保险市场,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市场主体和较大的市场规模。

2.1.3 河北省农业保险赔付水平
各家农业保险公司整体赔付水平正在逐年趋于平稳,农业保险的保障属性正
在逐年凸显。

对于整个农业保险的运行过程而言,投保户的赔付无疑是对投保户
最为重要的一环,保险公司的赔付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户是否能在受灾后拿到补偿、尽快重新恢复生产。

因此保险公司应做到应赔尽赔,把赔付作为衡量保险经营标准。

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和政府共同完善大灾年份的赔付准备制度,为大灾年份做
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出现保险公司因为害怕赔付,担心赔付过高影响利润而出现
影响投保户正常获赔的事件。

2.2 河北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2.2.1 农业保险有效供给和需求不足
农业保险产品没有根据一些地方的地理位置、特殊灾害、特色农产品等特点,设计特色农业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标,对于风险特别大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

另外,一些保险产品没有及时跟进时代发展的需要,导致
产品过时淘汰,有效供给不足。

2.2.2 缺乏有效经营模式
河北省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十多家,但是具体来看他们的服务管理、
经营范围、产品品种等,都没有形成有效的经营模式,行业内没有统一标准。


保障水平来说,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涉及粮食作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资金上涨,人力物力成本上涨,使种植业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

但是各
级政府对农作物品种不同的补贴力度也存在差异,导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高。

以赔付水平来看,一般农作物种植险大多数的保险期限为播种期到成熟期,但是
收获期的农作物也很容易受到灾害等风险的影响,带给农户损失。

2.2.3 法律监管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农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的农业保险进行有效监管,
任何经营活动都应该在法律的监管下进行。

虽然我国2013年发布了《农业保险
条例》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贡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
法律是万万不行的。

比如一些农户的道德风险行为,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不到位,
被贴上了“不可靠”的标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需求。

并且,购买了
保险的农户很多都认为有保险便万事大吉了,会疏于对风险的防范,甚至有伪造
保险事故索取保险赔偿的骗保行为。

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一般是由保险公
司单方面制定的,保险内容保险人最为了解,农户不是专业人士。

如果业务员为
了业绩而诱导农户投保,出险又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那么就会给农户带来损失。

第3章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及建议
3.1设置多样化的农险险种
创新农险产品,研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

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产品市场还存在保险产品同质化的问题,因地制宜的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就可以满足农户各种各样的需求。

不仅是种植业还有养殖业,考虑到河北省地势复杂多样,农户又多以小规模散户为主,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可以很好解决保险产品缺乏创新的问题,丰富农业保险产品多样性。

设立保险产品创新试点,可以发放农户特色保险需求问卷,调查农户保险需求种类,从多方位、多角度满足农户生产需求。

优先选择研发农户需求大,具有规模收益,而且容易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

从而使农户具有更多选择权,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需求量。

3.2改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存在弊端,首先针对服务管理,经营范围,产品品种等,全国应设立统一的标准。

在保障方面,保险期间过短,保险人应延长保险期间,扩大保险保障程度,从而赢得投保人的信赖,扩大农业保险需求。

我国农险之所以不被农民认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保险公司凭借保险条款的漏洞,忽视了在经营中让利投保人这一重要原则。

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前,把免责条款详细的描述给投保人,考虑到投保农业保险的大多是农民,保险代理人在进行描述是,尤其重要的是以简单易懂的词汇来描述。

在保险程序方面,完善体系结构,减少骗保行为的发生。

3.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人口比例中农民占据了大多数,但农业保险需求不高,主要是因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因此,加强农业保险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尽快总结各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和颁布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及国家对农险的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作出规定。

保证在承保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同时在解决承保纠纷时,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偏向被保险人的利益,从而增强农民的投保意愿,取得农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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