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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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决定
正文:
---------------------------------------------------------------------------------------------------------------------------------------------------- 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决定
公安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是广大公安民警的精神家园。

长期以来,我省公安文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情讴歌党对公安工作的英明领导,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忠勇精神,有力推动了公安事业的蓬勃发展。

但近年来公安文化由于体制机制、基础保障、人才建设等方面较为薄弱,还不能适应公安事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公安民警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发展和繁荣公安文化指明了方向。

按照中政委、公安部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党委就加强全省公安文化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安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严峻挑战的风险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越来越成为凝聚民族力量、塑造民族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安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文化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长期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践证明,公安机关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保障者,又是建设者,大力加强公安机关自身的文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化育警”理念,构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永葆公安队伍忠诚本色的迫切需要;是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全面提高公安队伍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是深化群众工作,大力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筑牢公安工作群众基础的重
要手段。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公安文化建设作为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源动力,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推进公安文化建设。

二、深刻理解公安文化的内涵
公安文化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长期警务活动中创造、积累、发展起来的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等多个方面的总称。

公安文化蕴含于公安机关的精神、制度、管理、行为之中,是具有鲜明警察特点的一种行业文化,反映着强烈的职业特征和独特的价值取向,其核心是人民警察精神。

公安文化具有价值导向、思想凝聚、激励驱动、娱乐熏陶、素质培育、行为规范、融洽沟通等功能,能够为公安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公安事业赖以发展进步的灵魂。

公安文化内容丰富,包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宗旨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公安理论研究、警务理念创新;公安文学、电影、电视、戏剧、舞蹈、音乐、曲艺、书画、摄影、收藏;各种球类、田径、武术、登山等大众体育项目,射击、武装越野等各类警体活动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项目;公安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网络建设、公益广告、图书出版;公安院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公安史研究、档案管理;公安法律法规、人事管理制度、警务活动规范;警容风纪、警察礼仪、内务管理、执法执勤和窗口服务规范等。

三、牢牢把握公安文化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
公安文化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统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坚持为公安工作大局服务、为全体公安民警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方针,以构建新时期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任务,以密切和谐警民关系为工作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点、公安特色、时代特征、与现代警务机制相适应的吉林公安文化,不断开创全省公安文化建设新局面。

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与以人为本相结合的原则。

紧紧围绕全省公安中心工作开展文化活动,使文化工作有机地融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着力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信任人、塑造人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切实增强广大民警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警参与公安文化建设、人人共享公安文化成果的良好氛围,切实满足民警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加快民警进步成长,推动公安事业的不断发展。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协调的原则。

从广大基层一线民警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广泛开展参与性强、易于
接受、灵活多样的文化活动,积极推动公安文化的系统化、常态化建设。

充分发挥公安文化示范点的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大力营造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培育一批文化精英、创作一批文化精品,打造一批文化品牌,不断提升公安文化的整体水平。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原则。

注重学习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公安自身形成的文化传统,借鉴其他行业先进文化,吸收国外警察文化的有益成果,不断丰富公安文化内涵。

坚持与时俱进,通过创新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提升公安文化的吸引力、亲和力和影响力,促进公安文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开展。

--坚持突出重点与循序渐进相统筹的原则。

公安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制、基础设施、文化载体等多项内容。

全省公安机关要根据不同阶段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自身文化建设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坚决防止盲目无序跃进,实现各项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公安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明确公安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全省公安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大力推进各项文化工作,民警的核心价值观更加牢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加增强;公安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文艺创作更加繁荣,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文化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警营文化生活更加活跃,民警文化需求更加满足,人文素养更加提升,公安文化底蕴更加深厚,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为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坚实的理论支撑、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

--构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民警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民警道德修养,全力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形成符合传统美德、体现时代精神、凸现公安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引导广大民警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嫉恶如仇、刚正不阿、机智果敢、执法如山”,“团结拼搏、恪尽职守、廉洁高效、务实创新”,“以人为本、文明诚信、情系百姓、热情服务”的政治本色、高尚品格、职业操守。

--提升公安理论研究水平。

准确把握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围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公安理论研究规划,高起点开展公安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规律性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以更加丰硕的理论成果指导和引领公安实践,为我省公安事业实现新发展、新跨越奠定理论坚实的理论基础。

--深化管理文化建设。

牢固树立重视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理念,不断丰富管理文化内涵。

规范公安工作流程,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警令畅通、运转协调、工作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深化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教育训练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目标体系,建立客观公正、优劣分明的
绩效考评、等级管理机制;大力宣传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用人之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坚持从严治警,树立警营清风正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队伍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集约型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队伍活力和整体战斗力。

--提高全警人文素养。

全面开展学习型机关、所队创建活动,使学习成为民警的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和一种精神追求,激发民警求知、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大力推进行为规范化建设,培养民警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纪律作风,确保内务有序、警容严整、礼仪规范,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搭建不同层面的文化活动平台,吸引民警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文艺警体活动,以文化修身、以文化舒怀、以文化怡情,寓教于乐、于美、于智、于体,营造格调高雅、情趣高尚、精神振奋、心情愉悦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舒缓民警身心压力,培养民警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全面构建和谐警营,使广大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五、加强公安文化组织建设
加强公安文化组织建设,是有效开展公安文化活动的根本保证。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快公安文联的组建进度,2012年6月底前,全省市级公安机关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公安文联组织,并以文联为依托,逐步建立公安书法美术协会、摄影协会、集邮协会等各类组织,广泛吸纳有文学创作、书法绘画、摄影、收藏等专长的民警为协会会员,不断壮大公安文化骨干队伍。

加强省警官艺术团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公安文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2012年年底前,市(州)公安机关要成立警官艺术团(小分队)或管乐队、合唱团等业余文艺团体,把警营内的文艺骨干组织起来,通过开展文艺演出活动,凝心聚力,陶冶民警情操。

加强市、州公安机关前卫体协组织建设,配备1-2名专(兼)职干部,负责警察体育工作。

县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民警特长、兴趣爱好的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建立一批文艺、体育协会组织或兴趣小组。

加强市、州警察协会建设,2012年年底前,全省市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警察协会组织,配备2-3名专职干部,并按照相关职能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协调警察公共关系、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等各项活动。

六、注重公安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公安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公安文化工作水平的关键。

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文化功底扎实、理论科研基础较好、工作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熟悉公安工作和文化工作规律、热爱公安文化事业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政工部门或文联、警察协会组织,综合研究部门、公共安全科研机构,努力造就一支梯次分明、结构合理、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公安文化工作者队伍。

建立健全公安文化人才吸纳、培养和使用机制,有计划地招录一些文艺、体育、社科专门人才,不断发展壮大公安文化工作者队伍。

把优秀文化工作者纳入全省公安人才库,提高文化人才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团结和组织一批社会上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的文艺工作者、社科专家学者参与公
安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全省公安文化的发展繁荣。

七、拓展公安文化载体和阵地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警官文化俱乐部、警察历史博物馆、公安荣誉陈列室以及图书室、阅览室、文化长廊建设。

基层所队要加强小荣誉室、小阅览室、小活动室、小健身房等文化设施建设,增加公安文化元素,使民警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中提高文化品位。

按照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简洁美观、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办公场所、窗口单位等警营文化环境进行精心布置,将人文景观、文化气氛与警营特点融为一体,达到使用功能、审美功能、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加强文化载体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报纸和社科理论、文艺刊物的合作,开办公安理论、公安文艺专栏、专版、专刊,扩大公安文化的社会影响力。

努力办好公安内部报纸、刊物及工作简报,使其成为广大民警公安文化交流与学习的园地。

要把公安局域网、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建设成为传播公安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安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为丰富民警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广阔的空间。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大力兴办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专栏,报纸专版、专栏,杂志专刊,着力构建大众传媒与公安宣传阵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相得益彰的多元化、立体型、全时空的宣传网络,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大众关注的热点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

要大力发展户外落地式宣传牌、电视广告短片、报纸广告艺术图片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的公安公益广告宣传,扩大公安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安文化活动
--广泛开展主题文化活动。

要把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文化活动作为公安文化建设的基础性任务,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充分利用节庆日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文化活动。

省厅每年有重点地组织一些自下而上的全省性文艺汇演、大赛、展览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金盾文化工程奖”评选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适时开展“警察文化节”、“公安文化周”、“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警务室”等系列文化活动,加强警民沟通,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深入开展理论交流研讨活动。

要把公安理论研究作为提升公安文化软实力的战略任务,各级警察协会组织、公安院校、公共安全科研机构、公安综合研究部门及相关警种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开展与省内、国内、境外警方及社会科研院所的理论研讨交流,定期举办“警务论坛”、“公安理论研讨会”、“优秀公安理论成果评选”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及时掌握最新理论观点和学术动态,不断拓展公安理论交流、研讨、合作的空间和领域,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要积极争取科研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重大公安理论研究立项步伐,有效整合各种社会科研资源和力量,推动重点
项目攻坚,不断取得公安理论研究的新突破。

--大力开展警体训练活动。

要把公安队伍警体素质的提高作为加强公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大练兵、大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篮球、乒乓球、足球等球类项目,长短跑、跳高、跳远等田径项目,拔河、体操等团体协作项目的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

结合警务实战,针对不同警种岗位练兵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特警擒敌技能、交警手持操等方面的训练,着力提高全警专业素质。

各级公安机关要利用“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活动日,积极开展健步跑、登山、武装越野、散打、武术搏击、游泳等警体和警务实战技能科目训练,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身体素质。

省厅每五年、市(州)公安局每三年、县(市)公安局每年举办一次全警运动会或阅警式,检验训练成果,推动警体活动的深入开展。

--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活动。

要把文艺创作作为提高公安文化水准的根本任务,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定期组织警营内外文艺人才开展笔会、诗会、基层采风等公安文艺创作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充分反映基层一线民警火热的现实斗争生活、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公安文艺力作。

要不断总结经验,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金盾之光”吉林省公安春节文艺晚会及警官艺术团下基层慰问演出质量,带动全省公安文艺创作上层次、上水平。

要主动争取文化主管部门和专业文艺团体的门指导和支持,联手打造富有吉林特色的公安文艺品牌,不断扩大我省公安文化的影响力。

九、切实加强公安文化保障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全省公安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也要相应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公安文化领导小组,切实把公安文化建设置于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地位,常抓不懈,务见成效。

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文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检查督导等职能作用。

文联、警察协会、前卫体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在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各部门、各警种要主动关心和支持文化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搞好制度建设。

将公安文化建设作为衡量一级公安机关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综合考评体系,通过考评杠杆推动公安文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针对文化工作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制、工作运行机制、人才选拔机制、配合协作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形成完整的文化工作制度体系,使公安文化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财力物力投入,每年要按照不少于公安经费的1%设立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地筹措资金,建立文化活动基金。

要加强文化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安文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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