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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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件
7.1 《利器清单》
7.2 《利器检查表》
7.3 《培训记录》
5.4.2 若员工寻找利器后发现遗失的应立即上报,由其主管组织再次寻找,同时应通知品管对涉及的产品隔离直至找到为止。若无法找回。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彻底清扫所涉及的现场并知会生产经理,销毁涉及的区域内的产品。
5.4.3 丢失、损坏的利器应由监管人将详情记录于《利器请单》和《利器日常检查确认表》.
5.4.4 品管部不定期巡查生产中利器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记录于《利器巡查记录表》。
4.5 仓库
4.5.1 负责出入库利器的管理并做好记录.
5.管理细则
5.1 利器的发放和领取
5.1.1 各部门要按实际需求请购利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进行采购。
5.1.2 采购好的利器入库后由指定的监管人统一领取并监管。
5.1.3 员工需要使用利器,需向直接主管提出,由利器监管人核实确因工作需要方可将利器交与使用人,填写《利器请单》及做好《利器日常检查确认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或接受检查。
4.2.3 各类生产利器应由监管人统一登记、收发。
4.3 利器使用者
4.3.1 使用者在使用时负责利器的保管、保养。
4.3.2 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监管人说明情况,并上报监管人员组织寻找遗失利器或残片。
4.4 采购部
4.4.1负责接收各部门利器采购申请单,并按照公司采购制度予以采购。
4.4.2 自制利器由生产部指定人员制作,其他利器由采购部统一购买。
4.权责:
4.1 总经办
4.1.1 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工作,并负责具体条文解释。
4.1.2 负责对本厂员工进行断针、利器管理制度的培训与宣传。
4.1.3 负责在本厂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以及违规处理。
4.2 各生产部门
4.2.1 负责利器的采购申请、使用、发放、保养、记录的管理工作。
4.2.2 生产部门指定监管人对生产利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2.3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是否利器或尖锐物遗留在工作区;
5.2.4发现不属于工厂内部使用的利器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理避免其他利器混入到产品中.
5.3利器使用
所有员工使用的利器必须放于指定位置,并以适当长度的挂绳系于生产线工作台,以防止利器遗失。
5.4 利器遗失或损坏措施
5.4.1 员工操作时发现利器损坏应立即寻找残片,收集齐全后交与利器监管人填写申购单。以旧换新发放前,监管人应对回收的残片进行“拼图”还原成“整个利器”,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的利器。
1.目的:
1.1.规范我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的利器使用,防止因利器的管理不当而导致货物出口后对消费者产生意外事故;
1.2.避免带有断针、利器的产品交付使用,给消费者带来伤害隐患。从而使公司在经济上及信誉上蒙受损失;
2.范围:
工厂所有使用于生产的利器。
3.定义:
3.1.利器:所有锋利的、尖锐的生产生活工具和配件(带刻痕易断的介刀和玻璃物品不可使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介刀、各种剪刀、自制刀、斜口钳等。
5.4.5 已损坏的利器,由仓库申请报废,经批准之后统一做“废品变卖”或“销毁”处理。
5.5 利器编号规则
5.5.1公司所有利器对应唯一的识别号,利器编号由利器代码+部门代码+流水线代码+利器流水号组成,利器代码和部门代码由名称首字母大期组织员工利器管理培训,做好《利器培训记录》。
5.1.7 生产车间禁止使用易折断的美工刀及玻璃物件(如水杯)等。不允许使用订书针、回型针、大头针、图订等非必须利器, 有必要时可用办公胶水代替。
5.2外来人员的利器控制
5.2.1对于外部来公司检查维修人员离场后,应当对现场进行严格检查,防止遗留利器在现场的利器混入到产品中。
5.2.2对于非工厂人员进入厂区时,需有工厂人员陪同以避免异物被放置在产品中;
5.1.4 在使用期间发生利器损坏的,应执行5.3条款且经直接主管、利器监管人确认签批方可以旧换新。5.1.5 利器使用部门:监管人应当检查利器的完整程度及绑定,并清点利器是否与《利器日常检查确认表》中数量一致,确认无误后并填写好《利器日常检查确认表》.
5.1.6 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携带利器进入工作场所,不得擅自购买、改造、自制利器。
7.1 《利器清单》
7.2 《利器检查表》
7.3 《培训记录》
5.4.2 若员工寻找利器后发现遗失的应立即上报,由其主管组织再次寻找,同时应通知品管对涉及的产品隔离直至找到为止。若无法找回。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彻底清扫所涉及的现场并知会生产经理,销毁涉及的区域内的产品。
5.4.3 丢失、损坏的利器应由监管人将详情记录于《利器请单》和《利器日常检查确认表》.
5.4.4 品管部不定期巡查生产中利器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记录于《利器巡查记录表》。
4.5 仓库
4.5.1 负责出入库利器的管理并做好记录.
5.管理细则
5.1 利器的发放和领取
5.1.1 各部门要按实际需求请购利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进行采购。
5.1.2 采购好的利器入库后由指定的监管人统一领取并监管。
5.1.3 员工需要使用利器,需向直接主管提出,由利器监管人核实确因工作需要方可将利器交与使用人,填写《利器请单》及做好《利器日常检查确认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或接受检查。
4.2.3 各类生产利器应由监管人统一登记、收发。
4.3 利器使用者
4.3.1 使用者在使用时负责利器的保管、保养。
4.3.2 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监管人说明情况,并上报监管人员组织寻找遗失利器或残片。
4.4 采购部
4.4.1负责接收各部门利器采购申请单,并按照公司采购制度予以采购。
4.4.2 自制利器由生产部指定人员制作,其他利器由采购部统一购买。
4.权责:
4.1 总经办
4.1.1 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工作,并负责具体条文解释。
4.1.2 负责对本厂员工进行断针、利器管理制度的培训与宣传。
4.1.3 负责在本厂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以及违规处理。
4.2 各生产部门
4.2.1 负责利器的采购申请、使用、发放、保养、记录的管理工作。
4.2.2 生产部门指定监管人对生产利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2.3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是否利器或尖锐物遗留在工作区;
5.2.4发现不属于工厂内部使用的利器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理避免其他利器混入到产品中.
5.3利器使用
所有员工使用的利器必须放于指定位置,并以适当长度的挂绳系于生产线工作台,以防止利器遗失。
5.4 利器遗失或损坏措施
5.4.1 员工操作时发现利器损坏应立即寻找残片,收集齐全后交与利器监管人填写申购单。以旧换新发放前,监管人应对回收的残片进行“拼图”还原成“整个利器”,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的利器。
1.目的:
1.1.规范我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的利器使用,防止因利器的管理不当而导致货物出口后对消费者产生意外事故;
1.2.避免带有断针、利器的产品交付使用,给消费者带来伤害隐患。从而使公司在经济上及信誉上蒙受损失;
2.范围:
工厂所有使用于生产的利器。
3.定义:
3.1.利器:所有锋利的、尖锐的生产生活工具和配件(带刻痕易断的介刀和玻璃物品不可使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介刀、各种剪刀、自制刀、斜口钳等。
5.4.5 已损坏的利器,由仓库申请报废,经批准之后统一做“废品变卖”或“销毁”处理。
5.5 利器编号规则
5.5.1公司所有利器对应唯一的识别号,利器编号由利器代码+部门代码+流水线代码+利器流水号组成,利器代码和部门代码由名称首字母大期组织员工利器管理培训,做好《利器培训记录》。
5.1.7 生产车间禁止使用易折断的美工刀及玻璃物件(如水杯)等。不允许使用订书针、回型针、大头针、图订等非必须利器, 有必要时可用办公胶水代替。
5.2外来人员的利器控制
5.2.1对于外部来公司检查维修人员离场后,应当对现场进行严格检查,防止遗留利器在现场的利器混入到产品中。
5.2.2对于非工厂人员进入厂区时,需有工厂人员陪同以避免异物被放置在产品中;
5.1.4 在使用期间发生利器损坏的,应执行5.3条款且经直接主管、利器监管人确认签批方可以旧换新。5.1.5 利器使用部门:监管人应当检查利器的完整程度及绑定,并清点利器是否与《利器日常检查确认表》中数量一致,确认无误后并填写好《利器日常检查确认表》.
5.1.6 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携带利器进入工作场所,不得擅自购买、改造、自制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