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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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9.04.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种畜禽场现场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种畜禽管理的必要性
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是促进畜禽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的关键。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种畜禽场现场审核,是深入贯彻落实《畜牧法》的重要内容,对加快依法治牧进程,规范种畜禽市场秩序,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维护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强化种畜禽管理力度,2006年7月国家颁布的《畜牧法》对种畜禽的选育和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范,2007年我省依据《畜牧法》,
制订了《办法》,对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分级核发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办法》,依法治牧能力逐步增强,有力保障和提高了我省的种畜禽质量。

为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种畜禽场现场审核工作与以上法律法规的衔接,进一步提升我省种畜禽管理水平,我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种畜禽场现场验收标准,并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申报书的格式与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见附件1-7)。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种畜禽管理的必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种畜禽场现场审核,促进我省种畜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依规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一)做好分级核发。

《畜牧法》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核发制度,《办法》对我省种畜禽许可证的分级核发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次修订的标准共涉及六类种畜禽场:原种猪场、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种牛场、种猪扩繁场、父母代种禽场。

其中,前四类须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审核验收和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两类由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审核验收和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申报材料。

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首次办理、增加生产范围、变更生产地址、期满换发、变更单位名称。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1~5)和申报书(详见附件6~7),两份材料可一起装订(申请表在前),内容要客观详实。

申请表和申报书的封面编号由发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写,其他内容由企业自行填写。

(三)关于许可证发放的其他要求。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通知》(农办牧〔2006〕35号)精神,各地今后新发或换发许可证时必须使用新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印制)。

为方便
管理,许可证编号统一采用农牧畜发〔1998〕80号所规定的格式(详见附件8)。

种畜禽场实行属地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场一证制,一个单位或个人开办多个种畜禽场的,必须为每个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地址必须是种畜禽生产地址,并与该场动物防疫合格证所注明的单位地址保持一致。

三、严格按照标准做好种畜禽场的现场审核
本次共修订了广东省原种猪场、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种牛场、种猪扩繁场、父母代种禽场等六个现场审核标准(具体见附件9~13)。

每个标准包括考核项目、考核结论和判定标准三个部分。

与原验收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标准对考核项目进行了细化,对考核细目具体内容的重要性作出了区分,更为合理和更具操作性。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组成评审组,按照验收标准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逐项作出评定,并形成现场审核结果。

现场审核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得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按性质包括种畜禽场的人员素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生产管理、种群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考核细目内容按重要性分为三类:关键项、重要性和一般项。

(二)考核结论。

单项考核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最终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判定标准。

合格企业至少应达到单项和合计项目考核合格的最低数量要求: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重要项合格应达到80%以上;一般项合格应达到50%以上。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畜禽销售市场
规范有序的种畜禽市场是推进种畜禽选育,提高畜禽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养殖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种畜禽管理和执法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各地要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培训,提高种畜禽执法能
力。

在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严格界定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范围。

加强与种畜禽质量监测机构的协作,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低代次种畜禽场销售高代次种畜禽、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行为,要严格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养殖户从有资质的种畜禽场购买种畜禽和商品代仔(雏)畜禽,营造健康有序的种畜禽市场秩序。

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到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是:http:
///bmgl/nsjg/xmsyj/xmgl/)。

附件:
1.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种猪场)
2.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猪扩繁场)(略)
3.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
4.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父母代种禽场)
5.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牛场)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书材料要求汇总表
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书
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
9.广东省原种猪场现场审核表(略)
10.广东省种猪扩繁场现场审核表
11.广东省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现场审核表(略)
12.广东省父母代种禽场现场审核表(略)
13.广东省种牛场现场审核表(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1:
编号:()粤
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种猪场)
申报类型:首次()换证()其他()
申报单位:(公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农业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原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

二、核心群和繁殖群种猪来源指引进或自留,引进的要说明供种国家、地区(或单位)及日期。

三、统一计量单位:窝重、个体重、日增重均为kg,达100kg体重日龄为天,日增重为g,膘厚为mm,眼肌面积为cm2,屠宰率、后腿比例、瘦肉率为%。

四、胴体瘦肉率指屠宰测定头数的平均值。

五、存栏核心群和繁殖群种猪指申报时的存栏数。

六、种猪繁殖、生长发育与屠宰性能是指近三年来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和繁殖
记录统计结果。

七、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省、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
说明:1. 初次申报不填写此表;2. 种猪产销数量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分年填写;3. 销售地区指县(区)以上地区;4. 品种指杜洛克、长白、大白(约克)、
附件3:
编号:()粤
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种禽场、祖代种禽场)
申报类型:首次()换证()其他()
申报单位:(公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农业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原种、祖代种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

二、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经营。

三、品种:指品种或配套系名称。

四、类型:指肉鸡、蛋鸡、肉鸭、蛋鸭、鹅、鸽、珍禽等。

五、代次:指原种、祖代。

六、来源:指境外引进、国内引种或自己培育。

境外引进的要说明供种国家、地区(或单位)及日期。

七、入舍母禽产蛋量:指肉鸡至66周龄,肉鸭至64周龄,蛋鸡、蛋鸭至72周龄,鹅、鸽、珍禽在第一个产蛋年所产合格蛋数。

八、孵化率:指种蛋孵化率。

九、主要生产技术指标:指近三年来种禽生产性能测定和繁殖记录统计结果,参照NY/T823-2004和 NY/T828-2004执行。

十、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省、市、县(区)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4:
编号:()粤
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父母代种禽场)
申报类型:首次()换证()其他()
申报单位:(公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农业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父母代种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

二、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经营。

三、品种:指品种或配套系名称。

四、类型:指肉鸡、蛋鸡、肉鸭、蛋鸭、鹅、鸽、珍禽等。

五、来源:指境外引进、国内引种或自己培育。

境外引进的要说明供种国家、地区(或单位)及日期。

六、入舍母禽产蛋量:指肉鸡至66周龄,肉鸭至64周龄,蛋鸡、蛋鸭至72周龄,鹅、鸽、珍禽在第一个产蛋年所产合格蛋数。

七、孵化率:指种蛋孵化率。

八、主要生产技术指标:指近二年来种禽生产性能测定和繁殖记录统计结果,参照NY/T823-2004和 NY/T828-2004执行。

九、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市、县(区)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各存
附件5:
编号:()粤
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种牛场)
申报类型:首次()换证()其他()
申报单位:(公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农业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种牛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

二、种牛来源指引进或自留,引进的要说明供种国家、地区(或单位)及日期。

三、统一计量单位:成母牛平均年产奶量为kg,日增重为kg/天;乳脂率、蛋白率、受胎率、淘汰率、产犊成活率为%。

四、部分名词解释:受配率=(年内与配母牛数/年内存栏适繁母牛数)
×100%。

情期受胎率=(受胎母牛头数/一定期限内配种牛总情期数)×100%。

犊牛成活率=(生后3个月犊牛成活数/总产活犊牛数)×100%。

五、存栏数指申请时的存栏数(头)。

六、种牛繁殖、生长性能是指近二年来记录统计结果。

七、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省、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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