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降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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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
施工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号:
项目名称成都地铁5号线第一、二期工程土建6A标
接受交底
单位
施工部位施工内容降水作业
交底内容:
一、一般性交底:
1、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帽带,夜间必须穿反光背心,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严禁酒后作业,操作时严禁穿拖鞋、短裤、背心、高跟鞋,严禁赤膀操作,施工作业时严禁嬉戏打闹。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员同意方可拆除,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
7、严禁随意私自乱接乱拉和移动电气设备,需要接线或移动时必须由施工现场的专业电工来完成。
8、严禁随意拆除、挪动、损坏消防设施,禁止在宿舍、木工加工区等禁火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9、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炉子、液化气罐等设备烧水做饭。
10、施工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禁止一箱多用、一闸多机,配电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和隔离开关。
11、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对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增设安全防护设施,若无安全防护设施,有权拒绝施工。
1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13、装运物料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
14、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必须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雨、雪后和冬季,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5、要保持作业面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二、针对性技术交底
2.1 钻孔施工
1、降水井作业必须先探后钻。
2、钻机作业区防护隔离,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成孔后对井口封闭,防止杂物或人员落井。
4、钻机应放置平稳、坚实。
5、钻头和钻杆连接螺纹应良好,滑扣时不得使用。
6、各部位安装紧固,转动部位和传动带应有防护罩,钢丝绳完好,离合器、制动带功能良好。
7、护筒周围不应站人,防止不慎掉入孔中。
8、钻机作业时,在吊臂转动范围内,不得有人走动或其他作业。
9、钻孔时,当机架出现摇晃、移动、偏移或钻头发生有节奏的响声时,应立即停钻,处理后,方可继续施钻。
10、开始钻进时,钻压应轻,钻速应慢,在钻进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和钻进深度,钻压和钻速,均匀给进。
11、提钻、下钻时,应轻提轻放。
钻机下和桩孔周围2米以内及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
12、当操作、维修机器时,不准吸烟。
13、对钻机进行任何维护、保养和修理之前,必须在机器的启动开关或操纵杆或操作面板上悬挂提示“不得启动发动机器”的警告牌或类是的标识物,以警示操作人员。
14、保持机器上没有杂物。
要清楚钻机上,特别是回转平台、爬梯和踩板上所有障碍物,如碎石、油脂、工具和其他不属于机器组成部分的物体。
15、在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钢丝绳、转向滑车、千斤绳等起吊锁具破坏时,应立即停钻,将钻头轻轻放置后,在进行处理。
16、当钻机出现卡钻时,严禁强提强扭,使钻杆或钢丝绳超负荷或疲劳断裂。
2.2 用电安全
1、所用配电箱采用项目部指定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规定。
主要配电箱均作接地接零,以防止感应电伤人。
2、照明线路不能与动力线路混用,钻机、输浆泵等使用的拖缆,必须严格检查,不能使用绝缘性能差的或有破损的电缆。
3、机械设备(如钻机、电焊机等)移位、电器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并挂上警示牌。
移位时,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缆,防止电缆压坏损伤。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5、所用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每天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并在相应表格上记录。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牢固,配电箱要符合标准。
7、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控制电器、保护电器完好无损,可动部分灵活,箱内电器连线整齐,无外露导线部分,进出线必须从箱底进出,非电缆线路加塑料护套保护线路进出位置。
8、施工机械与外接电线的边距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9、现场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0、降水井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箱。
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12、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3 抽排水安全
1、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或达到设计要求。
2、现场施工排水入已建排水沟道内。
3、施工期间施工排降水应连续进行,除项目部技术人员通知外不得间断;
4、构筑物、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排降水。
5、施工排水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四渗,危及边坡稳定。
6、排降水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卸、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
7、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留设备用电源。
8、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降水施工。
9、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
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10、管井井点降水时,应进行降水检验,确认降水效果符合要求,降水后,通过观测井水位,确认水位符合施工设计及方案规定。
交底人签字专职安
全员
接受交
底负责
人签名
交底时
间
作业人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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