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式教学法在《环境保护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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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式教学法在《环境保护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作者:周秀杰,赵红波,束良佐,祝鹏飞,王海红
来源:《学理论·下》2010年第07期
摘要:互动式教学法是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拓展创造性思维的有效途径。
论述了互动式教学法的含义、优势及其在《环境保护法学》教学中的组织实施,并提出一些实施建议,期望对该课程的教学产生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法;环境保护法学;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X-01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1-0251-02
《环境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是综合各种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土地法、区域发展法的产物,是环境科学与法学相互渗透、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即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共同性等特点[1]。
这些特点表明,在环境保护法学教学中可以而且有必要采用多学科教学手段,即要将与环境科学和法学密切相关的学科知识贯穿于环境保护法学教学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开拓学生视野,使环境法律制度能被学生更好地理解,实现教学目的,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而目前,环境保护法学的培养模式大都延续了其他法律学科的培养模式,即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中,主要采用单一的以课堂、教科书、教师为中心的满堂灌教学方法,这种教育方式培养出的学生往往善于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相关原理、而丧失了创造性思维,一般思维和逻辑思维也被扼杀了。
因此,从基本原理着手,按照学科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有效教学方法,对于提高环境保护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来说既十分必要也十分急迫。
互动式教学法是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拓展创造性思维的有效途径,在很多学科的教学活动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多年在环境科学专业所开设的《环境保护法学》课程的教学实践,探讨互动式教学法在《环境保护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以期为《环境保护法学》教学产生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互动式教学的含义
互动式教学,是在教学中教与学双方交流、沟通、协商、探讨,在彼此平等、彼此倾听、彼此接纳、彼此坦诚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说服甚至辩论,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拓展创造性思维,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2]。
互动式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最大差异在于“互动”:传统教学是教师主动,学生被动(听课),进而演化为灌输式教育。
而互动式教
学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充分体现了老师的“导”和学生的“学”的应有地位,真正做到师生“互动”,即“教师主动”和“学生主动”,突出了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双向交流的特点。
互动式教学法既充分发挥了教师的积极性又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师生在同一教学目标下同时发生作用,教学行为具有明显的平等性、民主性、互补性、互促性、共同参与性。
二、《环境保护法学》互动式教学的优势
1.有利于发挥教学双方的主动作用
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采用的是“填鸭式的满堂灌”,学生则是消极地、被动地接受。
而互动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和学生双向交流,或解疑释惑,或明辨是非,学生挑战教师,教师激活学生,使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能够被充分调动起来。
2.充分体现了教学双方的主导效应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接受主体的教育过程。
而互动式教学模式下,学生通过参与提出问题—探索、研讨—总结各个环节的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被充分调动了起来,学生的主导问题很可能成为课堂教学的主基调。
因此,教师的因势利导与学生的主导地位在课堂中会不时被切换,充分体现了双主导效应。
3.有利于提高教学双方的理论水平和学生的综合能力
传统教学主要是教师影响学生,忽视了学生的作用。
而互动式教学活动中学生通过查阅大量与课程相关的背景资料,能够了解更多传统教学模式中所不能了解到的知识,这不仅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课件制作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还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师通过参与教学活动,与学生共同倾听、分析、讨论各个知识点及案例,拓展了思维,提高了理论素质。
同时,互动式教学活动的开展也督促教师要适应信息化、知识化时代的需求,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4.有利于加强学生对《环境保护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环境保护法学》主要知识点包括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各种环境资源的保护制度、环境污染的防治及与环境保护法学相关的各项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1],是对环境政策和法学知识的一般抽象和概括。
采用互动式教学法可以将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条款以生动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可以帮助学生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学》的相关知识。
三、《环境保护法学》互动式教学的组织实施
1.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是实施互动式教学的基本保障
教师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互动式教学实施的成败与否。
因此,互动式教学要求教师首先,必须要热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治教态度投入到教学活动中,这是开展任何教学活动的基础。
其次,要求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善于鼓励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造民主的、活跃的学习情境,这是保障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
再次,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功底,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学科发展动态,不断扩充新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互动式教学中有的放矢、更好的驾驭课堂,取得较佳的教学效果。
2.细致充分的备课是实施互动式教学的前提
备课是一切教学工作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环境保护法学》具有学科交叉特性,增加了任课教师的备课活动的难度和工作量。
备课不充分或者备得不好,就会严重影响课堂气氛和师生的积极性及教学目标的实现。
而在互动式教学中,备课不仅仅是针对教师,对学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师在实施互动式教学方法之前,首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把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教学目标。
其次,教师还要向学生明确所授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方法与内容、必须完成的任务和条件,同时还要考虑到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案例教学的需要,进行课前的精心设计,做好上课前各种教学资料的准备,并且为学生设计好教学任务。
再次,教师还要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生的接受能力及学生的心理活动。
最后,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寻找相关的、可以激发学生兴趣的素材,创设特定的情景,引导学生发现并提出需要探索的问题。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对象,在互动式教学中学生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身份在学生和“准教师”之间交替。
因此学生在课前的准备非常重要,是互动式教学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为此,在教学活动前,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学习提纲,积极熟悉教材、查找相关资料、搜索具有代表性的素材,设置问题,充分做好课前知识准备。
3.合理运用互动形式是实施互动式教学的关键
学生之间及师生之间的课堂互动过程是互动式教学整个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最能显现课堂的教学特征,是互动式教学成功与否的核心因素。
互动式教学方式主要包括主题探讨法、问题归纳法、典型案例法、情景创设法、多为思辨法,各种类型的互动式教法各有其利弊[2]。
因此,在实际教学活动中要充分考虑教学目标及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同时要考虑选材展开的深度与广度,另外还要兼顾学生的互动热情。
总之,只有针对性地选择互动模式,才能保证教学互动过程的顺利进行、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4.准确及时的点评是实施互动式教学的保障
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普遍存在法学理论基础薄弱的问题,对相关知识掌握的不牢固,思维方式受到一定的局限,也就决定了学生对问题的认识、分析和推理的透彻程度,可能还会存在错误或者偏执的观点。
而此时教师的及时点评对于学生非常重要。
教师要根据临场的实际情况,快速而准确地抓住学生的论点和论据,及时做出正确的点评,使参与者朝着预期的轨道顺利进行。
四、《环境保护法学》互动式教学模式的进一步思考
互动式教学有利于培养人际沟通技巧,提高师生综合素质,有着巨大的优势和发展前景,在教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但实施互动式教学模式,并不等于排斥传统教学方法,因为传统教学法是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的非常成熟的教学方法,具有互动式教法无可比拟的优势[3]。
因此,在教学中,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将所有知识点都通过互动教学来传授,这同样是违背教学规律的。
参考文献:
[1]韩培德,陈汉光.环境保护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陈迅.互动式教学初探[J].考试周刊.2010,(8):219.
[3]程红.法学本科教育中互动式教学模式之建构[J].经济研究导刊,2008,17,(36):24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