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生外出活动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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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生外出活动制度(规定)
一、审批制度
1.教职工外出活动(需备有详细活动计划和安全组织措施)要报请园长审批核准。

2.各年段组织幼儿到园外进行各种教育或教学活动、春游、秋游、参观等,活动前需备有活动的详细计划、安全保障措施。

要填写活动审批表,报请园领导审批并备案。

二、安全要求
1.拟订计划并报请审批。

2.制订安全工作预案(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

3.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勘查活动场所,熟悉环境。

(2)提前预约参观时间,尽量避开参观高峰时间段。

(3)注意选择天气较好的时间,春夏季应防雨、防雷电。

(4)必须租用正规营运部门的车辆,坚决杜绝乘坐“三无”以及安全系数低的车辆。

4.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活动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幼儿活动范围不能超出随队教师的视野,教师要随时或定时清点幼儿人数。

5.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严格执行有关消防规定,不在林区、
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搞野炊活动。

三、责任制度
1.园领导的责任。

(1)依法保护广大师生在参加活动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保证整个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审定和批准小规模的园内外集体活动方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落实幼儿园集体活动安全工作预案.确定活动中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人。

(4)随时监控大型活动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活动结束后组织进行安全工作小结。

2.具体组织者的责任。

(1)拟订部门集体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2)落实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3)分解活动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并确定责任人员。

(4)负责对师生进行相关安全常识的教育。

(5)发生安全事故后,协助校、园领导或当校、园领导不在场时独立组织抢救伤员,落实应急措施。

(6)负责活动后的安全小结工作。

3.班主任(教师)的责任。

(1)在一日生活中,根据园部教育教学计划,有意识地对幼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开展交通、消防、防震、防灾、自救自护等能
力的培训和演练,加强幼儿公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文明习惯。

(2)在幼儿园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中,出发前对幼儿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检查幼儿的安全准备工作;在活动中及时对幼儿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出现意外情况时,组织幼儿进行安全自救,对受伤幼儿进行紧急救护。

(3)在幼儿园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中,对幼儿违规行为、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属失职行为。

发生事故后,班主任(教师)应积极组织幼儿自救互救,不得只顾自己人身安全,擅离班级岗位。

发生幼儿伤亡的,属渎职行为,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4.其他人员的责任(指活动的协调管理人员,如任课教师、后勤人员等)。

(1)按照园长或组织者安排,承担一部分园外集体活动的安全准备工作和管理工作,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2)在园外集体活动中按计划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3)在事故发生时配合组织者进行抢救。

四、本规定要求全园教职员工共同遵守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园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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