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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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31
•【字号】浙政函〔2024〕47号
•【施行日期】2024.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的批复
浙政函〔2024〕47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舟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战略,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舟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0.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80.94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01.93平方千米;城
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26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主动接沪联甬,深度参与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推动区域统筹、陆海联动、双向开放,共同打造大循环战略支点、双循环战略枢纽。

突出舟山群岛渔业优势,加强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三场一通道”的保护和修复,建设现代化多功能海洋牧场。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稳定海岛生态空间骨架,贯通陆海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按照“大岛集中、小岛特色”要求,实现“一岛一功能、多岛强功能”,重点布局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船舶与临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等现代海洋产业。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加强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和预留,发挥宁波舟山港硬核功能,共建世界级港口群,打造长三角对外开放的海上国际枢纽。

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风暴潮、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

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构建海岛特色的城乡社区生活圈。

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海防文化遗迹、水下文物遗址等历史文化保护,防止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

优化国土空间设计,延续“山、城、海、岛”城市空间格局,营造具有“海洋风格、海岛风情、海城风韵、海港风范、海岸风貌”的整体景观。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

加强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深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海岸带保护修复。

统筹推进淡水资源本地开发和区域调配,优化供水、用水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

强化陆海统筹,协调陆海功能布局,分类管理无居民海岛,依法依规推进历史围填海存量资源盘活利用。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强化《规划》权威性和执行刚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

《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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