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采样要求
汽车整车PM2.5VOC环境测试舱详细参数公布
汽车整车PM2.5VOC环境测试舱详细参数公布汽车整车PM2.5环境测试舱又名汽车整车净化效率试验舱一、适用标准CQC9206-2014乘用车内空气中PM2.5检测评价方法。
中国汽车健康指数PM板块测评规程。
二、试验项目(或被测车辆参数)2.1试验项目:主要针对M1类车型,进行中国汽车健康指数PM板块测评规程要求的整车PM车辆密闭性、车内PM净化效率试验。
CQC9206-2014规定的密闭性试验。
2.2适用的车辆参数:M1类乘用车。
三、制造厂商: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四、技术规格项目内容环境舱内部尺寸7D×4W×3Hm,约843m(实际车型不同尺寸不同)舱体材料SUS304镜面不锈钢板(内壁);彩钢板(外壁)舱壁保温层材料及厚度材料:阻燃聚氨酯,厚度:100mm进车大门尺寸:2.5W*2.8H(m)人员进出门尺寸:0.9W*1.8H(m)温湿度范围15℃~50℃,20~80%RH达到+25℃,50%R.H.的工作条件时间≦20分钟温湿度波动度≤±0.5℃,±3%RH(空载)温湿度偏差≤±2℃,±5%RH(空载)仪表显示精度温度:0.1℃;湿度:0.1%RH承重负载最大负载能力≥4000kg,每个车轮的载荷≥1000kg 换气量1~25次/h气密性换气次数不大于0.05h-1混合度大于80%5.1环境温度:试验间:0~45℃;5.2环境相对湿度:20~80%RH;5.3电源:三相:AC380v(+10%,-10%)、50Hz±3%。
东莞市环仪仪器整理资料。
VOC释放量环境测试舱测试条件说明
VOC释放量环境测试舱测试条件及步骤读《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既然是GB(国标),就是一个强制国家标准,必须执行。
那这样理解这个标准呢,下面是个人的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二、甲醛释放量的测定(了解其含义)1、利用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基于下面两个步骤:第一步:收集甲醛:在干燥器底部放置盛有蒸馏水的结晶皿,在其上方固定的金属支架上放置试件,释放出的甲醛被蒸馏水吸收,作为试样溶液。
第二步:测定甲醛浓度: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由预先绘制的标准曲线求得甲醛的浓度。
2、对测试试件的要求:(1)试件取样试件应在满足试验规定的出厂合格产品上取样。
若产品中使用数种木质材料则分别在每种材料的部件上取样。
(2)试件应在距家具部件边沿50mm内制备。
(3)试件规格:长(150±1)mm,宽(50±1)mm。
(4)试件数量试件数量共10块。
制备试件时应考虑每种木质材料与产品中使用面积的比例,确定每种材料部件上的试件数量。
(5)试件封边试件锯完后其端面应立即采用熔点为65℃的石蜡或不含甲醛的胶纸条封闭。
试件端面的封边数量应为部件的原实际封边数量,至少保留50mm一处不封边。
(这一点的提出说明对家具制作中需要作封边处理的要求有多高,因此我们在购买对于用人造板制作的家具时要注意看封边工艺,先不论板材的好坏,封边的好坏直接影响空气中甲醛的浓度)(6)试件存放应在实验室内制备试件。
试件制备后应在2h内开始试验,否则应重新制作试件。
理解:甲醛则主要是挥发在空气中而被我们呼吸而进入身体的。
该标准的出台,对家具生产企业、对家具生产配套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减轻了成品家具中有害物质对我们的污染。
家具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中的甲醛释放标准,空气质量不一定符合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这二者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
VOC标准
VOC和气味的客户标准VOC-挥发性有机化合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气味性在经过一定温度和气候时效处理后,可散发出带有可辨别气味的挥发性成分的材料趋势.上海大众标准VW50180中规定了车辆内舱构件散发特性,1。
G≤2mg真皮适用的偏差G≤5mg2有机连接件的散发规定:一,总散发值小于等于50ugC/g真皮适用的偏差小于等于100 ugC/g二,单独材料(德国研究协会在致癌症工作物质中所列举的所有材料) 散发值.既单独材料散发值为零,不包含上述物质。
3.气味的检验:气味的检验按照大众的PV3900标准,气味评分小于等于三.4.甲醛排放的测试:甲醛排放按照大众的PV3925,甲醛的释放值≤10mg/Kg同时参考资料有VW01155(一般汽车供货零件,首次供货和更改的标准),VW91101(汽车,汽车零件,材料,燃油环境标准;避免有害物质),PV3015(内饰非金属材料;可冷凝的组成部分的规定),PV3341(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有机连接件的散发规定),PV3900(汽车内舱构件;气味实验),PV3925(聚酯材料;甲醛排放的规定).在SMC30156-2007中,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实验的标准。
在试样分类并经时效处理后,上汽汽车给出了评判标准如下:1.不易感觉到2.可感觉到,但不刺鼻3.可明显感受到,但不刺鼻4.刺鼻5.非常刺鼻6.不可忍受另丰田公司根据气味的强度以及愉快感觉将级别划分为如下:强度级别:0.无气味1.比标准气味弱(几乎不能识别的气味)2.比标准气味稍弱些(较难识别的气味)3.与标准气味相同(容易识别的气味)4.此标准气味稍强烈些(浓烈气味)5.此标准气味强烈些(强烈气味)愉快/不愉快级别:3 非常愉快2 愉快1 稍有愉快之感0 既无愉快也没有不愉快之感—1 稍不愉快-2 不愉快-3 非常不愉快还规定了材料的气味感觉性质:酸的感觉,甜的气味,烧焦气味,尘灰气味,刺激气味,芳香气味,鱼腥气味以及腐败气味.以及材料的具体感觉:刺痛,鼻子清新,头痛,头晕,恶心,使人咳嗽,刺眼,喉咙清爽还有描述了材料的气味:塑料气味,橡胶气味,氯乙烯/增塑剂气味,稀释剂/溶剂气味,油漆气味,尿烷气味,油腻气味,焦油/沥青气味,布料/毛毡气味,以及皮革的气味。
VOC标准
VOC和气味的客户标准VOC—挥发性有机化合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气味性在经过一定温度和气候时效处理后,可散发出带有可辨别气味的挥发性成分的材料趋势。
上海大众标准VW50180中规定了车辆内舱构件散发特性,1.G≤2mg真皮适用的偏差G≤5mg2有机连接件的散发规定:一,总散发值小于等于50ugC/g真皮适用的偏差小于等于100 ugC/g二,单独材料(德国研究协会在致癌症工作物质中所列举的所有材料)散发值。
既单独材料散发值为零,不包含上述物质。
3.气味的检验:气味的检验按照大众的PV3900标准,气味评分小于等于三。
4.甲醛排放的测试:甲醛排放按照大众的PV3925,甲醛的释放值≤10mg/Kg同时参考资料有VW01155(一般汽车供货零件,首次供货和更改的标准),VW91101(汽车,汽车零件,材料,燃油环境标准;避免有害物质),PV3015(内饰非金属材料;可冷凝的组成部分的规定),PV3341(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有机连接件的散发规定),PV3900(汽车内舱构件;气味实验),PV3925(聚酯材料;甲醛排放的规定)。
在SMC30156-2007中,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气味实验的标准。
在试样分类并经时效处理后,上汽汽车给出了评判标准如下:1.不易感觉到2.可感觉到,但不刺鼻3.可明显感受到,但不刺鼻4.刺鼻5.非常刺鼻6.不可忍受另丰田公司根据气味的强度以及愉快感觉将级别划分为如下:强度级别:0.无气味1.比标准气味弱(几乎不能识别的气味)2.比标准气味稍弱些(较难识别的气味)3.与标准气味相同(容易识别的气味)4.此标准气味稍强烈些(浓烈气味)5.此标准气味强烈些(强烈气味)愉快/不愉快级别:3 非常愉快2 愉快1 稍有愉快之感0 既无愉快也没有不愉快之感-1 稍不愉快-2 不愉快-3 非常不愉快还规定了材料的气味感觉性质:酸的感觉,甜的气味,烧焦气味,尘灰气味,刺激气味,芳香气味,鱼腥气味以及腐败气味。
汽车VOC测试方法介绍
1.2 标准制定进展
年7月14 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标准开题认 � 2004 2004年 14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标准开题认 证会,正式启动国家环保标准 《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 证会,正式启动国家环保标准《 》的制订工作 限值及测量方法 限值及测量方法》 年12 月发布, 2008 年3月1日实施 HJ/400-2007 《车 2007年 12月发布, 月发布,2008 2008年 日实施HJ/400-2007 HJ/400-2007《 � 2007 》 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年底,环境保护部公布了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 2009年底,环境保护部公布了 年底,环境保护部公布了《 � 2009 》(征求意见稿 ),该 《要求 》规定了车 机物浓度要求 机物浓度要求》 征求意见稿) ,该《 要求》 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要求,并确定以苯、甲 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等 作为主要控制物质
O -H+ -3H2O C CH3 CH3 N CH3 OH C CH3
2CH3COCH2COCH3 + HCHO + NH4+
乙酰丙酮
甲醛
铵离子
黄色络合物 二乙酰基二氢卢剔啶 (DDL)
2.2 甲醛释放量测试 -流程 甲醛释放量测试-
剪样4cm×10cm×厚度
样品+50ml去离子水
60 ℃加热3h
VOC 测试方法 2 零部件及材料 零部件及材料VOC VOC测试方法
VOC测试方法
欧系方法 (VDA方法)
日系方法 (袋式法)
欧系方法测试目的
气味
VDA270 考察汽车内饰材料对人嗅觉感官 上的影响
汽车材料VOC测试方法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汽车材料VOC测试方法
汽车材料VOC测试方法一般有采样袋法、检测舱法、顶空法和热解析法四种测试方法。
采样袋法
采样袋法多为日系车企使用。
本方法进行VOC采样使用的采样袋由厚度
为0.05 mm的聚氟乙烯(PVF)制成,根据采样袋容积分为大袋子和小袋子两种方法,分别用于测量总成零部件和材料的VOC含量。
采样袋法主要被日系主机厂(包括丰田、日产和铃木等)及其合资企业采用。
检测舱法
检测舱法的试验空间是一个体积为(1±0.05)m3的密闭空间,内部装有
调节空气均匀度的装置和样品支架。
为了调节空气交换率,试验箱体上安装有进气管和排气管。
使用试验气体(丙烷)和氮气对火焰离子探测仪进行
校准,压缩空气需经过湿度调节装置以规定的湿度通入检测舱。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和宝马汽车公司等汽车企业及其合资企业采用此方法进行零部件的VOC检测。
顶空法
项空法是欧系汽车企业测量苯烃类挥发性有机物的常用方法。
顶空法使
用的设备是项空进样器和气相色谱仪。
采样方法比较简单,在项空进样器中完成采样。
从试验样品中裁取2克样品放入20 mL的顶空瓶中,在120°C的温度条件下保温平衡60min,然后用注射器从顶空瓶中抽取一定量的气体,并通过气相色谱仪和FID检测器对其进行分析。
顶空法是一种比较通用的测量汽车内饰材料苯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
方法。
欧系大部分汽车企业均采用该方法对汽车内饰材料进行采样和检测,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整车VOC环境测试舱
汽车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测试环境舱(100m³)一、用途该环境舱主要用于汽车材料和产品及整车污染物释放率和释放特性的测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二、工作条件:温度(-10-40)℃的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无震动、无腐蚀性介质和无较强磁场干扰的环境中;电源电压380伏三相五线制,波动范围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额定功率60千瓦。
在稳固的基础上水平安装。
四、技术指标4.1 环境舱4.1.1工作室尺寸(内胆):6000mm×4200mm×4000mm(长×宽×高)(可按用户要求设计)4.1.2门的尺寸: 3500mm×3500mm(高×宽),配有两个观察窗(600mm×400mm (宽×高))。
4.1.3工作室:采用镜面不锈钢无缝焊接,圆弧过渡,焊缝表面抛光处理,无死角、无泄露、无橡胶类和胶粘剂等对检测有干扰的材料,密封材料、管线、接头和其它与工作室内空气接触的器件,均不吸附有机物和甲醛。
工作室内不结露或水珠凝聚。
4.1.4管路:选用不锈钢管、铜管,采用螺纹硬连接,供气输送的整个过程全部为金属材料,不接触有机材料。
4.1.5电路:照明灯等需要供电设备的电线少量出现在测试舱内的情况,均采用不锈钢套管穿管处理,并加以密封。
4.1.6保温材料:聚氨酯夹芯板,厚度:150mm4.1.7人员出入门: 900mm×1900mm(宽×高),其材料与舱体的材料一致,保证密闭、隔热和隔音,带有观察窗(600mm×400mm(宽×高))。
4.1.8环境舱内照明灯照度不低于300lux,采用专用灯具;4.1.9密封性:1KPa相对压强下,泄漏率≤1×10-3m3/min;4.1.10地面荷载:7.5t/m2,车道部分强度加强;4.1.12 舱门:双层铰链门,多点紧压式,内嵌可调;4.1.13 气体采样点:舱内设计6个气体采样点。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试验数据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试验结果
编辑:环仪
测试工具: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汽车整车
测试条件:
a)环境温度:25.0℃±1.0℃;
b)环境相对湿度:50%±10%;
c)环境气流速度≤0.3m/s;
测试正常状态下VOC气体浓度(mg/m³):
仅以常温下的状态来评定汽车的VOC情况是不够客观和全面的。
我们还需要模拟汽车在高温下的状态。
测试高温状态下VOC气体结果:
温度高,车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速度就快,醛类尤其明显。
在进行高温状态测评前,测评汽车将被置放在35°C的阳光模拟装置中光照2小时,待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内温度达到35℃±1℃后再进行VOC采集。
最终的评价标准中,苯类物质在高温状态下的含量,比常温状态下设定的评判标准要高出一倍,醛类物质则高出2到8倍不等。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是现代车企监测汽车VOC释放量的重要检测设备。
(东莞环仪仪器整理资料)。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与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M1、M2、M3、N 类车辆采用GB/T 15089 中的定义:M1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M3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N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2 挥发性有机组分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3醛酮组分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利用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采样4.1采样技术要求4.1.1实施采样时,在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所有其他设备(如空调)均处于关闭状态。
4.1.2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a) 环境温度:25.0℃±1.0℃;b) 环境相对湿度:50%±10%;c) 环境气流速度≤0.3m/s;d) 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甲苯≤0.02mg/m3、甲醛≤0.02mg/m3。
汽车内饰件袋子法VOC测试舱---车内零部件测试方法(袋式法)
汽车内饰件袋子法VOC测试舱---车内零部件测试方法(袋式法)
-东莞市环仪仪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名称:车内零部件VOC舱、汽车内饰件袋子法VOC测试舱
满足标准:CVTC54072—2015《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袋式法)》
一、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VOC测试方法(袋式法)的测试原理及对
象,测试设备和试验试剂,样件要求,测试步骤,分析及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以及测试报告。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研发的汽车车厢内与流动空气接触的的非金属零件。
三、测试原理:
将待测零部件放入密封的采样袋,充入适量氮气后,将采样袋在一定温度下加热一段时间,使零部件或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散发到袋内气体中。
加热结束后,用Tenax管采集苯类物质,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TD-GC-MS)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DNPH管采集醛酮类物质,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四、测试对象: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TVOC 五、测试配套设备:
测试所需的主要测试设备见表1
六、试验配套试剂:
测试所需的主要试剂见表2。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的采样方法介绍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的采样方法介绍
随着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正寻求更多市场机遇。
从研发、设计到生产,环仪生产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满足汽车整车厂及零部件生产商的零部件测试,为汽车整车厂及零部件生产商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从而赢取快速进入市场、参与全球竞争的市场先机。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一般有5种:采样袋法、检测舱法、顶空法、热解析法和甲醛挥发法。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采样袋法:
●检测对象可以是零部件、总成,也可以是材料。
●可以同时采集用于检测苯烃类有机组分和检测醛酮组分的气体样品。
●本采样方法关于零部件、总成的VOC含量分析的采样与HJ/T400-201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中车内空气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相似,这样有利于建立整车车内空气质量技术要求与零部件/总成的VOC含量技术要求的对应关系。
5种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VOC含量分析采样方法的对比如下表格
以上是环仪仪器整理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采样法)文献,想了解更多关于汽车整车VOC释放量环境舱产品请关注我们!我们真诚感谢您选择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产品与满意的服务。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
目录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技术要求 (3)5试验方法 (5)6检验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前言本标准是公司企业产品标准之一。
本标准为公司统一执行的企业标准。
为了保证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计部门参照部分国标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此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车身电子研究院内饰设计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标准法规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林萍、王伟、曹维福。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许明春、汤艳、唐程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静止状态下汽车乘员舱及行李舱内各个零部件总成挥发出关于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苯烯醛的浓度限值要求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JAC乘用车乘员舱及行李舱导入流动空气所接触的非金属材料和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组分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管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乙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醛酮组分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依照本标准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3.3测量目标化合物挥发物种类:a)醛酮物:甲醛、乙醛、丙烯醛;b)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VOC-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2 取样、包装运输取样原则2.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2.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2.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2.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1.5 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 100mm ×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2.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2.1.7 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包装运输2.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内,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2.2.2 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执行,每张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2.2.3 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2.2.4 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内,不应超过3小时。
2.2.5 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汽车VOCs测试方法及检测标准
汽车VOCs测试方法及检测标准目前,国内及欧、美、日均没有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国家标准、法规。
但有资料表明,国外主要汽车公司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主要通过对配套零部件的管控来实现的。
针对汽车VOCs含量测试,主要从整车VOCs、总成(车内零部件)VOCs以及材料VOCs。
下面将分别讲一下对应的测试方法。
1、整车VOCs含量测试方法:不同车系相应不同的测试标准,包括德国PV3938标准、日本《车内VOCs试验方法》、俄罗斯GOSTR51206-2004标准以及国内《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试方法》即HJ/T400-2007测试标准,具体测试条件如下:PV3938测试标准:测试条件:23oC、50%RH;测试方法:静态测试;采样方法:使用红外灯同时照射车内不同部位使其表面温度达到65oC,封闭一定时间后采集车内空气样品。
《车内VOCs试验方法》:测试条件:23oC、50%RH;测试方法:半动态测试;温度调整到40oC,保持4.5h后使用DNPH采样管采集车内空气30min后测定甲醛;采样结束后启动汽车发动机,使其空调正常工作,测定VOCs。
GOSTR51206-2004标准:测试条件:23oC、50%RH;测试方法:动态测试;模式一:以速度50公里/小时匀速行驶行,行驶速度稳定20分钟后测试;模式二:以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小稳定转速空转20分钟后测试。
HJ/T400-2007测试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环境监测的温度:25.0±1.0oC相对湿度:50±10%。
测试方法:1、受检车辆放入符合规定的车辆测试环境中;2、新车应为合格下线28d±5d并要求内部表面无覆盖物;3、车窗、门打开,静止放置时间不小于6h;4、准备期间车辆测试条件应符合规定,安装好采样装置;关闭所有门窗,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16h,开始进行采集。
VOC样车抽样规则
VOC试验样品要求和抽样规则VOC试验样品要求和抽样规则1 目的为规范VOC试验样车和零部件的准备,确保VOC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文件2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VOC试验样车和零部件的状态要求、运输、存放和抽样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VOC试验前样车和零部件的准备。
3 术语和定义3.1 挥发性有机物(VOC)挥发性有机物(VOC)指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4 VOC试验样品要求4.1 VOC试验样车要求VOC试验的样车应满足以下条件:a)样车为内饰材料装配最多的配置,且内饰为黑色或所有配置中最深的颜色;b)样车应通过正常的生产工艺制造;c)样车行驶不超过50 km,且必须保证样车在组装完成下线后28天内完成测试。
4.2 VOC试验零部件要求VOC试验的零部件应满足以下条件:a)样件为该车型所有配置中颜色最深、组成零部件最多的状态;b)样件应通过正常的生产工艺制造。
c)样件下线后28天内必须完成测试。
d)零部件取样要求见表1。
表1 零部件取样要求5 样品的运输和存放5.1 样车的运输和存放不能使用运输保护蜡。
样车运输和存放应尽量防止直接的阳光加热,否则,样车应在送达测试地点后且在送检之前,将车门/车窗打开,在室内放置一夜(8h 或更久),以进行调节。
测试在用车时,应当使用此调节。
在测试之前,应当小心地去除所有运输包装或运输中涂覆的清漆。
在开始测试之前至少24h内不能对样车(内部)进行清洁。
5.2 零部件样件的运输和存放样件运输和存放应尽量防止直接的阳光加热,维持样件原包装。
6 抽样规则6.1 对需要进行检测的车型,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符合样车要求的每个系列车型中的1台进行检测。
6.2 零部件按表1的要求,对每个供应商所供非金属内饰材料各状态原则上至少检测1次。
汽车材料VOC测试方法
汽车材料VOC测试方法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汽车材料中常见的污染物之一、这些有机化合物具有挥发性,可以从物质表面释放到环境中。
因此,为了确保汽车材料符合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VOC测试。
VOC测试是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和分析方法来测定汽车材料中VOC的含量。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汽车材料VOC测试方法:1.抽样:对汽车材料进行抽样是VOC测试的第一步。
抽样可以通过样品切割、化学溶解或吸附到吸附剂上等方式进行。
2.样品制备:这一步是为了使样品具备测试条件,通常包括清洗、研磨、干燥和粉碎等。
3.密封:将样品密封在一个封闭的容器中,以防止VOC的挥发。
4.实验室条件:一些汽车材料VOC测试需要在特定的实验室条件下进行,如恒温恒湿环境等。
5.试剂选择:根据样品的特点和测试要求选择适当的试剂。
例如,使用有机溶剂进行萃取和分析。
6.萃取:将样品中的VOC萃取出来。
萃取方法包括溶剂萃取、热萃取和超临界流体萃取等。
7.分析:使用各种仪器和方法进行VOC的定量分析,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等。
8.数据分析和报告:对测试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撰写测试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测试方法、结果和结论等信息。
上述是VOC测试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但不同的汽车材料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测试方法。
根据材料的不同,有时需要使用多种方法进行测试,以获得准确和可靠的结果。
VOC测试的目的是确保汽车材料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释放出过多的有机污染物。
这些有机化合物可以对空气和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一些VOC会导致空气污染和臭氧层破坏,一些有害物质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等疾病。
因此,对汽车材料进行VOC测试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这些测试,可以确保汽车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损害。
总的来说,汽车材料VOC测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它需要专业的仪器和方法,并需要确保测试条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仔细进行VOC测试可以为汽车材料的设计和生产提供重要的指导,并保证其符合环境和健康要求。
小鹏气味评价标准
小鹏气味评价标准
小鹏汽车对车内气味有严格的评价标准。
为了确保车内空气质量,小鹏汽车委托国内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并参考了国家发布的标准如GB/T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及HJ/T 400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小鹏汽车对于气味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整车环境舱:温度范围20\~80°C,静止状态下,舱内温度均匀度保持±1°C;环境湿度:50%RH±10%RH。
带有空气循环功能,舱本底无异味。
2. 受检车辆:新下线28±5天的车辆,在此期间车辆的门、窗应处于完全关闭的状态,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应去除内部构件的表面覆盖物(如座椅和地毯表面的塑料薄膜)。
3. 将受检车辆放入符合上述规定的环境舱中。
在乘员舱内前后排座椅头枕处分别布置温度传感器。
设置环境舱温度为25°C,将受检车辆的门窗全部打开,静置6h。
随后关闭受检车辆所有门窗,环境舱仍需满足上述规定,静置16h后进行气味评价。
对于气味等级的评价,小鹏P7的车内空气质量VOC指标中苯类物质各含量均优于国家法规推荐限值97%,甲醛含量优于国家法规推荐限值80%;气味等级为,优于行业均值。
不过,完全无气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P7的车内空气质量情况,用大家听得懂的话来说就是“有味道,可接受”,这个水平在业内算是前列的。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小鹏汽车气味评价标准的相关内容,建议前往小鹏官网或咨询门店工作人员。
整车气味性评价试验规范
整车乘员舱内气味特性评价试验规范1试验部分1.1 试验设备1.1.1 带空气循环的环境舱,满足下列条件:a) 车内温度:头部和腰部平均温度达到60.0±5.0℃b) 升温速率:要求在1400w/m2日照度下60min内达到规定温度值c) 环境相对湿度:50±10%d) 环境气体流速:≤0.3m/se) 环境背底要求:开启新风循环系统,无异味1.2 车辆准备阶段1.2.1 受检车辆为新下线30±5天的车辆,在此期间车辆的门、窗应完全处于关闭状态,符合车辆出场要求,应去除内部好构件的表面覆盖物(如座椅和地毯表面的塑料薄膜)。
1.2.2 将受检车辆放入符合 1.1.1规定的环境舱中,使日照系统能够覆盖乘员舱,在车辆的前后排座椅头部和腰部分别布置温度传感器(共8个)。
1.2.3 将受检车辆的门窗完全打开,在打开环境舱循环风的条件下静止放置2h,之后关闭循环风,准备进入车辆封闭阶段。
1.3 车辆封闭阶段1.3.1 关闭车辆所有的门窗。
1.3.2 设置环境舱温度为50.0℃,日照1400 w/m2,将受检车辆车内温度升高到60.0±5.0℃(8个温度传感器的平均温度)保持封闭状态4h。
1.3.3 关闭日照,将车内温度降低到50.0±2.0℃,然后关闭环境舱全新风,保持舱内温度为25.0±2.0℃,记录降温时间。
1.3.4 按照2.2方法评价车内气味。
2味评价步骤实施评价时,在本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其他所有设备(如空调)都处于关闭状态。
2.1 评价人员要求2.1 评价人员要求评价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能准确分辨微量气体的组分,具有气味性评价证书,每次评价人员不少于2组(每组3人)。
在评价前,评价人员应在空气清新的环境中休息至少30min。
2.2 气味评价步骤2.2.1 同时打开车辆的左、右前门和左后门约5~10cm缝隙,第一组评价人员在门玻璃中间高度处进行气味评价,评价人员应在15~20s内对车内气味作出判定,完成后立即关闭车门,并根据表1确定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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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采样要求
厂家:东莞环仪仪器
车内经常有着较为难闻的刺激性气体,到达一定的程度时就会危害到人们的身体。
您所闻到的气体就是汽车整车的配件释放出来的。
(如:地毯、毡制品、皮革制品、织物/村背、胶粘剂等用在您的爱车上的东西)。
在对汽车的VOC释放量是否超标的疑问下,我们制造了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实施采样时,在H/T 400- 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应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所有其他设备(如空调)均处于关闭状态。
受检车辆所在的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下应满足下列条件:
a)环境温度:25.0℃±1.0℃;
b)环境相对湿度:50%±10%;
c)环境气流速度≤0.3m/s;
d)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甲苯≤0.02mg/m³、甲醛≤0.02me/m ³。
汽车整车VOC环境测试舱总体来是能够对汽车释放的VOC进行标准化的检测,得出客观的数据。
(东莞环仪仪器整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