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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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的原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经吹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及经注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桶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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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3 原材料
3.1 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2 色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产品分类
4.1 符号及缩略语
PP ——聚丙烯;
PE ——聚乙烯。

4.2 产品按材质和用途,可分为A、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5 要求
5.1 满口容积偏差
A类产品的满口容积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1的要求。

5.2 质量偏差
5.2.1 A类产品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2的要求。

5.2.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要求见表2。

表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
5.3 尺寸偏差
A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3的要求。

B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2的要求。

5.4 外观质量
A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4的要求。

B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1的要求。

5.5 壁厚
A类产品的壁厚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5的要求。

5.6 物理性能
5.6.1 A类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7的规定。

5.6.2 一般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见表3。

表3 一般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
5.7 卫生性能
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其中总迁移量的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严于GB 4806.7中总迁移量的指标要求。

表4 总迁移量
6 检验方法
6.1 取样
6.1.1 生产脱模24h后的产品方可试验。

6.1.2 取样数:抽取一模,但不得少于3个。

6.2 满口容积偏差
A类产品的满口容积偏差按GB/T 13508-2011中6.2的规定进行。

6.3 质量偏差
6.3.1 A类产品的质量偏差按GB/T 13508-2011中6.3的规定进行。

6.3.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用精度不低于0.1g的电子称称量。

6.4 尺寸偏差
6.4.1 A类产品的尺寸偏差按GB/T 13508-2011中6.4的规定进行。

6.4.2 B类产品的尺寸偏差按GB/T 17876-2011中6.2的规定进行。

6.5 外观质量
6.5.1 A类产品的外观质量按GB/T 13508-2011中6.5的规定进行。

6.5.2 B类产品的外观质量按GB/T 17876-2011中6.1的规定进行。

6.6 壁厚
A类产品的壁厚按GB/T 13508-2011中6.6的规定进行。

6.7 物理性能
6.7.1 A类产品的物理性能按GB/T 13508-2011中6.8—6.13的规定进行。

6.7.2 B类产品的物理性能按GB/T 17876-2010中6.4的规定进行。

6.8 卫生性能
按GB 4806.7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一次交付的产品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交付时应注明批号或生产日期,同一交付批号产品为同一交付检验批。

A类产品容积≤5L时每批数量不得超过50000个;容积为(10~50)L时每批数量不得超过10000个;容积为(60~200)L时每批数量不得超过5000个。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7.2.1.1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6
7.2.1.2 取样和判定
A类产品取样和判定按GB/T 13508-2011中7.1.2的规定进行。

B类产品取样和判定按GB/T 17876-2010中7.3和第8章的规定进行。

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为第5章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原材料及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2.2.2 取样
按7.2.1.2的规定进行。

7.3 判定规则
7.3.1 合格项的判定
满口容积偏差、质量偏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壁厚按照GB/T 13508-2011中7.1.2的规定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该项不合格。

7.3.2 合格批的判定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箱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其上注明:生产厂名称、商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净重、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批号、检验员代号等内容及食品用字样等。

8.2 包装
外用瓦楞纸箱包装、内用清洁无毒防潮PE袋包装,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

包装箱上应有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并按 GB/T 191的规定标注“怕雨”“易碎物品”“向上”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3 运输
运输工具不能使用有异味、有污染的车辆,运输过程中防止摔碰和接触锐利的物件,保持包装产品完好无损,避免日晒雨淋,保证不受环境污染。

8.4 贮存
产品贮存在清洁、干燥、卫生、通风的库房内。

距热源不少于1米,不得堆放太高。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一年(从生产日期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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