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协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组织协会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会组织协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原则;
(三)安全、保密原则;
(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等文件;
(二)协会章程、规章制度;
(三)会员登记、变更、退会等文件;
(四)协会活动记录、会议纪要、决议;
(五)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六)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三)档案整理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档案利用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利用目的;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指导利用者正确查阅档案;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档案鉴定要求:
(一)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对档案进行鉴定;
(二)鉴定结果应报协会领导批准;
(三)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要求:
(一)销毁档案前,应进行登记、编号;
(二)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三)销毁档案的残片、碎纸等,应妥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社会组织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社会组织协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