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农行鼎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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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农行鼎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发展县域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农业银行股改“农”字不能丢,因此充分发挥农行在县域商业金融中的主渠道作用,鼎立支持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农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环境,谋求自身发展的重要历史任务。
本文对“基层农行发挥县域金融职能作用、支持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性和对策进行粗浅思考,力求在今后的“深入实践、提高实效”中有所启发和参考。
一、对于“农行在县域商业金融中发挥支农主渠道作用”必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和理解
一是适应县域金融经济现实构成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需要。
县域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处在农村经济的最前沿。
在农村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是区域性的;邮政储蓄功能不够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的,县以下没有机构。
而农业银行目前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农村信贷专业化服务管理体系的国有商业银行,也是惟一在全国每个县市都设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家的金融战略布局中,农行是联结城乡的重要金融纽带。
呈现出“机构网点、在岗员工
和贷款占用主要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特点。
尽管通过商业银行改革,农行还依然担负着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县域中小企业、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特色资源开发、信贷扶贫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支农任务。
可以说,在金融体系尤其是农村金融体系内,农行占据着十分重要的独特地位。
在工、中、建行撤出部分县域市场后,农行已责无旁贷地成为县域商业金融的主渠道。
经过近年来的集约化经营实践,县域农行经营基础普遍比较扎实,发展潜力巨大,综合竞争能力很强,许多分支行已成为区域内的大行和强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银行进一步发挥在县域商业金融中的主渠道作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XX年12月,国务院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
”农行总行最近又提出“农行股改‘农’字不能丢,县域金融是农行下一步改革发展的
重点”的发展思路,所以基层农行必须认真地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此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环境,谋求自身发展的目标。
三是应对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行股改的需要。
农行选择“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改革路径,不仅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保持农行固有的规模经济和沟通城乡、系统联动的优势,从而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资金、业务、机构和人员等资源配置,更好地适应城乡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同时,也有利于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统筹考虑。
在尊重农村金融体系现实格局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农行在县域商业金融的基础作用,并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宽和增强农行的支农功能,使农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过加快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把发挥农业银行在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变成现实,对于着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业务联动发展,搞活农行县域支行经营,稳定基层员工思想和队伍,实现农行改革最终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发挥“农行县域优势、促进经营转型”的现实需要。
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优势,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县市行是农行体系的基石,县域业务和客户是农行的基础。
农行大部分资源配置在县域,
形成了完善的组织和网点网络体系。
长期以来,农行以县域为平台,为“三农”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也求得了自身的长足发展。
实践证明:没有县市行的兴旺和县域业务的发展,农行难以实现整体有效发展。
基层农行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优质中小企业等县域内中高端客户,既有利于农行有效运用富裕资金,也有利于农行巩固在县域的传统优势,发挥在县域的金融主渠道作用,统筹城乡业务协调发展,最终才能有效地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经营战略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对农行有效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经营理念不动摇,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立足于中高端客户抓投入,实行基层农行信贷在县域经营成果中质和量的突破。
要在认真分析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的基础上,立足于中高端客户,准确把握农行信贷支农的着力点:1、立足于支持农业发展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带、产业链的形成,支持出口创汇型、高新技术型、旅游观光型、生态型现代农业企业的发展。
2、立足于促进分散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连接,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效益,实现大宗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支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
前景好的有规模、有特色、科技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优先保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3、立足于支持小企业上档次、上水平、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原则,重点营销产权清晰、信誉度高、自身积累相对较好、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择优支持依托大企业的配套型小企业、产业集群中的优势型小企业、专业化经营的特色型小企业、出口导向型小企业、具有品牌优势的服务型小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小企业。
4、立足于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产品流通效率,引导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并促进生产区域化、集约化,支持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5、立足于农村地区具有稀缺性、垄断性的旅游、矿藏、能源等资源的开发,在旅游、矿产、水电等特色资源富集的县域加强对特色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
6、立足于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通讯、电力建设项目。
主动营销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能力强的优势项目。
要建立相应的项目库,对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实行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办理。
7、立足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再就业,支持县域内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8、立足于提高农民素质和生产就业能力,支持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9、立足于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支持信用好、有还款能力的农民生产和消费活动。
10、立足于
配合国家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支持农村地区重大交通网络、能源体系、水利工程建设。
11、立足于支持符合“产业支撑、绿色环保、规划科学、可持续发展”标准的县城和中心镇建设。
二是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和集约型经营战略,落实“责、权、利”相结合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发挥基层农行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实现基层农行的转向转轨转型,做大做强做好县域金融业务。
1、适当放宽权限,增强县域行的自主权。
上级行应本着“风险可控-放权,业绩突出-升格,业务增长-增人”的指导原则,实施“有效配置、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县域农行进一步做大做强,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要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在不违背信贷新规则机理的前提下,对重点业务推进行在授权转授权、产品创新、流程改造等方面适当放宽权限。
3、贴近市场,整合网点资源,提升服务功能。
立足县域经济主要集中在市区及部分专业市场的特点,调整优化网点布局,网点向市区、专业市场黄金地带转移,对现有经营效益低、内部资源未挖掘的分理处,通过对各种资源的重新洗牌、组合、撤并和设点布局,实现对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及业务功能的有效编排。
对于实力较强的综合营业网点升级为二级支行,其他网点升格为分理处,全面开办综合业务。
4、通过"移苗并区",做大做强"精品网点",同时加大
网点的科技投入,各营业网点要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确立不同的市场定位,为各经济区域、专业市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促进专业市场壮大规模。
5、加强农行员工培训,努力构建先进的企业文化,以一流的服务和技能为各广大客户提供信贷、结算、信息咨询、贸易融资、投资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
6、优化财务资源,对工资总额的分配和费用的配置进行结构性调整,加大向县支行、向一线倾斜力度。
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实施“品牌立行”和“科技兴行”,规范“依法经营、制度操作”行为,做到“防范风险、增加效益”并重,从根本上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要在现有系列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县域经济特点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着重围绕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这两个主要环节,积极发挥系统联动优势,秉承“伴你成长”品牌理念,建立健全产品研发机制,有计划地研发一批适宜县域经济发展的特色产品。
当前,要重点做好小企业业务的产品研发和推广工作,抓紧开发面向小企业的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贸易融资链融资工具、企业集群金融服务方案、综合顾问方案等使实用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
2、推行零售业务准事业部制管理,把现有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零售业务产品和管理职能统一集中管理,集中管理县域客户经理,重塑零售业务的组织架构、业务和管理流程,适当增加县域农行固定资产、电子设
备、网点改造等投入,完善配套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实现零售业务的专业化营销、独立化运作。
3、规范运作,努力将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
信贷支农面临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难题,必须将风险防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商业银行意识,严格按照市场准则运作,妥善处理好支持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有效支持和风险控制的关系、产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以及合作金融的关系,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应成为农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准绳。
四是正确处理县域经济和金融的关系,构架“政府、银行、企业、客户”沟通桥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基层农行在发展农村经济与建设和谐社会事业中有所作为。
金融生态环境发育不佳是农行有效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的一大障碍。
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共同责任。
为此,农业银行应积极督促、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金融部门要积极争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切实保障收贷收息和债权的落实。
人民银行应组织有关部门搞好金融风险防范的协调工作,对贷款企业实行诚信档案定期公布制度,对企业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给予曝光和制裁。
2、建立良好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加强对金融债权的法律保护。
当前要尽快完善《企业破产法》,优先考虑破产企业清算中涉及抵押、
质押的金融债权的清偿问题,以此来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实行金融、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防范,使不诚信企业无生存之地。
3、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明确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的不同服务对象和着力点,避免独家大包大揽,积聚批量风险。
只有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加强联动合作,共同防范信贷风险,就能把农行在县域大市场的业务做大做强。
4、充分利用全国统一征信数据库的建设成果,要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征信的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提高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为金融业提高资产质量、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地投资发展环境,实现经济金融双赢。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