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重庆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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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重庆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26
•【字号】渝银保监复〔2021〕227号
•【施行日期】2021.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重庆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请示》(重庆银文〔2021〕131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此次在境内A股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并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二、你行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促进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顺利转股,并确保股权结构持续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你行发行和管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限制未能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股东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申购。
四、你行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及时向我局报送此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情况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做好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
五、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六、你行应科学合理地运用补充资本,不断提高业务可持续发展和风险抵补的能力。
此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一方面应优先用于对薄弱领域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另一方面应增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注意改善负债结构,提高负债的稳定性以及减少对同业负债的依赖性等。
你行应严格执行本批复要求,及时向我局报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后续的进展情况。
若你行未能落实本批复的相关要求,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