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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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跨类-核准
建成-准入
国家主管部门 中介机构-评估 项目 投资 规定
汽车企业
工信部产业司 中机中心-审查 建设
汽车企业 准入 文件
专用车企业
地方-核准
专用车企业
地方[工信部]-审查 公告发布
增品种、扩产能、异地 建分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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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身变化
新建企业:无车辆生产资质,拟获得《公告》资质; 跨大类的企业也作为新企业; 新建建子公司/分公司。 企业基本信息变化:股权、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生产条件变化: 新增能力条件、生产线、生产地、生产工艺、产能。 增加/扩展:增加品种、类别[跨类]; 升级(整车资质、低速货车汽车升级专用汽车企业)。 新能源汽车和专用校车
中机中心进行文审、与 企业召开技术说明会、 现场考核,并上报工信 部 工信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通 过后允许企业申报产品
首次申报产品时或产品类 别变化时,应向工信部提 交企业准入申请文件
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进行运行 安全等方面的监控
工信部审核并公 告
企业准入阶段提交文件要求
一、纸质材料,向工信部提交: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 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 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 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 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目核 准或备案手续。 二、电子版资料,网上向中机中心提交: •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详见后页)。
2.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4.产品符合性
3.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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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09]44号) 2.《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 产业[2009]45号) 3.《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10]132号) 4.《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11]37号) 5.《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12]25号)
指导思想---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保护用户和第三方利益,从而保 护新能源汽车事业健康发展,体现在: • 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生产批量 • 示范运行或销售区域 • 售后服务承诺(电池回收等) • 建立档案、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安全跟踪 • 起步期产品需提交年度示范运行报告等
《规则》适用范围
• 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 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 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 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 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 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 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 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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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品种 挂车 各类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依据 45号公告(正在起草)
摩托车
1242号、588号文件,不再新批 二轮摩托车 43号令、110号公告、115号文件 三轮摩托车 2000号文、43号令、110号公告 电动摩托车 工信部产业[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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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发改委和工信部文件]
4、企业增加已通过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生 产地址时,一般需与中机中心召开技术说明会, 主要是说明新地址在生产、检验、整车和零部件 贮存、充电、人员操作安全培训、技术文件准备 、生产一致性保证、安全防护方面的准备工作, 必要时现场审查。 5、新申报产品技术方案或技术来源与已准入产品相 比,发生变化时,技术说明会主要内容是针对本 次申报产品的研发能力、核心技术掌握情况,以 及生产准备情况。
企业资质要求
• 《规则》第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 当为《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 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 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应按国家有关投资管理 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 《规则》第九条: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生 产资格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生产同类 新能源汽车产品(指与《公告》中已有的 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产品);改装类商用 车企业可改装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 其中具备底盘生产条件的,可以自制底盘 ,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自制新能源汽车 底盘的要求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 ,需考核是否具备底盘生产条件(包括底 盘的研发能力、生产和检验条件等,需结 合132号公告
2.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45号
核准项目: 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备案项目: 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 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审查方式
1、现场审查:初次申请企业准入时、产品类 别发生变化时、出现安全事故时; 2、文件审查:现场审查前、在已准入的新能 源汽车整车或底盘基础上生产改装车,且 未影响原车新能源部分时; 3、在中机中心面谈:现场审查前对研发能力 的初步确认、技术方案或技术来源发生变 化时、增加生产地址时(必要时均可能进 行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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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管理与考核 企业按照核准/备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完毕后申 请准入考核 企业提出申请,报送地方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报送工信部 工信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中介机构资料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 对于专用车企业,可由地方自行考核后上报 工信部审批企业准入考核结果,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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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管理:产品审查/许可 新产品申报、检验、审查 产品扩展的审查 产品变更的审查 产品勘误的审查 产品公示、核查、复查 产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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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管理: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 授权检验机构的职责、能力条件 授权中介机构的要求 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 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考核及问题处理 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认可
22个条款(含8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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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依据
企业建设项目的申请、政府批复文件 企业投资规模 公司组织形式及框架 建设周期及主要工艺、流程 产品品种及构成,产品产能、纲领 研发中心、配套件管理体系、销售与服务等职能 准入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09]第45号公告 附件二共6大项22条,其中有8条为否决项,有14条一 般项。 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 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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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管理:生产一致性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产品一致性的管理 产品出厂合格证管理 企业监督与产品抽查 产品问题的处理 企业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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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管理:与相关部门的衔接 相关产业管理 车辆注册管理 车辆使用与运输管理 车辆消费政策 汽车服务业管理 车辆税费政策 二手车消费政策 再制造、车辆报废与回收政策
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
坚决鼓励和支持,具体体现: • 降低门槛:未限定资金投入、生产设备、检验设备 • 允许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自制、自用底盘 • 在标准不完备的条件下允许发布产品《公告》 • 针对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多样性,根据新能源 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 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 展期、成熟期(又分为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无过 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两个阶段)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调整技 术阶段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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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轿车
品种 37号公告 37号公告 37号公告 运动型乘用车
依据
乘用车
多用途乘用车(含短 头乘用车)
专用乘用车
整车 客车 货车及 牵引车 改装车 专用校车 整车 改装车/专用车
45号公告
132号文件 132号文件 25号公告 132号文件 45号公告
说明:各类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附加进行44号公告规定的准入审查,不改 变企业资质
对车辆企业申请的生产准入项目实施管理,包括管理项 目文件、指定项目责任人、拟定审查组成员名单、确认 审查结果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汇总审查结果并提交技术 委员会复核、撰写生产准入审查的上报文件等。 制定生产准入审查的作业文件。 专家库日常管理及审查专家培训工作。 对生产准入审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中国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及专用车和挂车产品生产企业
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通用货车挂车、其它挂车、特种作业车 、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等8个品种。 注:挂车包括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全挂车 。
特种作业车或特种消防车生产企业,在生产特种作业车或特种消防车产品一年 后,方可申请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许可。
二、行业管理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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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宏观管理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行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 新能源汽车试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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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管理:企业准入/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备案 企业建设完成、投产前审查 企业组织经营情况变化的审查 企业能力条件变化的审查 企业增加产品类别、品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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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准入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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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 务能力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第五章第22条
5.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 证能力
规定“企业生产准入条 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 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 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 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 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 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介绍
中机中心 审核部
中国 南昌 2014年5月
主要内容
一、中机中心审核部职责 二、行业管理情况介绍
三、相关准入规则介绍 四、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五、生产准入审查流程介绍 六、企业升级 七、准入审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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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机中心审核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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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中心审核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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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阶段提交文件要求
一、纸质材料,向工信部提交: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 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 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 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 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 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电子版资料,网上向中机中心提交: •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详见后页)。
企业之间
整合、兼并重组、子/分公司变为独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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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申请 初审

现场审查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集 团 公 司
地方意见/申请资料、报告 商定审查时间 转发 中 介 审查结果 政 府 机 构 批复结果 主 管 结果公示

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省级参加)
获得企业资格
公告发布
省级-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准入管理一般流程
企业向中机中心网上提交产品技术文件(包括 技术参数、主要配置、试验方案、企标及检验 规范等,申报起步期和发展产品的,还需增加 售后服务承诺、拟销售区域说明等) 中机中心审查、 确认试验方案 企业委托 检测机构 检测 检测机构向 中介机构提 交报告 中机中心进 行产品综合 审查,符合 的上报工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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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09]44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中国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企业 整车企业和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底盘自制自用) 17个条款(含4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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