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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工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工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工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5•【字号】延政办发[2006]84号•【施行日期】200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工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06〕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延安市工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延安市工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延安市工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延安市本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工商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业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在延安市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工商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重点支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引进、推广和研究开发,节能、环保技术应用,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扩能改造,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旅游纪念品开发、加工,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产品及技术改造,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项目以及发展新型服务业、现代物流体系项目、市场改造项目等。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延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3日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产业、大抓项目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资带动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培育扶持我市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除市本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外,还包含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产业发展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支持推进转型升级、增强造血机能、培植骨干财源为重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资金跟着产业项目走”,补助最终落到产业上。

第四条支持范围(一)产业项目类第一产业: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4条产业链;第二产业:煤炭电力、石油化工、能化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6条工业产业链;第三产业:文化旅游全产业链。

(二)政策奖补类:“五上”企业和挂牌上市企业培育激励、科技创新、招商引资、文化旅游、商贸消费、金融支持等现行奖补政策。

(三)其他类: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他产业事项,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如政府引进的重点合作项目、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能力建设等。

惠民补助“一卡通”系统操作流程

惠民补助“一卡通”系统操作流程

陕西省财政惠民补助资金治理“一卡通”系统——补助资金发放系统操作流程本次系统升级,要紧针对补助资金的发放操作进行了调整,实现了资金“不落地”发放,请财政操作人员参考以下流程进行补助资金发放。

操作流程示用意下表为某一补助项目(批次)发放流程图变更流程详细操作说明资金发放前的所有操作流程维持不变,此处要紧将变更的地方进行具体说明。

1.录入文号信息每一个补助项目进行补助发放时,上级都会给每一个县级单位下达一个文件,文件中标注了具体的应发信息,如补助数量、补助金额等,同时此文件会有一个相应的文号名称,如陕财办[2020]001号。

文号治理模块,各级录入本级发文文号操作步骤:①先确认本用户所在用户组是否具有文号管理的权限,若无请先调整权限后再进行以下操作;②点击【补贴管理】—【文号管理】;③在“业务科室”“发文机关管理”标签中,依次添加本级单位的科室和发文机关;以省级添加的发文机关为例,如下图:④在“文号管理”标签中,添加各类文号,如下达指标的文号、下达资金的文号等;以省级添加的文号为例,如下图:其中文号编码根据所选择的发文代字、补贴年份和文号3项信息自动生成。

⑤在“补贴文号管理”标签中,设置某一补贴项目资金拨付所使用的文号,且是唯一的;发文代字编码有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代表行政级别,01代表省级、02代表市级,03代表县级,3、4位代表部门科室,具体编码见附件,五、6位代表流水号(省级发文单位编码表见附件1)2.财政部门提供代发银行纸质支付凭证在预备资金发放前,需要向代发银行提供一份纸质的支付凭证,通知银行网点预备开始某项目资金的发放,支付凭证中必需提供文号编码、文号名称,支付金额、补助项目、项目编码(见附件2)信息。

3.代发银行向财政部门提供代发账户信息由于县、乡级财政账户向农户账户发放补助时,其利用的扣款账户为银行的代发户账号,可联系银行,由代发银行提供账号信息。

4.录入账户信息将本级的专户账户,和银行提供的集中户或代发户账户录入,操作步骤如下。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基础设施项目工商银行贷款资金提款支付程序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基础设施项目工商银行贷款资金提款支付程序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基础设施项目工商银行贷款资金提款支付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延政办发[2009]177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基础设施项目工商银行贷款资金提款支付程序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177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降低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市市级基础设施项目工商银行贷款资金提款支付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商银行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根据《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市财政承诺向工商银行的贷款资金,要按照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关于贷款资金提取程序为降低项目融资成本,避免大量超前提款产生利息损失,市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工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由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依据项目工期安排,合理制定贷款资金提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查备案后,向银行出具项目提款计划文件,银行按照市城投公司提供并经市财政审查确定的年度提款计划,在符合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银行贷款发放流程将贷款资金发放到指定账户。

提款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城投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提出调整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查备案后,通知贷款银行,以便进行资金准备。

三、关于贷款资金支付程序为减少资金支付环节,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参照延安市其他融资项目贷款使用办法,对通过工商银行融资的贷款资金实行“直通车”支付,即市城投公司和工商银行依据市财政贷款资金拨付通知,直接将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到中标的施工企业及设备货物供应商,管理费支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征迁费支付到征迁部门,其他如设计、监理费用等直接支付到各中介机构。

强化市场意识,《陕西省延安市:建好用实“六项机制” 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案例的研讨与剖析(精编2)

强化市场意识,《陕西省延安市:建好用实“六项机制” 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案例的研讨与剖析(精编2)

强化市场意识,推动纪检工作创新——基于《陕西省延安市:建好用实“六项机制” 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案例的研讨与剖析(二)一、引言市场意识是经济发展的核心,也是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因素。

通过强化市场意识,可以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解放思想案例选编》中的《陕西省延安市:建好用实“六项机制”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一文,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本文将结合纪检工作实际,从问题入手,深刻剖析如何通过强化市场意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案例剖析:延安市的成功经验延安市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建立和实施“六项机制”,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措施如下:1. 政策保障机制: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扶持方向和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保障。

2. 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 融资保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设立专项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4. 人才保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5. 法治保障机制:健全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 督查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通过以上“六项机制”,延安市成功地厚植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纪检工作中的市场意识问题在纪检工作中,市场意识的不足往往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服务意识不强:部分纪检干部缺乏服务意识,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工作方式方法存在僵化、教条的问题。

2. 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中梗阻”现象,部分政策措施未能有效落实,影响了企业的获得感。

3. 融资难题未解:尽管出台了多项融资支持政策,但部分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覆盖面有待提高。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指南》的通知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指南》的通知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延发改体〔2018〕17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指南》的通知延发改体〔2018〕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理清为推动经济发展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情况,按照市政府常务会〔2018〕第17号纪要要求,我委梳理出《延安市促进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指南》,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引导和兑现落实等工作。

各优惠政策中有矛盾之处,以本《服务指南》为准。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7月16日延安市促进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指南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增强招商引资软实力,吸引优秀人才和优质资源来我市投资创业,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服务延安“追赶超越”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现制定《延安市促进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指南》。

第一条苹果产业优惠政策1.对新购置智能选果线的企业(合作社、大户),分别按购置发票价格的30%予以奖补(市、县区各承担15%)。

(详情参考《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2020年苹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对新建冷(气)库的企业(合作社、大户),每建成1000吨冷(气)库,市财政奖补35万元。

(详情参考《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2020年苹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3.对新购置智能选果线和新建冷(气)库的企业(合作社、大户),新增的一年以上银行贷款,由县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若书,市、县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继续予以优先担保,市、县区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予以贴息60%和40%(贴息期限依据贷款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市、县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未担保的同类型企业、合作社享受同等贴息政策。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延政办函〔2021〕15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延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向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关于“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委深改办《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企业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切入点,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打通部门壁垒和数据堵点,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协同高效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更加优质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2021年12月底,市本级和宝塔区梳理编制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2022年1月底,各县(区、市)制定本县(区、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2022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三、基本内容及主要任务(一)基本内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是指将企业群众需要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特别是需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系统集成为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如:我要开饭店、药店、图文快印店等),实行“一表申报、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单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全流程办理“一件事”。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延政办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1日延安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5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一)清理偿还市、县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市内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拖欠农民工工资;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中省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5.国有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 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

(二)2019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3.确有困难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税收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税收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税收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税收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税收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延安市税收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税收收入,切实规范税收征纳双方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税收保障,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管委会、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督、支持、协助以及奖惩等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税收保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综合管理”为手段,加强源头控管,确保税收收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应当成立税收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税收保障工作。

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税收保障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和考核税收落实情况,确保税收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二章税收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经济、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为税收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税源变化情况以及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科学分析预测税收收入目标,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反映重大税收增减变化因素,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提供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运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运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运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延政办函〔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运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全运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延安市全运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运会)将在我省举办,我市将承办国际式摔跤、乒乓球、山地自行车比赛项目。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全运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民全运、全运惠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市、县(市、区)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35万人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形成特色化、品牌化;健身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协会、俱乐部数量大幅提升,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0.45万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明显提升,市、县(市、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点全覆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常化,监测群众突破2万人次。

二、重点任务(一)健身设施惠民1.健全市、县(市、区)基本公共体育设施。

建成投用延安新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延安大学新校区乒乓球场馆、黄陵县山地自行车赛道,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开展综合环境整治,满足十四运会比赛需求。

按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标准,推动实现县级场馆建设“四个一”(一个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室外运动场地、一个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站)目标,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加快推进覆盖市、县两级的基本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体系,提高公共体育普及程度。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3•【字号】延政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延政发〔2012〕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2年9月14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3日延安市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切实推进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延政发〔2012〕26号,以下简称《办法》)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拟实行社会资本投资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适用本细则,由市发改委报请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投资人是指投资建设我市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企业。

第四条凡实行社会资本投资的政府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市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评审初步设计概算,市发改委根据评审意见出具初步设计批复。

建设单位据此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及预算。

按照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可以作为招标依据。

招标工作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

社会资本融资项目总投资中前期费(含管理费)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申请,报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预拨。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延政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市级部门正常运转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业务经费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中省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包括专项资金设立、预算分配与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与监督、退出等。

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二)科学规范原则。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科学确定资金的规模、时限、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实行定期清理、动态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聚集效应。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9•【字号】延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3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9日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产权拍卖等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超市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方式建设,为入驻中介机构和委托单位提供中介资质(资格)信息公开、中介服务机构选取、交易信用评价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定执业资质或执业许可,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单位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委托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中介服务是指下列事项的服务:(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代理的服务。

(二)委托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需要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仲裁服务。

(三)委托单位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服务。

(四)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需要选择中介机构的拍卖服务。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09-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09-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09-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延政发[2009]72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20【实施日期】2009.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09-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的通知(延政发〔2009〕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2009-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延安市2009-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金融改革,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三农”和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发展现状1、金融资源总量不断增长,组织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截止2008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45.75亿元,同比增长23.46%,贷款余额达到245.23亿元,同比增长11.56%。

全市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8.65亿元,同比增长15.6%。

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3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4家,农业发展银行二级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二级分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法人社13家,保险公司23家,证券服务部1家,营业网点总数585个。

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4083人,总资产559.09亿元。

2、金融创新能力增强,对经济社会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

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发展到票据融资、国内保理、金融租赁、国内信用证、个人理财业务和政策性保险等方面。

金融服务的深度不断延伸,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拓展到各类社会群体,保险业服务“三农”的能力提高。

2008年当年投放贷款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0.34%。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延政发[2013]145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7【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发〔2013〕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7日延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项目库分为市级部门项目库和市级财政项目库。

第三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均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数据共享。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建设、分工负责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项目库的统一管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库的管理;(二)保证重点、滚动管理原则。

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及时入库,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定时清结,滚动管理;(三)全程监管、追踪问效原则。

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

第二章项目库的管理与项目分类第五条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库的设立和管理,对市级相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各县区对口部门汇总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进入项目库。

市级部门项目库由本部门履行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室或部门指定的职能机构具体管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函〔2019〕95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函〔2019〕95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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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延安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做好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安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薛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矿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高志旺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竹林市委编办主任
冯奇海市财政局局长
刘小鹏市人社局局长
白国强市审计局局长
王凯俊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冯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结束——。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延政办函〔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1日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保险机构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专门开发的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和延伸。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以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减轻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低收入人群保障水平,解决低收入人群后顾之忧,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县(市、区)机构健全、服务能力强的保险公司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

按照“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逐步提高受益群众覆盖面,到2021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30%以上;2022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45%以上;2023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60%以上;2024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75%以上;2025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延政办函〔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5月17日(世界电信日)之前,国家相关部委将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全面进行检查,为确保该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同时将我市列入全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示范市,争取国家对我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更大扶持,现就全市加快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是加快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关键举措,是我市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的重要支撑。

该项目实施以来,市全光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多次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各中标实施企业工程建设进度与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各县区、各有关工作部门一定要从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出发,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升民生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服务,全力做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

二、夯实责任,切实做好试点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保障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通信机房、传输线路、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管理,配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苗木、绿篱迁移等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
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6
•【字号】延政办发[2010]165号
•【施行日期】2010.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
通知
(延政办发〔201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0年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12月1 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政府不得出台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要严格按照原有的政策规定审核报销医疗费,不得放宽报销条件、扩大支付范围,突击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

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和要求,按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特大病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历年结余全额上划市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不得坐支,不得截留。

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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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小额支付一卡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概述1.1“城市一卡通”简述“城市一卡通”是指以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平台,以集成电路卡(IC卡)为个人化数据存储媒介,通过IC卡终端收费设备对IC卡的消费数据进行存储与处理,最终通过计算机后台应用软件与系统实现对数据的清算和管理的综合消费信息系统。

“城市一卡通”建设是城市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建设部的重点支持项目,国内先后有上海、成都、南京、长春等城市作为试点开始实施,目前已有100多个城市正在使用较为成熟的“城市一卡通”。

它既是一项形象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延安市小额支付一卡通项目是指在延安市建设一套统一的、跨行业、跨系统使用的基于非金融IC卡小额支付的综合服务体系,该体系包括发卡、密钥管理、资金清算、售卡充值等应用子系统以及与各行业应用管理系统联网的交易信息交换和管理平台。

系统建成后将使持卡人在全市的公共交通、小巴、出租车、轨道交通、过路过桥、高速公路收费、水、煤气、电、加油、有线电视、公园门票、超市、餐厅、医院、停车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能够实现用卡支付管理,通过电子收费系统替代现金交易。

本项目的实施目的是集聚社会资源,共同建设具备规模效应的全市共享、通用、快捷、方便、安全的“一卡通用”的小额支付体系。

1.2“城市一卡通”在其它城市的应用状况近几年,IC卡应用在国内迅速发展,国内几乎所有大城市都已开通或即将开通“城市一卡通”系统。

上海市在1995年开始建设交通IC卡。

后来成立了“上海市东方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股份制模式,着手整合公共交通系统IC卡的发行和管理,统一实施“城市一卡通”工程,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司作为股东参与东方卡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到2006年,上海市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非接触式IC 卡近1000万张,其领域涉及公交、出租车、地铁、停车场、园林、水、燃气、物业管理等14个行业和部门。

上海市出租车使用IC卡后,强抢出租车司机的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乘客如在出租车上丢失贵重物品,通过IC卡系统可以查询到当时所乘车辆。

北京市为了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提高城市的总体形象,方便市民生活,市信息办成立了IC卡管理中心,统一对城市IC卡进行规划和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的思路,进行全面推进。

2006年已实现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车、高速路、停车场等收费在内的“一卡通”。

苏州市2003年3月正式启动“城市一卡通”建设,当年11月1日完成公交系统技术改造并正式发卡。

到目前为止,苏州通卡的应用领域已经拓展到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加油站、园林景点、超市购物、咖啡厅、健身休闲和日常生活缴费(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手机费)等诸多领域,全市设置了3700多个应用点,成为国内第一个脱离了单纯“交通一卡通”概念的城市,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一卡通”。

通过“城市一卡通”项目的成功实施,提高了社会公共交通事业的服务管理水平,向人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通服务结算方式,是中国信息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城市一卡通”作为一项“方便、快捷”的服务结算方式,成为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也成为衡量城市信息化建设、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

二、可行性分析2.1经济效益分析我们就先以《延安市小额支付一卡通项目建设实施规划方案》1.4.8中的公交公司和特运公司为例来进行分析。

由《延安市小额支付一卡通项目建设实施规划方案》1.4.8中给出的数字我们可以知道公交公司的年度乘车收入是30252万元人民币,特运公司的年度乘车收入是4580万元人民币,如果都按公交公司卡乘车消费比例37%来计算的话,那么一卡通的支付额可达(30252+4580)×37%=12887.84万元人民币。

这个近13亿人民币的数字只是一个保守的数字。

因为这个数字只是公交公司和特运公司这两个学消费网点基于持卡比例在37%的一个数字。

随着系统建设的完善更多的消费网点针会被接入,而且我们相信持卡比例还会有更大的增加。

加上相关的服务费用后获利空间非常巨大。

投资说明系统商业运作模式的概括城市一卡通系统建立以后,可获得可观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卡上的沉淀资金按发行20万张卡、正常运作后每张卡上沉淀资金平均为30元计算,可得沉淀资金600万元。

2 提高了公交运营企业的管理效率、减低劳动强度、减少开支使用了一卡通系统后,公交企业除了享受沉淀资金带来的利益外,还由于减少了现金零钞的使用量从而获得如下的间接效益:◆减少了现金清点人员,减少人员支出清点费用;◆加快每天结帐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很大幅度上减少假币、残币的损耗;◆由于一卡通方便了乘客的使用,改善了企业的形象,提高了市民对企业车辆的乘坐率;◆随着一卡通应用的扩大,企业可以享受卡在其它应用领域使用带来的利益。

2.对于参与联名发卡的银行投资方,通过一卡通系统可以拥有一个庞大、稳定的储蓄群体以及稳定的系统存款在一卡通系统投入运行以后,对于参与联名发卡或系统投入的银行,可以获得系统稳定的沉淀资金存款和结算业务,并且这部分结算业务和沉淀资金是随着一卡通系统的扩大而逐渐扩大的。

对银行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发行联名卡的一卡通系统将零散的储户转变成了一个庞大的、固定的储户群,并切这个群体的消费是随着系统应用范围的增加而增加的。

2.1资金运用概算(表)25条线路、拥有公交车辆1000辆,需要5套运营企业管理平台和50各充值售卡网点。

其系统的资金假设一个城市有投入概算如下:社会效益近年来,全国屡屡发生金融诈骗和现金被抢恶性案件,我市也有不同程度的类似案件发生。

为了保证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国家提倡尽量使用非现金结算手段。

根据国际经验,使用非现金结算手段是防止恶性金融资金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用最先进的电子货币逐步取代现金支付,是一个世界潮流,是一个国家发达文明的重要标志。

采用一卡通小额支付系统后,可以减少公交系统的从业人员,提高公交、出租、客运系统的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极大的方便持卡人进消费,可以有效的避免找零和假币等。

因此,一卡通小额支付系统对于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一卡通系统建立以后,可获得多方面的社会效益,大大地促进社会现代化进程。

1.方便了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2.改善了城市交通状态3.为城市客运交通规划提供详实、及时的科学数据4.形成新的消费群体,促进了市民的消费极大地提高了市民的用卡意识,促进了社会进步城市一卡通系统是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

同时,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它将会不断地向人们展示无限的潜力和魅力。

城市一卡通的建设目标是:在某一限定的行政区域内,市民使用一张IC卡(即一卡通卡)来支付使用所有交通工具及相关消费的费用,并能在日常活动的地理范围内方便地对该卡进行购卡、充值、查询、挂失、退卡等处理。

有利于改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城市一卡通”的推广,将有助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减少现金流通,促进资源整合,加速城市管理手段现代化、公用事业收费电子化和社会公共领域信息化进程,提升城市的形象,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货币电子化是衡量一个城市信息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城市文明的标志,一卡通小额支付系统作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的一种支付工具,是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一个重要体现。

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率。

一卡通小额支付系统的实施,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

在公共交通、燃气、自来水、路桥收费、停车场、物业管理、园林、风景点等领域传统的收费服务方式落后,通过实行IC卡收费系统,可实现自动收费,电脑结算,缩短运行时间;减少点钞人员和管理环节,减少人为差错,杜绝贪污;减少现金流量,从而减少残假币、假票带来的损失,有效降低各行业运营成本,提高各行业的运营效率和运行受益。

同时,也为各行业的管理部门提供了一整套科学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管理成为一种“看得见、摸得到”的全新管理模式,促进各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增强行业发展后劲。

有利于利用信息手段服务和方便广大群众一卡通小额支付系统是服务于民的宗旨在信息化领域的具体体现。

“城市一卡通”利用高技术手段,涵盖公共事业应用、政府管理应用和金融支付应用等服务领域方面,市民只用一张卡就可以实现几乎所有和日常消费有关的功能,减少服务纠纷,快捷、方便、安全、可靠,避免持卡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普通货币所没有的优越性,同时可以缩短交易服务时间,使市民轻松享受便捷的付费方式。

市民将充分体会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的发展目标,逐步实现一卡走遍延安。

三、风险分析一卡通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国家大力倡导的项目。

同时,该项目技术支持成熟,服务完善,风险很小。

宏观实现经营服务现代化,扩大金融领域自助服务的范围,国内外高科技发展的主流范畴,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特征之一,所以此项目是国家保护、扶持和鼓励的项目,提高国家现代化水平,是宏观风险小。

微观从一卡通所采用的技术领域来看,自80年代起至今,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均也发展成熟,所以无产品技术的风险。

行业从全国来看,一卡通小额支付之所以迟迟不能在延安普及,是因为延安市小额支付一卡通系统建设项目是一个技术含量高、协调难度大、首期建设周期短、后续开发应用范围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准金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前条件还是不非常成熟。

现在陕北地区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更是罕见。

延安、榆林两地的平均经济增长速度超过20%,连续七年保持全省第一。

两地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近三分子一,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的38%,投资规模巨大,消费市场活跃,现金流量惊人,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等多项经济指标连续九年都位居全省第一。

随着陕北能源经济和旅游产业的不断状大,陕北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巨大的投资和远远膨胀的消费市场为金融业,特别是一卡通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具备了使用小额支付一卡通系统的建设。

所以说此时投资本项目,人时机上看,风险最小,现早些不能规模使用,再晚些又会有别的企业进场。

优势性由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统一部署实施具有行业优势性。

四、应用实体和功能4.1一卡通项目的应用实体4.1.1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是延安市小额支付一卡通系统的发卡和清算单位,负责一卡通系统的密钥生成、发行和管理,负责整个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建立持卡人帐户、各营运单位的帐户和清算中心的帐户,负责每天的售卡、充值、退卡、消费等交易数据的汇总,负责交易数据的核对和清分,负责向持卡人及营运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仲裁持卡人纠纷等。

4.1.2清算银行延安市小额支付一卡通系统的清算银行是整个系统的现金收缴和资金划拨的金融机构,参与本系统的清算中心、营运单位、充资代理机构都需在清算银行开设一卡通专用帐户,确保系统内的资金能及时划拨和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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