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金出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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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规范现金出纳工作,防止现金流失和违法乱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纳岗位职责
1. 负责学校现金的收付、保管和核算工作,确保现金收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2.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遵守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对现金收支凭证进行审核、登记、保管。
3. 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的现金余额一致。
4. 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致。
5. 负责发票的填开与保管,确保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6. 协助其他部门办理相关财务事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三、现金管理
1. 学校现金收支范围: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零星支出等。
2. 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财务部门核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 现金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
4. 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5. 禁止使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超过5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需通过转账结算。
6. 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四、出纳管理
1. 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2. 出纳人员应定期参加财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现金、票据、印章等物品,确保安全。
4. 出纳人员应按时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5.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财务凭证,定期归档。
五、监督与考核
1. 学校财务部门对出纳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2. 对出纳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