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08刑诉不定向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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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23题,单选)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本题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任何一种案件。

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A。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正确答案为D。

知识模块:管辖2.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

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4题,单选)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回避、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3年刑诉法司考题

2013年刑诉法司考题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64-75题及不定项选择题92-96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64.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答案】:ABD【考点及易混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专家解析】:考察依据三大本第二卷第二章第九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页码为281页。

其中C错误,正确的说法是,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

65.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

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答案】:ABCD【考点及易混点】:管辖【专家解析】:考察法条《高法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66.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

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答案】:BC【考点及易混点】:逮捕中的应当讯问【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43条:“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刑诉习题2

刑诉习题2
6.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C.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应当如何量刑?
A.对舒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B.对刘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C.对舒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8.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种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某甲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7.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屑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8年)91.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答案:CD解析:《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注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对“集团”本身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而非是对“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因此,A的说法错误。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从犯,虽然在处罚的时候轻于主犯,但是也应该以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主犯除了首要分子,还包括其他起主要作用的非首要分子的主犯。

主犯一定是存在于共同犯罪中的,对于聚众犯罪,有时法律只是处罚首要分子(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于其他参加人员不进行定罪处罚,因此不成立共同犯罪,也无所谓主从犯的区分,所以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的说法正确,当选。

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91.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B.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

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

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答案:ABD解析:选项A,被胁迫参加犯罪若作用大的不排除主犯,“胁从犯”以作用不大为前提。

选项B,实行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为中国刑法中主从犯根据“作用”大小划分的,不是根据是否实行犯划分的。

选项C,高某中途加入犯罪,成立绑架罪共犯。

选项D,共犯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9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

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

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刑诉练习题

刑诉练习题

1.下列哪一种权利不为所有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A.申请回避权B.控告权C.申诉权 D 上诉权2.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定代理人的产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B.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辅助的诉讼地位C.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着独立的诉讼地位D.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代行被代理3.有关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B.被告人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证人c.证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只需提供书面证言D.证人无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4.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星(20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保候审,下列哪一主体不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A.保证人李某(吴星的母亲)B.证人胡莉莉C.吴星的辩护律师周强D.被害人房红的诉讼代理人赵蒙5.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B.提起上诉C.申请回避D.参加法庭辩论6.法医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负责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

那么关于他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是侦查人员B.王某是诉讼参与人C.王某既是侦查人员,又是诉讼参与人D.王某既非侦查人员,也非诉讼参与人7.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

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

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A.被害人B.证人C.见证人D被害人和证人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人员中,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的是?( ) A.辩护人B.证人C.翻译人员D.鉴定人2.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的是:( )A.代表被告单位参加法庭审判活动的某甲B.代替未成年自诉人提起上诉的其父某乙C.经被告人同意就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其兄D.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聘请的丁律师★★3.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王某(13周岁)被刘某(18周岁)用刀捅伤,由医院的马医生对王某的伤势情况做出鉴定,同时公安机关还向事发当时在现场的乔某(16周岁)调取了证言。

2008-2013行政法不定项选择题

2008-2013行政法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

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

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

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请回答第97-98题。

97.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征收D.行政强制执行98.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99.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

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10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

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

甲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2012年)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26题)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正确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由此可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应当抄送检察院,因此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由此可知,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进行社区矫正。

选项B正确。

《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008-司法考试刑诉多项选择题真题

2008-司法考试刑诉多项选择题真题

2008-司法考试刑诉多项选择题真题64.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保障条款的核心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和自由D. 宪法关于****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

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保障条款的核心。

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选项C正确。

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

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

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选项D错误。

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重申和强调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原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原则的具体化。

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另外,宪法关于****保障的条款,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来保障实现。

2008年至2012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不定项选择题

2008年至2012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不定项选择题

2012(二)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ABCD【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解析】选项A、B、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93.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考点】询问被害人【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选项B应该是侦查人员可以到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而不是侦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所以选项B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54,考试时间90分钟)3. 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

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37题)A. 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B. 2011年12月,在香港C. 2013年4月,在北京D. 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2.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11年卷一第39题)A.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 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年卷一第38题)A. 单边冲突规范B.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4.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36题)A. 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B. 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C. 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D. 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5. 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

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

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32题)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知,李某死亡.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题的问题在于近亲属的范围,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因此,李某的父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祖父母由于不在近亲属之列,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选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144条第1款和第146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B选项中韩某已经到案,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苏某在逃,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B选项表述不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各科分值分布情况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各科分值分布情况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各科分值分布情况(2006-2008)试卷二1. 刑法试卷三1. 民法2.试卷一1. 经济法7.关于司法考试卷一纵观历年司考,个人认为卷一不存在难度问题,考生之所以本卷未得高分,原因在于被本卷的广度难倒。

而对付这种“广在天边,细如针尖”的司考题,我们的备考也要针锋相对,那就是,针对此部分的重点部门法的重点法条要结合真题的出题习惯,关注每一法条中的中心部分和词句,反复记忆与理解,对一些小的部门法,主要是快速多遍的加以阅读,力争达到头脑中有所印象,卷一这部分有一些相对容易拿分的得分点,如法制史部分、三国法国际公法大部分、国际私法全部、经济法大部分等等,这部分应着重复习,力争不过多失分。

法理学部分,法的本体部分无疑是重点,要结合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对法的基本概念加以深度理解,最好能将三大本卷一法理学中法的本体部分过几遍。

关于宪法、组织法等,考生主要是争取多过重点法条,另外,历年真题把该部分的重点都差不多考到了,可以把真题仔细过几遍。

至于可能只有1、2分的小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如果你其他重点部分已经差不多的话,不妨可以过几遍,否则,应该舍弃,而把有限的经历和时间投入到可能考到并且分值较多的部分。

相对其他几卷,卷一还还算好拿分的,不会有太多的那种弯弯绕类型的考题,所以,考试大网建议考生在最后冲刺的时间段内,应当争取将卷一部分复习好,力争按考试拿到120分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要不相信自己,只要对此部分加大复习投入量,你会有所收获的,从考试策略上说,考试大网高分学员认为卷一如果能拿分较高的话,其余几卷压力就会小很多,是想,如果你的卷一能够拿到120分,那么后三卷为80/80/80,总分360,你胜利通过!根据历年考生成绩和考试大网辅导老师观点,卷2/3/4平均每卷80分,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并多多少少进行过相应练习的考生都会拿到。

关于司法考试卷二刑法部分,此阶段应重点复习刑罚论部分以及分则重点罪名部分。

200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四川)21.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B.裁定中止审理C.裁定延期审理D.裁定终止审理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因此,B项说法正确。

22.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字条是书证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答案:B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字条本身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

因此,A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

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

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是B项。

23.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

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多选和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多选和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多选和不定项题目与解析201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多选和不定项2013<span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 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64-75<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 ont:minor-latin">题及不定项选择题92-96<span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 ont:minor-latin">真题解析<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多项选择题64<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 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答案】D【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解析】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的学说主要有:①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②家庭模式。

③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也有学者提出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A项,正当程序主义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中的真实只是作为认识的真实。

因此,当在诉讼中根据能够利用的资料作出合理的事实认定时,自认能够使视为真实的相对的观点。

在这个意义上,刑事诉讼是将真实设定为诉讼程序之外的客观实在,并谋求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来接近它。

B项,关于形式诉讼的基本范畴与目的,暂不存在有关形式真实发现主义的学说。

C项,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

D项,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答案】B【考点】刑事审判的模式【解析】刑事审判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2013年)(三)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

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

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司法考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试卷与试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司法考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试卷与试题
2.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分]-----正确答案(C) A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 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 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 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 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 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17. 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 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 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1分]-----正确答案(D) A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 妨害公务罪 D 故意伤害罪
12. 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 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 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分]-----正确答案(B) A 抢劫罪(未遂) B 抢劫罪(既遂) C 绑架罪 D 敲诈勒索罪
14. 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 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 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1分]-----正确答案(C) A 侵占罪 B 盗窃罪(间接正犯) C 诈骗罪 D 金融凭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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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向选择题(2013年)(二)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

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第92—94题。

92.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答案】:BD【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专家解析】:本题可以说基本上我在模拟考前冲刺中押中了原题,而且连所犯的罪名都是逃税罪。

关于该题涉及的法条是《高法解释》第279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故AC排除,选BD。

93.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答案】:ABD【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84条: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故AB正确。

《高法解释》第285条: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C错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D正确。

94.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答案】:BC【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87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故C正确,D错误。

《高法解释》第286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B正确,A错误。

【模拟题链接】模拟冲刺题单项选择题第16题、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逃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指控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厂长严某犯逃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严某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B.该厂职工刘某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C.诉讼代表人的人选有争议的,由法院确定;如果诉讼代表人经通知后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对其拘留D. 审判期间,该肉制品厂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答案】:BD 【考点及易混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专家解析】:A错误《高法解释》第279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A错误,B正确。

B 正确C错误《高法解释》第280条: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记住】:诉讼代表人由人民检察院确定。

D正确《高法解释》第287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 故D项正确。

(三)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

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第95—96题。

95.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考点及易混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主体【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143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本案中由于张一是未成年人,所以张以的监护人,其父母负有赔偿义务。

由于李二在开庭前死亡,所以其没有赔偿义务,但是其遗产继承人父母有赔偿义务。

王三在本案中属于违背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所以也有赔偿义务,故本题应当选D。

96.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答案】:B【考点及易混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和撤诉处理【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158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结合本法条的第1款,本案中赵四父母是原告,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都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故A错,B对。

结合本法条第2款的规定,本案中,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故C错误。

而D中李二的父母不到庭,法庭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缺席判决,故D也不对。

对于,本题,我个人感觉命题者的意思对于D选项是否会选呢,个人感觉不像是考“应当”还是“可以”的问题,但是由于无法揣摩,还是以法条为依据,不选。

(2012年)(二)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ABCD【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解析】选项A、B、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93.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考点】询问被害人【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选项B应该是侦查人员可以到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而不是侦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所以选项B错误。

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94.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答案】D【考点】查封、扣押措施【解析】选项A错误。

侦查机关可以直接采用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侦查措施。

不是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选项A说法太绝对。

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据此,这里应为"查询或冻结"而非"扣押"。

选项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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