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7.5MW)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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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7.5MW)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6.06.23
•【字号】川水函[2016]863号
•【施行日期】2016.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一期)(7.5MW)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川水函[2016]863号
雅安能投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160612-000299)收悉。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新建项目。

四川联合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省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
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同意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项目在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石坪村境内青衣江干流左岸采用取水浮筒和岸边泵站取水,设计引用流量0.01m2/s,年取水量31.3万m2。

三、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实行“零排放”。

禁止主厂房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等废污水外排,必须在厂内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本项目同时投入使用。

四、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请在取水口或者输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系统,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

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五、请你公司在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直接向我厅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时需提交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四川水利网下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取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和开工建设。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我厅有权依法限制本项目取水量。

七、涉河(渠、水库)取水设施建设方案应报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若该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或者自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且需继续实施的,需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
1.四川省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咨询意
见(略)
2.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摘要(略)
四川省水利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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