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价员试前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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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造价员
•第一部分
基本知识介绍
工程投资
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的涵义
第一种: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第二种: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
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三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应做到方案阶段的估算能控制初设阶段的设计概算;设计概算能控制和调整施工图阶段的标底;标底能衡量报价,必要时通过设计变更调整报价;根据报价确定合同总价;根据合同总价及合同条款控制结算总价。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算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建安费用组成
工程建安费用组成续
5)工程直接费指根据设计图纸完成工程建安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等;
6)工程间接费指根据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辅助工程实现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等;
7)直接费中的材料费分为甲供、甲指乙供和乙供三种方式;
对工程造价内容的总结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1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2
♦4、供招标人选择使用的招标文件(或合同)示范文本有下列几种:
(1) 以建设部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为基础编写
(2)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招标办”)2000年推出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绿皮本)
(3) 交通部公路交通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NCB)
(5) 以适用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编写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3
♦(6) 建设部颁发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 招标办推出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监理招标)
(8) 市建委或招标办推出的其它各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限于适用的和最新的版本)
《示范文本》的制定原则
♦一、依法制定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可见,只有依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续1
♦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不仅涉及施工,还要涉及设计的管理、城市规划、金融保险等。
因此,工程施工要受到诸多法律的约束。
《合同法》是完全依据法律、法规指定的。
续2
续3
♦在《示范文本》中,有的条款本身就是法律法规的内容,有的条款则是明确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还有的条款是把法律法规的要求分解为双方工作的内容,并制定了具体程序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
续4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是合同能够合法成立和全面履行的保证。
平等互利表现为承发包双方在合同范围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都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也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的同意,即协商一致。
《示范文本》允许双方就合同条件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
续5
♦此外,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合同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施工合同是一种等价有偿的法律关系,《示范文本》的制定,也必须遵守等价有偿的原则。
续6
♦三、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制定《示范文本》必须从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出发,从企业目前的实际管理水平出发。
《示范文本》从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包人管理为主的现状出发,仍然按发包人管理制定。
同时,也设定了发包人代表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监理工程师的条款,以适用于推行监理制度的工程。
此外,《示范文本》从我国建筑材料供应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承包人采购均作了制定。
续7
♦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制订《示范文本》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接轨。
《示范文本》借鉴了国际通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严格的程序、详尽的条纹内容,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较高的要求,尽可能向国际惯例靠拢。
虽然目前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不一,企业素质高低不同,但这些程序和工作内容都是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本身的要求,严格执行这些要求,有利于保证合同履行,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
续8
♦五、合同条款完备严密的原则
♦合同不能全面履行引起纠纷的原因之一是合同条款不完备、不严密,制订《示范文本》的目的主要是使合同条款完备严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把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事先作出约定,避免或者减少违约现象以及纠纷的发生。
工程施工的工期长,涉及范围广泛,施工期间施工条件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制订《示范文本》尽可能考虑到施工期间必须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实现约定解决办法和原则,力求条款的完备严密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4
♦5、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建安和市政工程,其中的有关原则也适用于监理和设备招标):
(1) 投标须知
(2) 协议书(格式)
(3) 合同条款(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
(4)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5) 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6) 图纸或图纸清单
(7)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5
♦6、关于废标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设立的指导意见
(2005年1月20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的设立,根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招标文件中如何设立废标条件提出以下意见,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照。
♦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6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7
♦招标文件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实质性要求或者不实质性响应即构成重大偏差的事项进行约定。
但是所有这类约定应当以醒目的方式进行标识,且在废标条件中作对应的集中列示。
重大偏差构成废标。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8
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知识续9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或者组成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介绍工程保证担保的知识
♦1.什么是工程保证担保?
♦工程保证担保是一种经济合同的担保,以保证为担保方式设定,它是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
介绍工程保证担保的知识续1
♦2.为什么要实行工程保证担保
♦建设工程项目大多是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
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包括业主、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都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有效的防御风险,避
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通常都应用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这两种方式控制和转移风险。
介绍工程保证担保的知识续2
♦3、各类保证担保将以什么形式出具?
♦各类保证担保都应当以保函形式出具。
按照北京市建委242号文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应当再有银行支票、现金等其他担保的形式。
介绍工程保证担保的知识续3
♦4、什么是保函?
♦保函是指保证人应被保证人书面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为被保证人投标、履约、保修、支付工程款等行为担保,保证在其未能履约时,保证人代为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保函是保证人与保函受益人(合同的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是保证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介绍工程保证担保的知识续4
♦5、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监理有什么区别?
♦工程保证担保与监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后者侧重建筑产品技术标准的检验、监督和控制;前者主要在经济责任的制约机制上调动工程行为主体的内在因素,加大违约成本,促其自觉履约,避免赔偿。
保证担保与监理的关系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取代,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介绍工程保证担保的知识续5
♦6、工程保证担保与保险有哪些不同?
♦(1)风险对象不同。
(2)风险方式不同。
(3)风险责任不同。
(4)风险选择不同。
♦(5)风险预期不同。
介绍工程保证担保的知识续6
♦7、强制工程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2004年10月1日后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强制实行保证担保制度。
2004年10月1日前已经办理完招标文件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实行保证担保,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必须实行保证担保的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人履约保证担保,其他保证担保是否实行由招标文件约定。
介绍工程预付款的知识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介绍工程预付款的知识续1
介绍工程预付款的知识续2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介绍工程预付款的知识续3
♦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第二部分
♦文件介绍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介绍
《计价规范》前的定额关系框图
《计价规范》的关系框图
《计价规范》中的重要问题
1、所有《计价规范》中加重字体的条款都是
强制性条文。
2.《计价规范》包括土建、装饰、市政、安装、园林五部分附录,各部分可以互相借用。
3.每个附录的每个子项均有9位唯一代码,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随后增加三位代码进行细分列项。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都是强制性条件。
清单计价的特点和优势
清单计价的特点和优势续1
2、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投标人同意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逐项报价,充分体现企业自主报价,淡化标底作用,强化市场竞争。
规避工程招标中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降低可工程结算造价突破投资估算的风险,有效控制了工程投资。
清单计价的特点和优势续2
清单计价的特点和优势续3
清单计价的特点和优势续4
♦(1)、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证明文件的合理、合法性认定和变更工程量的量、价认定。
♦(3)、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进行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清单计价的特点和优势续5
♦5、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对工期、质量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合理的项目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由于市场价格风险较大,这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企业来说,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点
♦1、采用的计价模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企业自行编制。
建设项目工程量有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真正体现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预算定额计价,按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实际是社会平均水平,无法形成竞争。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点续1
♦2、采用的单价方法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系数。
预算顶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点续2
♦3、结算的要求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确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一般情况下不变,工程量可以调整。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算,调整内容往往较多,工作比价繁琐,容易引起纠纷。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点续3
♦4、项目划分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按工程实体划分,实体和措施项目分开,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划分,采取实体和措施项目结合,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点续4
♦5、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等因素计算的。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点续5
♦6、合同形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具有直观和相对固定的特定,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一般不做调整。
而工程预算定额价一般是总价合同。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点续6
♦7、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承担风险,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承担全部风险,综合单价一经合同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工程量有变化),当然,招标人的工程量要计算准确,这部分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工程量预算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预见费中考虑。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点续7
♦8、索赔事件增加
♦因承包人对工程量单价包含的内容一目了然,所以业主不按清单内容施工的,任意修
改清单的,都会增加施工索赔事件。
索赔一词英文本意是“主张自身权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