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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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教研
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条例
一、临床教研室是按临床课程设立的教学工作基层组织。

教研室以学科名称命名,原则上一
门课程设置一个教研室。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学科特点,一个教研室可以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临床教研室的设置原则上与临床科室相统一。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设置组合临床科室
的庞大教研室(如外科学、内科学)、临床科室内的小型教研室(如精神病学)以及跨临床科室的教研室(如诊断学、临床流行病学)。

三、临床教研室由临床教师(医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除另有规定的以
外,临床科室范围的医师均属相应教研室的教学人员。

四、临床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管理工作。

根据教学需要,可设副主任若干人,
协助主任工作。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兼任。

教研室主任统一协调相关临床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的人员安排。

临床教研室设兼职教学秘书一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教学的管理事务。

组合临床科室的庞大教研室,须在各临床科室中设置兼职的教学干事,协调本科室的教学工作。

五、临床教研室行政上隶属附属第一医院领导。

教学工作上接受第一临床医学院的分配、指
导与检查。

教研室必须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团结全体医务人员,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教学积极性,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六、临床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制订课程的教
学大纲和实验、见习、实习手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表安排,高质量的实施课堂讲学、课间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活动以及相应的考核、考查、考试;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提高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效果的新方法,开设和编写相应医学科技发展和医学教育改革的新课程、新教材;根据教学需要,设置教学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实验设施。

教学活动中要体现素质教育,融合政治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七、临床教研室必须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

根据临床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师资培训计划。

要充分重视教学力量的配备,以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要重视年轻教师基本功的培养与训练,通过各种途径,有计划的提高临床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临床业务水平。

八、临床教研室应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的政治和业务培养质量,认真
组织研究生指导小组,制订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实施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

教研室定期检查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

九、教研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临床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一
次全体任教老师会议,落实教学任务,统一教学要求。

教研室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

十、教研室应建立和完善资料保管和活动记录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实验教
学的正常实施。

管理好教研室的财产和物资、健全领用登记制度。

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教
师政治思想工作,团结教师,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教研室主任要负责组织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制定或审定本教研室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
表。

调配本教研室的教学力量,以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三、教研室主任要注重课程建设。

组织教师对教材进行选择与分析。

针对教学计划制定或修
订教学大纲。

设计安排实验课内容。

定期检查教学效果。

四、教研室主任要注重学科建设。

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积极鼓励教师钻研业务,
努力成材,组织教研室的业务学习,开展专业科研和教学研究,在提高专业业务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五、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对学生的考试、考核。

主任应亲自审核考试(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试卷),做好考试内容的保密工作,做好考试(考核)成绩的登记上报工作。

六、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成员的全面考核。

提出对本教研室人员奖励、惩戒或晋升的
建议。

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
一、各教研室应重视考试管理。

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发挥考试评价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效
果的作用。

二、贯彻教考分离的原则。

任课老师应承担出题的任务,但不负责组卷的工作。

教研室指定
中级以上职称,对课程内容较熟悉的教师组卷。

教研室主任必须对组成的试卷进行最终的审
核。

三、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应由计算机题库组卷。

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教师提出组卷要
求,由专业教师在指定的计算机上随机选择试题组成试卷。

每次考试均须编组同等广度、深度的A、B两卷,并附标准答案。

试卷样稿正本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发密封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上交教务部门,试卷样稿副本与标准答案密封后由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

四、各临床教研室平时应接受学生的疑问咨询。

授课时不能划重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
前辅导答疑活动。

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漏题。

五、试卷评分应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主观题采用流水作业,三人以上集体改卷。


观题(多选题)尽可能采用计算机改卷或机器直接阅卷,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结分。

六、试卷应严格按照事先拟定的标准答案评分,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如遇特殊情况
必须修改标准答案评分方法的,须经多数评卷人员同意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方可实行。

考试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答案后连同试卷分析表上交学院办公室或学校教务处。

七、时限:组卷应在实际考试七个工作日前完成上交。

改卷成绩应在考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
内完成上交,特殊情况改卷成绩上交不得超过六个工作日。

八、教研室应在教分报酬中划拨一定的金额用于组卷、评卷的劳务补贴,组卷、评卷工作的
质量应做为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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