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3单元所有权
考点三:善意取得制度(3级)(2014案;2015案;2016单)
内容
1.《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内容
2.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注意】非因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无论是事实行为、公法行为、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均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2)转让人无处分权
(3)受让人为善意
【注意】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交付之后第三人嗣后得知转让人无权处分,不影响受让人之善意。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对象、场所或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不能构成善意
内容
2.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注意】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则受让人因其应当知道而不构成善意
(5)物已交付
【注意1】占有改定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上的“交付”要求。
【注意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交付给受让人的,符合善意取得的交付条件。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委托物)
【注意1】赃物、遗失物等脱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注意2】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
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
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
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
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7)转让合同必须有效。
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被认定无效;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被撤
销。
标的物受让人均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内容
3.不动产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
权从而不构成善意:
①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②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
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③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
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
项;④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⑤受让人知道
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4.构成善
意取得的
法律效果
(1)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真权利人的所有权丧失;
(2)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5.限制物
权的善意
取得
参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规定
【真题·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
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1)由于甲、乙、丙三人为兄弟关系,三人对该画的共有应推定为共同共有,甲处分该画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属于无权处分。
(2)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该画以市场价格出卖并已交付,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而物权的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即可主张,无须考虑原权利人的意愿。
考点四: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3级)(2012单)
内容
1.先占先占的对象应当是无主物,如果是脱手物(遗失物、赃物)不能以先占主张取得其所有权。
2.拾得遗失物(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3)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内容
3.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定适用
4.添附(1)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
【解释】附合,即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
(如钢筋附合于房屋)
混合,即所有权不属同一人的动产,互相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
(如牛奶加咖啡)
加工,在他人之动产上进行改造或劳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实。
(如将木板变成板凳)
(2)附合包括:
①动产附合于动产上(如各出木板成箱,不分主次,所以箱的所有权由各所有权人共有;油漆漆于他人木板上,木板是主物,所以由原木板所有权人单独取得油漆之后的木板所有权);
②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上(如钢筋附合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取得钢筋所有权)。
(3)混合和加工仅适用于动产。
(4)混合若不分主次的,由共有新物所有权;若可分主次,由主物所有权人取得新物所有权。
(5)加工,加工价值不明显低于材料价值,由加工人取得新物所有权。
【注意】因添附而失去所有权之人,有权请求取得添附新物所有权之人赔偿损失。
【真题·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
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2)选项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
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在本题中,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所付的费用。
(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千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