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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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厦府[2017]39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8
【实施日期】201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7〕3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实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闽政〔2017〕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服务产业发展带动民生就业
(一)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
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发委,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区政府(二)源头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工。

以服务产业,服务发展为主线,帮助企业招工引工。

在来厦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劳务资源比较充裕、福建省和厦门市对口帮扶地区建立劳务输入基地。

广泛宣传厦门就业环境、优惠政策和企业招聘信息,在与厦门互补性较强的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内陆地区、山区,建立以乡镇为中心、行政村为招聘点的招聘工作网络,引导省外务工人员回归福建、来厦就业,疏通新成长劳动力来厦渠道。

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企业招工平台,减降企业招工成本。

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中的主体作用。

完善人力资源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将人力资源服务融入产业园区建设,在产业集聚、创业创新集中园区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实行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

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企业税负、涉企收费、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等方面,继续实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举措,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建设一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对小微企业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企业投入
进行补助。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小微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科技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区政府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

探索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培育一批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补齐创新链短板,进一步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创新平台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全面提升我市新兴产业创新能力。

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
(五)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政策。

支持劳动者在新兴业态领域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

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放宽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行业。

继续清理精简证照年检和证明办理事项,推进“减证便民”,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

结合我市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七)发展创业载体。

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以及省级市级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机构,利用自有存量房产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创新(创业)基地(中心)或双创基地(中心)范围内的存量房产兴办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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