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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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适应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要求,保证我所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科技目标的圆满完成,全面提高我所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所创新研究组及创新科研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重在国家级奖励、高水平科学论文和专著、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人才培养等诸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考核主体
对学科组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双指标体系。
以研究员和所属学科组人员为考核主体(即学科组人员均纳入考核范围)。
第二条、考核周期
考核自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考核周期实行“2+2+1”制。
第三条、考核指标
考核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部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四条、考核程序
1、成立由所班子主要成员、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专家组成的创新考核评议
委员会;
2、学科组提交考核相关材料,并根据定量考核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自我考核;
3、有关职能部门对上交材料核实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学科组;
4、课题组长针对定性考核部分指标述职,由所考核评议委员会评议打分;
5、所考核评议委员会对学科组考核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第五条、考核结果
1、学科组的最终得分由定性考核(30%)和定量考核(70%)相加得出,总分排
名前20%为A类研究组,B类组占70%,总分排名在后10%的为C类学科组
2、对首次考核评价为A类的学科组,创新岗位人员岗位津贴向上浮动10%两年。
3、对首次考核评价为C类的学科组予以黄牌警告,学科组组长岗位津贴向下浮
动5%两年;连续两次考核排名C类的学科组,学科组组长降为下一级岗位。
4、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竞聘、续聘,研究所项目立项、经费滚动、学科组人才
引进及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度起执行,解释权在人教处。
二○○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定性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二、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一、定性考核指标体系
定性考核指标体系
1.学科组的项目进展情况、发展前途、目前在国内同行中所处的地位和影响力
以及学科组其它成果(60分)。
2.学科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40分)。
附件2: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定量评价标准
(一)绩效产出
1. 论著计分
(1)刊登在Nature, Science上的论文100分(2)刊登在SCI(EI)刊物上的论文
I区
II区
III区
其它SCI及英文EI收录30分15分8分5分
(3)中文EI收录及刊登在非SCI外文和英文版刊物上的论文2分(4)刊登在CSCD刊物上的论文1分(5)学术著作
专著译著论文集20分15分10分
注:SCI(EI)文章和专著我所为第一署名单位按100%记分,我所为第二署名单位,但为第一署名人按30%记分;文章只给我所排名最前人员的研究组记分;
专著也可通过所有完成者协商议定。
专著、译著、论文集以50万字为最低字数指标,字数达不到标准的专著、译著的赋分由考核评估小组酌定。
2. 科技奖励成果计分
A.国家最高科技奖1000分
B.国家一等奖300分
C.国家二等奖100分
D.院重大创新成果奖80分
E.省级一等奖80分
F.省级二等奖40分
G.市级一等奖30分
H.省级三等奖20分
I.市级二等奖10分
注:以上国家、省、市级奖均指科技进步、发明和自然科学三大政府奖励。
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按100%记分,我所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分别按成果各等级的30%、10%记分。
若获奖由多个学科组共同完成,只计证书前三完成人学
科组的分数。
若由两个学科组共同完成,则第一完成学科组得分不低于分数的70%;若由三个学科组共同完成,则第一完成学科组得分不低于分数的60%,第三完成学科组得分不高于分数的15%,具体得分可与第一完成学科组协商。
国际奖、国内其他类别奖由考核工作小组评定,重大问题交由考核领导小组议定
3. 专利、软件计分
专利赋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国外专利(授权)20分8分2分
国外受理、国内授权10分4分1分
国内受理5分2分
登记软件10分
4. 新医药、农药和新品种计分
A.二类以上新药30分B.三类新药、国审新品种、农业部审定的新农药20分C.四类新药15分
5. 学术会议计分
(1)大会报告
1级学科国际会议大会报告
1级学科分会报告、2级学科国际会议大会报告其他国际会议大会报告、国内1级学会大会报告国内专业会议大会报告30分10分5分2分
(2)组织会议
组织1级学科国际大会
组织2级学科国际大会
组织3级及以下学科国际大会
组织区域性国际会议、国家学会等大型会议、香山会议组织国家专业委员会等会议100分30分10分5分2分
6. 各类标准制定计分
A.国际标准30分B.国家标准20分C.行业标准10分
D.地方标准6分
E.企业标准3分
注:我所人员参与程度由考核工作小组评定加权。
7. 决策咨询报告计分
(1)党和国家领导人实质性批示30分(2)中央部委采纳15分(3)国家各类规划、调研报告、国务院要情8分(4)省、部级采纳或省、院领导实质性批示的报告5分(5)人民日报、新华社内参、各部委、院、省要情、院科学新闻等2分
注:以上报告专指科研、决策、咨询综合性报告,非指小块文章。
8.社会经济效益定量考评计分
(1)成果转让合同经费100万元以上记20分(当年累计到所50万元以上)。
(2)技术示范推广面积超万亩、产品示范推广面积超100万亩记分为5分。
(3)重大基础数据积累(标本信息10万份、区域资源1年遥感数据等)3分。
9. 其他有益于研究所考评但难于定量考核的绩效赋分由考核工作小组商议酌
定,重大问题交由所考核领导小组议定。
(二)课题与经费计分
1.课题经费、级别计分
记分=Σ课题经费×课题经费权重×课题级别权重×0.1分/万元
注:课题经费=承担科研项目当年度到所实际经费—合作经费(协作单位)课题经费权重:
上交所财政经费10
院外 1.5
院内 1.0
课题级别权重:
项目 2.0
课题 1.5
专题 1.2
其他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