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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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验收标准
管理标准
编号:LK-QG-LSB-10-301-10-A
原料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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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产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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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
修改履历
⽂件名称原料验收标准编号LK-QG-LSB-10-301-10-A 序号修改⽇期修改内容起草部门备注
002010-01-01新规制定⽣产部
管理标准
原料验收标准
编号:LK-QG-LSB-10-301-10-A 1⽬的
1.1为确保⽤于⽣产的原料符合质量及⼯艺的要求,特制定本验收标准。
2主题内容与适⽤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原料验收过程的职责分⼯、检验⽅法、质量标准、检验标准、接收和让步接收标准、包装要求与验收记录等。
2.2本标准适⽤于所有进⼚原料的检验。
3职责
3.1由⽣产部对采购部提供的新样品进⾏全⾯测试,或审验供应商资质、最近⽇期产品的第三⽅检验报告;若有必要,⽣产部上机试⽤,完全符合要求后按有关程序进⾏采购。
3.2原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员必须通知物料检验⼈员(下称物检⼈员)检验合格后⽅可办理⼊库⼿续。
3.3检验⼈员和研发⼈员对原料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跟踪检测,如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补偿。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提供相关证照和产品检验报告。
3.5供应商若改变原料的配⽅、产地、品种、型号及等级等必须
通知使⽤⽅,并提供样品以便使⽤⽅检测、试机,试机符合要求后,供应商提供标准样品,双⽅认可签字后封样交质检员存档,作为检验依据。
如果供应商私⾃改变配⽅等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4.质量标准
原料需符合附录A的要求。
5.检验⽅法及验收标准
5.1⽩砂糖
5.1.1样本抽取:以同⼀供应商每次到货的每⼀批号(或每⼀⽣产⽇期)为⼀批,从两袋糖中共取样约1kg检测感官指标。
5.1.2外包装检查:
⽩砂糖应该⽤清洁⼲燥的袋包装,没有⽆关杂物、异味或危险物品,⽆⾬淋、受潮或野蛮装卸的痕迹,不得接受扯散或打开的⼝袋。
5.1.3理化测试:
5.1.3.1⽓味检查
①在50毫升烧杯中倒⼊样品⾄2/3满,插⼊温度计后⽤密封薄膜封⼝。
②放⼊⽔浴锅内⽔浴加热。
③升温⾄50℃,闻⽓味,如果有异味注明来源。
5.1.3.2⼝味检查
①称量246克样品溶解于246克纯⽔中,配成约400毫升50⽩利度溶液。
②⽤纯⽔将20毫升50⽩利度糖溶液稀释⾄100毫升。
③尝味道,并注意任何味道异常的原因。
5.1.3.3酸化后的⽓味
①在室温下闻50⽩利度的样品溶液,记录异味。
②向100ml烧杯中倒⼊50ml50⽩利度样品溶液,加0.2ml 75%w/v磷酸,插⼊温度计后⽤密封膜封⼝。
③放⼊⽔浴锅内⽔浴加热,升温⾄50℃。
④在30分钟内每隔10分钟闻⽓味,如果有异味注明来源。
5.1.4絮凝测试(⼗⽇测试法)
①称量55克样品倒⼊60毫升蒸馏⽔中并溶解。
(如果糖含有炭颗粒或得到混浊溶液,则⽤1.2微⽶滤纸在70-80℃下过滤,并⽤滤液进⾏测试。
)
②加⼊5毫升0.1%w/v苯甲酸钠溶液和4毫升2N磷酸。
③在500ml饮料瓶中⽤碳酸⽔稀释⾄500ml,盖上盖⼦。
④在室温静置10天。
⑤在强光灯下观察,记录絮凝结果。
⑥按下列准则报告测试结果:
阴性:⽤⾼强度光照时未发现絮凝。
轻度:⽤⾼强度光照时有极轻度絮凝。
中等:⽤⾼强度光照时有⽐较明显的轻度絮凝。
严重:不⽤⾼强度光照时即可观察到絮凝。
5.1.4其它指标
其它指标验证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
5.1.5判定规则
5.1.5.1破损的产品不予接收。
5.1.5.2⼝味、⽓味异常,整批拒收。
5.1.5.3絮凝测试结果中等及以上,拒收。
5.2⾷⽤⾹精
5.2.1样本抽取:按批号或⽣产⽇期采样,取样品50ml左右放置于洁静、⼲燥的烧杯中。
5.2.2外包装检查:
①核对⾹精型号是否正确
②⾷⽤⾹精应盛放于清洁⽆杂味的⾷品级塑料桶内,包装完好,不得接收防盗环断裂或破损产品。
5.2.3感官检验
①在⾃然光下或光线明亮处,⽤⾁眼观察其⾊泽、澄清度,并嗅其味,应该具有该⾹精应有的⾊泽、⾹味和澄清度。
②⽔溶性⾹精溶解度(25℃):⽤1ml样品加⼊700-1000ml蒸馏⽔中,应完全溶解。
③乳化⾹精原液稳定性试验:静置48⼩时,应不分层。
④乳化⾹精1000倍稀释液稳定性试验:取经搅拌均匀的样品1ml,加⼊1000ml蒸馏⽔中,摇匀,在室温下静⽌72⼩时,应⽆浮油,⽆沉淀。
5.2.4其它指标
其它指标验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
5.2.5判定规则
①⾹精型号不对,感官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验收标准,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②⽔溶性⾹精溶解度测定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③乳化⾹精1000倍稀释液稳定性试验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3⼆氧化碳
5.3.1分析报告及送货车的检查
①供应商(必须是经公司认可的供应商)送货时,需随车提供⽣产⼚家的分析报告,若⽆分析报告,则拒绝收货。
②检查分析报告中的检测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则拒绝收货。
③分析报告中的送货车牌号应该与实际送货车辆的车牌号相符,且此车牌号必须是⼆氧化碳供应商提供的专⽤车牌号,送货车的连接管路管⼝是否有保护且卫⽣良好,车内清洁⽆杂物。
④进⼚⼆氧化碳批号的规定:每批⼆氧化碳都要根据其⽣产⽇期规定唯⼀的编号。
5.3.2⼆氧化碳取样及检测⽅法
5.3.2.1纯度
①取样
A、将⼆氧化碳运输槽车取样阀排⽓1—2分钟,直⾄取样阀外表结霜,关闭阀门。
B、将胶管接在槽车取样阀上,另⼀端接在测试仪的⽓体进⼝处。
把测试仪的进⼝阀门和节流阀打开。
C、将槽车取样阀慢慢打开,将测试仪排空约5分钟,然后依次关闭测试仪节流阀和进⼝阀门,取下胶管。
②纯度检测
A、将30%氢氧化钠溶液倒⼊测试仪碱槽⾄刻度线以上,慢慢打开节流阀,让氢氧化钠溶液流进测试仪主体,同时,轻轻摇动测试仪加快⼆氧化碳的吸收。
当主体内残余⽓泡体积维持不变时,说明⼆氧化碳完全被吸收。
关闭测试仪节流阀,将碱槽内的氢氧化钠溶液倒⼊试剂瓶中。
B、把测试仪翻转垂直(进⼝阀门在下),读取⼆氧化碳的纯度,读到的刻度数(⼀个刻度相当于0.1%)加上99%便是纯度值(%体积/体积),数值记录到⼩数点后第⼆位,其中第⼆位⼩数为估计值。
C、测试完毕后,⽤⽔将测试仪内、外清洗⼲净,以备下次再⽤。
5.3.3⽓味、⼝味和⽔溶液的外观
①在烧杯中加⼊冰和⽔⾄⼀半⾼度,制成冰⽔浴。
②在400ml纯⽔中加⼊15-16ml柠檬酸(6%(w/v))和20克糖,混合使其完全溶解。
③将50ml该溶液加到试管中,并将试管放到烧杯中冰⽔浴。
将剩余溶液留作对⽐溶液。
④⽤胶管将玻璃管⼀端连接到⼆氧化碳系统的取样阀上,另⼀端浸⼊试管溶液中,仔细开启取样阀,使⼆氧化碳均匀⿎泡通过溶液⾯溶液不从试管中溅出。
⑤⼆氧化碳⿎泡通过溶液15分钟(相当于300ml⽓体或6倍体积)。
⑥关闭⼆氧化碳⽓流,移去导⽓管,⽴即⽤玻璃塞覆盖试管⼝。
⑦摇动试管中的液体,并嗅其⽓味,应⽆异味。
与对⽐试样⽐较不得有异常⽓味。
⑧⽴即品尝⼀⼩部分碳酸化溶液,与对⽐样⽐较⼝味,不得有异常⼝味。
⑨重新盖上试管并加热到30℃或略⾼温度,嗅⽓味和品尝⼝味,并与对⽐样⽐较,不得有异常⽓味和⼝味。
⑩如果怀疑有差异,但不确认,⽴即重新加盖保持⾄少1⼩时,再嗅⽓味和品尝⼝味,与对⽐样对照,并扩⼤品尝范围。
5.3.4判定规则
①纯度不符合要求,拒收。
②存在任何⽓味,表明有存在化合物的象征,这会使饮料不符合标准。
这种⼆氧化碳不能使⽤,按退货处理。
附:典型的异常⽓味及有关化合物
⽓味关联混合物
⽔果味⼄醛
臭蛋、污泥、青饲料、硫磺⽓味硫化氢
5.4天然植物原料
5.4.1天然植物原料包括⽩花蛇⾆草、乌枣、咖啡、⽩芷、砂仁、良姜和丁⾹等。
5.4.2样本抽取:
以供应商每次到货的每⼀批号(或每⼀⽣产⽇期)为⼀批,(除咖啡外)每批按本标准附录B取样适量检测感官,⽩花蛇⾆草另取样10g检验蒸馏液感官。
5.4.3检验⽅法:
5.4.3.1感官要求:;
品种感官要求
⽩花蛇⾆草缠绕交错成团状,粗糙;有分枝,长10~20cm;表⾯灰绿⾊、灰褐⾊或灰棕⾊。
茎圆柱形⽽略扁,纤细,质柔软,基部常分枝,直径约2mm,表⾯粗糙⽆⽑。
叶对⽣,多破碎,完整叶⽚展开后呈条状或条状披针形,长1~3cm,宽2~4mm,顶端渐尖,⽆柄,质脆。
蒴果1~2个,扁球形,直径2~3mm,两侧均有⼀条纵沟。
⽓微,味微苦。
乌枣表⾯棕⿊⾊,略带光泽,有不规则皱纹。
外果⽪薄,中果⽪棕黄⾊或淡褐⾊,⾁质,柔软,富糖性⽽油润。
果核纺锤形,两端锐尖,质坚硬。
具烟熏⽓,味甜。
咖啡⾹⽓浓郁,⽆异⽓味,⾊泽均匀⼀致,颗粒均匀。
⽩芷长圆锥形,长10~25cm,直径1.5~2.5cm。
表⾯灰棕⾊或黄棕⾊,根头部钝四棱形或近圆形,具纵皱纹、⽀根痕及⽪孔样的横向突起,有的排列成四纵⾏。
顶端有凹陷的茎痕。
质坚实,断⾯⽩⾊或灰⽩⾊,粉性,形成层环棕⾊,近⽅形或近圆形,⽪部散有多数棕⾊油点。
⽓芳⾹,味⾟,微苦。
砂仁呈椭圆形或卵圆形,有不明显的三棱,长1.5~2cm,直径1~1.5cm。
表⾯棕褐⾊,密⽣刺状突起,顶端有花被残基,基部常有果梗。
果⽪薄⽽软。
种⼦结集成团,具三钝棱,中有⽩⾊隔膜,将种⼦团分成3瓣,每瓣有种⼦5~26粒。
种⼦为不规则多⾯体,直径2~3mm;表⾯棕红⾊或暗褐⾊,有细皱纹,外被淡棕⾊膜质假种⽪;质硬,胚乳灰⽩⾊。
⽓芳⾹⽽浓烈,味⾟凉、微苦。
或:呈长椭圆形或卵圆形,有明显的三棱,长1.5~2cm,直径0.8~1.2cm。
表⾯被⽚状、分枝的软刺,基部具果梗痕。
果⽪厚⽽硬。
种⼦团较⼩,每瓣有种⼦3~24粒;种⼦直径1.5~2mm。
⽓味稍淡。
良姜(⾼良姜)圆柱形,多弯曲,有分枝,长5~9cm,直径1~1.5cm。
表⾯棕红
⾊⾄暗褐⾊,有细密的纵皱纹及灰棕⾊的波状环节,节间长0.2~1cm,
⼀⾯有圆形的根痕。
质坚韧,不易折断,断⾯灰棕⾊或红棕⾊,纤维性,中柱约占1/3。
⽓⾹,味⾟辣。
丁⾹略呈研棒状,长1~2cm。
花冠圆球形,直径0.3~0.5cm,花瓣4,复⽡状抱合,棕褐⾊⾄褐黄⾊,花瓣内为雄蕊和花柱,搓碎后可见众多黄⾊细粒状的花药。
萼筒圆柱状,略扁,有的稍弯曲,长0.7~1.4cm,直径0.3~0.6cm,红棕⾊或棕褐⾊,上部有4枚三⾓状的萼⽚,⼗字状分开。
质坚实,富油性。
⽓芳⾹浓烈,味⾟辣、有⿇⾆感。
5.4.3.1.1咖啡:随机取样50g,置于清洁的⽩纸上,在⾃然光下观察其⾊泽和组织形态,并闻⽓味。
5.4.3.1.2其余天然植物原料按本标准附录B检验。
5.4.3.2蒸馏液感官要求:取⽩花蛇⾆草10g,置圆底烧瓶中,加⽔450ml;安装球形冷凝管,电炉加热,以⽔冷凝,收集冷凝液于锥形瓶中;待冷凝液冷却⾄室温后检验。
5.4.3.3其它指标
其它指标验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
5.4.4判定规则
①天然植物原料霉变、腐烂、⾍蛀或其它杂草、杂质超过5%,拒收。
②天然植物原料的农药残留超出标准,拒收。
③天然植物原料感官要求不合格,拒收。
5.5其它⾷品添加剂及⾷⽤盐。
5.5.1其它⾷品添加剂包括苯甲酸钠、磷酸、碳酸氢钠、氯化钙、焦糖⾊、氯化钾和维⽣素C等。
5.5.2样本抽取:
以供应商每次到货的每⼀批号(或每⼀⽣产⽇期)为⼀批,每批取样适量检测感官要求。
5.5.3检验项⽬及⽅法:
5.5.3.1感官指标
品种感官指标
苯甲酸钠⽩⾊颗粒或结晶形粉末,⽆臭或微带安息⾹味。
磷酸⽆⾊透明或略带浅⾊稠状液体。
碳酸氢钠⽩⾊结晶粉末。
氯化钙⽩⾊、灰⽩⾊或略带黄⾊的块状、⽚状或粒状固体。
焦糖⾊⿊褐⾊稠状液体;具有焦糖⾊素的焦⾹味,⽆异味;经稀释后应澄明,⽆混浊和沉淀。
氯化钾⽩⾊细⼩结晶,⽆异味,⽆明显外来异物。
维⽣素C为⽩⾊或微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臭,有酸味。
⾷⽤盐⽩⾊,味咸,⽆异味,⽆⾁眼可见的与盐⽆关的外来异物。
①核对⾷品添加剂及⾷⽤盐的型号是否正确。
②将样品置于⽆⾊⽆臭的洁净玻璃烧杯中,混匀备测。
③外观、⾊泽:于⾃然光线下,⽬视检测。
④嗅味:于⽆臭⽆味的环境中,⿐嗅检测。
5.5.3.2其它指标
其它指标验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
5.5.4判定规则
5.5.4.1规格型号不符合,整批拒收;包装破损或防盗环断裂的,单体拒收。
5.5.4.2⾊、嗅、味不符合要求,整批拒收。
6其它要求
6.1各种原料的标签、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2每批原料送货时应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标准按附录A执⾏),否则该批原料不予接收。
6.3原料储运过程中须采取防⾬淋、⽇晒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同车运输。
6.4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原料供应商、型号、产地、配⽅、等级和品种等,需提前提供样品由研发⼈员试验或试机确认。
6.5本标准引⽤的国家标准、⾏业标准和地⽅标准等⽂件,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7记录
7.1原料检验记录幅⾯A4保存期3年
附加说明:
本管理规定由崂矿⽣产部负责拟制、修改和解释。
本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审批,修改亦同。
本管理规定⾃2010年7⽉3⽇发布并实施。
附录⼀
原料质量标准
序号品名执⾏标准项⽬标准要求备注
1
碳酸氢钠GB1887-2007
⾷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总碱量(以NaHCO
3
计)质量分数
⼲燥减量质量分数
pH值(10g/L⽔溶液)
砷(As)质量分数
重⾦属(以Pb计)质量分数
铵盐含量
澄清度
氯化物(以Cl计)质量分数
⽩度
99.0%~100.5%
≤8.5
≤0.0001%
≤0.0005%
通过试验
通过试验
≤0.40%
≥85
2⽩砂糖
GB317-2006
⽩砂糖注1
GB13104-2005⾷糖卫⽣标准
蔗糖分
还原糖分
电导灰分
⼲燥失重
⾊值
浑浊度
不溶于⽔杂质
⼆氧化硫
总砷(以As计)铅(Pb)
菌落总数
⼤肠菌群
霉菌
酵母菌
致病菌注2
螨
≥99.6%
≤0.10%
≤0.10%
≤0.07%
≤150IU
≤160MAU
≤30mg/kg
≤0.5mg/kg
≤0.5mg/kg
≤100cfu/g
≤30MPN/100g
≤25cfu/g
≤10cfu/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1:引⽤《GB317-2006
⽩砂糖》中⼀级⽩砂糖
的标准。
注2:致病菌包括:沙
门⽒菌、志贺⽒菌、⾦
黄⾊葡萄球菌、溶⾎性
链球菌。
3磷酸GB3149-2004
⾷品添加剂
磷酸
磷酸(H
3
PO
4
)的质量分数
砷(As)的质量分数
氟化物(以F计)的质量分数重⾦属(以Pb计)的质量分数75.0%~86.0%
≤0.00005%
≤0.001%
≤0.0005%
易氧化物(以H
3PO
3
计)的质量分数≤0.012%4氯化钾QB2554-2002
⾷⽤氯化钾
⽩度
氯化钾
氯化钠
⽔分
⽔不溶物
⽔溶性杂质
铅(以Pb计)
砷(以As计)
铵(以NH
4
+计)注
≥80度
≥97.00%
≤1.45%
≤1.00%
≤0.05%
≤0.50%
≤1.0mg/kg
≤0.5mg/kg
≤100mg/kg
注:此项测定只限于浮
选法⽣产的氯化钾为原
料制得的⾷⽤氯化钾。
5⼆氧化碳GB10621-2006⾷品添加剂
液体⼆氧化碳
⼆氧化碳的体积分数/10-2⽔的体积分数/10-6
酸度
⼀氧化氮的体积分数/10-6⼆氧化氮的体积分数/10-6⼆氧化硫的体积分数/10-6
总硫的体积分数(除⼆氧化硫外,以硫计)/10-6
碳氢化合物总的体积分数(以甲烷计)/10-6
苯的体积分数/10-6
甲醇的体积分数/10-6
⼄醇的体积分数/10-6
⼄醛的体积分数/10-6
其他含氧有机物注的体积分数/10-6氯⼄烯的体积分数/10-6
油脂的质量分数/10-6
⽔溶液⽓味、味道及外观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10-6
氧⽓的体积分数/10-6
⼀氧化碳的体积分数/10-6
氨的体积分数/10-6
磷化氢的体积分数/10-6
氰化氢的体积分数/10-6
≥99.9
≤20
合格
≤2.5
≤2.5
≤1.0
≤0.1
≤50(其中⾮甲烷烃不超过
20)
≤0.02
≤10
≤10
≤0.2
≤1.0
≤0.3
≤5
合格
≤10
≤30
≤10
≤2.5
≤0.3
≤0.5
注:其他含氧有机物包
括⼆甲醚、环氧⼄烷、
丙酮、正丙醇、异丙醇、
正丁醇、异丁醇、⼄酸
⼄酯、⼄酸异戊酯。
6苯甲酸钠GB1902-2005
⾷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苯甲酸钠(以⼲基计)的质量分数1∶10⽔溶液⾊度(铂-钴⾊号)
溶液的澄清度试验
易氧化物试验
酸碱度
重⾦属(以Pb计)的质量分数
砷(As)的质量分数
硫酸盐(以SO
4
计)的质量分数
氯化物(以Cl计)的质量分数
邻苯⼆甲酸
⼲燥减量的质量分数
99.0%~100.5%
≤20Hazen
通过试验
通过试验
通过试验
≤0.001%
≤0.03%
通过试验
≤1.5%
注:砷(As)和重⾦属(以Pb计)的质量分数为强制性要求。
7氯化钙GB22214-2008⾷品添加剂
氯化钙注
含量(以CaCl
2
计)
游离碱[Ca(OH)
2
]
镁及碱⾦属盐
重⾦属(以Pb计)
铅(Pb)
砷(As)
氟(F)
≥93.0%
≤0.25%
≤5.0%
≤0.002%
≤0.0005%
≤0.0003%
≤0.004%
注:引⽤《GB
22214-2008⾷品添加剂氯化钙》中⽆⽔氯化钙的标准。
8焦糖⾊
GB8817-2001
(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注1
吸光度,E
1cm
0.1%
氨氮(以NH
3
计)
⼆氧化硫(以SO
2
计)
4-甲基咪唑
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重⾦属(以Pb计)
总氮(以N计)
总汞(以Hg计)
总硫(以S计)
0.05~0.6
≤0.50%
≤0.1%
≤0.02%
≤1.0mg/kg
≤2.0mg/kg
≤25.0mg/kg
≤3.3%
≤0.1mg/kg
≤3.5%
注1:引⽤《GB
8817-2001⾷品添加剂焦糖⾊(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中液体焦糖⾊的标准。
GB5461-2000
⾷⽤盐注1
GB2721-2003
⾷⽤盐卫⽣标准
⽩度
粒度(0.15~0.85mm)氯化钠(湿基)
氯化钠(以⼲基计)
⽔分(湿基)
⽔不溶物
硫酸盐(以SO
4
2-计)
亚硝酸盐(以NaNO2计)铅(Pb)
铜(Cu)
镉(Cd)
总汞(以Hg计)
总砷(以As计)
氟(F)
钡(Ba)
碘(I)注2
亚铁氰化钾(以[Fe(CN) 6
]4-计)
≥75度
≥80%
≥98.50%
≥97g/100g
≤0.50%
≤0.1g/100g
≤0.1mg/kg
≤0.5mg/kg
≤5.0mg/kg
≤15mg/kg
30~70mg/kg
≤10mg/kg
注1:引⽤《GB
5461-2000⾷⽤盐》中
⼀级精制盐的标准。
注2:仅适⽤于强化碘
的⾷⽤盐。
10⾷⽤⾹精QB/T1505-2007⾷⽤⾹精注1
⾊状
⾹⽓
⾹味
相对密度
折光指数
溶解度
过氧化值注2
重⾦属含量(以Pb计)
砷含量
甲醇含量注3
符合同⼀型号的标准样品
符合同⼀型号的标准样品
符合同⼀型号的标准样品
D
标样
±0.010
n
≤3mg/kg
≤0.2%
注1:引⽤《QB/T
1505-2007⾷⽤⾹精》
中液体⾹精的标准。
注2:过氧化值的测定
只适⽤于以动植物油为
溶剂的产品。
注3:甲醇含量的测定
只适⽤于含酒精的产
品。
11⽩花蛇⾆
草
⼴东省中药材标准
性状
鉴别
⽔分
浸出物
齐墩果酸和熊果酸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13.0%
≥5.0%
≥0.08%
12乌枣京药监发[2007]93号药材来源性状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13咖啡NY/T605-2006
焙炒咖啡注
砷(以As计)
铅(以Pb计)
六六六
滴滴涕
致病菌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5.0%
≥0.8%
≤0.5mg/kg
≤0.5mg/kg
≤0.2mg/kg
≤0.2mg/kg
不得检出
注1:引⽤《NY/T
605-2006焙炒咖啡》中
⼀级焙炒咖啡的标准。
注2:致病菌包括:沙
门⽒菌、志贺⽒菌、⾦
黄⾊葡萄球菌、溶⾎性
链球菌。
14⽩芷中华⼈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部
性状
鉴别
⽔分
总灰分
浸出物
欧前胡素
≥0.080%
15砂仁中华⼈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部
性状
鉴别
⽔分
挥发油(ml/g)
⼄酸龙脑酯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15.0%
≥1.0%或≥3.0%注
≥0.90%
注:阳春砂、绿壳砂含
挥发油不得少于
3.0%;海南砂含挥发油
不得少于3.0%。
16
良姜
(⾼良姜)
中华⼈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部
性状
鉴别
⽔分
总灰分
⾼良姜素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16.0%
17丁⾹中华⼈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部
性状
鉴别
杂质
⽔分
丁⾹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4%
≤12.0%
≥11.0%
附录⼆
天然植物原料检验⽅法
B.1取样规则:
B.1.1取样前,应核对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并拍照。
B.1.2从同批原料包件中抽取检验⽤样品的原则如下:原料总包件数在5~99件的,随机抽5件取样;100~1000件,按5%⽐例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例取样;不⾜5件的,逐件取样。
B.1.3每⼀包件⾄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包件⼤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取样量:⼀般原料50~150g,粉末状原料25~50g;包件较⼤的原料,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代表性的供试品。
B.2感官检验⽅法:
B.2.1原料的形态,观察时⼀般不需预处理;如观察很皱缩的全草、叶或花类,可先浸湿使软化后,展平,观察;观察某些果实、种⼦类时,如有必要可浸软后,取下果⽪或种⽪,以观察内部特征。
B.2.2⼤⼩是指原料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薄,可允许有少量⾼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测量时应⽤毫⽶刻度尺,对细⼩的种⼦或果实类,可将每10粒种⼦紧密排成⼀⾏,以毫⽶刻度尺测量后求其平均值。
B.2.3在⾃然光线下观察的原料的颜⾊及光泽度;如⽤两种⾊调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