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煤矿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煤矿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煤矿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上)
煤矿生产的特点
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机、环境三方面,人是这三个因素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导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往往也是人的因素造成的。
有资料报道,当今世界上所有系统失效中,约有70%—90%直接或间接源于人的失误。
我国淮北矿务局历年死亡事故中90%以上由人的失误引起。
根据开滦集团公司对1990—2000年间所发生的181起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因个人违章造成90多起,占50%以上,严格地讲在181起事故中,都有人的因素。
一、物的要素的特点
1、环境的恶劣性:
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过程中总是一个动态过程,虽然经过人们的检查、发现和整改而被消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的不断进行,又可能重复出现或产生新的不安全状态。
在没矿生产环境中,不仅如此,它还有其相对不同的特点,具体如下:(1)煤矿工作环境大都在井下工作,环境相对恶劣的特点
我国95%以上的煤矿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400米以上,煤矿井下工作场所狭小,光线阴暗,环境潮湿,矿井内空气紧靠地面通风设备供给。
工人劳动强度大,一般矿井采掘工人每班下井到升井约10小时左右,部分条件艰苦的甚至达到12小时左右。
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的标注化矿井的采掘面,也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
(2)煤层赋存差、地质条件复杂的特点
我国煤矿生产煤层赋存差、地质条件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煤层赋存条件差,瓦斯灾害严重。
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开采强度的不断增强,煤与瓦斯空出的危险性也在不断增加,突出危险区域也在不断扩大。
二是地下水防治难度增大。
近年来,随着煤矿开发生产的深度不断加大,井巷工程的掘进速度加快和随着煤矿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和工作面开采空间尺度的变化,水害产生的条件、水害威胁的程度以及水害生成的机理都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给对井下突水的水源、导水通道和补给强度的分析造成很大难度,从而增加了水害治理的难度。
三是我国煤炭资源勘探程度低。
据统计,我国煤炭资源中精查资源量仅占25%,详查资源量仅占17%,绝大部分为地质工作程序极低的普查。
除此之外,随着我国煤矿开采深度的加大,矿压、地温、水压、瓦斯涌出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3)受井下自然灾害影响的特点
我国煤矿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
发生事故的客观因素很多,如: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火灾、顶板等事故。
这些事故通常都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据1992年对国产3 t以上矿井的调查,在2351个矿井中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井210处,占9%,高瓦斯矿井824处,占55%,受水患影响的矿井也占相当比例。
(4)生产工艺复杂
煤矿井下生产具有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的特点,不论是采煤、掘井、通风、机电、排水、供电、运输等,哪个工种、哪个方位、哪个系统中的环节出现问题,都极有可能酿成事故,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
2、设备的不确定性
就机械设备而言,从设计开始,经过各种加工程序,直到使用的各个过程中,各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如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维修、保养和使用上的缺陷。
与此同时,我国煤矿生产中还存在着一些与其它行业不同的特点,主要是煤矿大多数整体装备水平低,抗灾防灾能力差。
我国国有重点煤矿机械化程度虽已达到72%,但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很低,造成我国煤矿整体装备水平与国外煤矿的很大差距。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国有重点煤矿通风能力不足的有52处,占总数的8.74%;约30%的突出矿井和40%的高瓦斯矿井没有装备安全监测系统;15万t以上国有地方煤矿中尚有132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没有装备安全监测系统;国有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老化、设备陈旧极为普遍;大多数乡镇煤矿几乎找不出一台像样的安全仪表。
更加令人不安的是,在存在巨额安全欠账的情况下安全投入仍呈递减趋势。
这些都构成安全生产的重大威胁,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
二、人的要素的特点
人的安全行为是复杂和动态的,具有多样性、计划性、目的性、可塑性,并接受安全意识水平的调节,受思维、情感、意志等心里活动的支配;同时也受到道德观、人生观的世界观的影响、态度、意志、知识、认知决定人的安全行为水平,因而人的安全行为表现出差异性。
在煤矿事故中,人的影响因素很大,据资料统计分析,煤矿事故95%以上是人为因素所致。
在煤矿这个特定的环境中人的要素同时还具有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职业素质低的特点。
近几年,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入矿山、建筑等高峰风险、重体力劳动行业和领域。
全国550万煤矿职工中,农民工约占50%,主要在井下一线工作,小煤窑从业人员几乎全部是农民工。
据统计,在农民工中,文盲半文盲占7%,小学文化占29%,高中文化占13%。
煤矿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包括建立纵向专业管理、横向各职能部门管理以及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体系,安全宣传及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应急与救灾救援体系,事故统计、报告与管理体系,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评价和管理,进行安全技措经费管理等。
2、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
主要指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包括:生产过程中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现与控制,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和维修管理,物质流的安全管理,环境安全化的保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性的动态评价与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等。
3、安全信息化工作
包括对国际国内安全信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本行业内安全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传输、反馈,安全信息运转速度的提高,安全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等方面,以提高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自动化、科学化、动态化。
安全管理是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地发展的。
现代安全管理主要是在传统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注重系统化、整体化、横向综合化,运用新科技和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八大要素(法规、机构、队伍、人、财、物、时间和信息)管理,办法是完善系统,达到本质安全化,工作以完善系统、“事前”为主。
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危险性的识别
(2)系统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和后果预测;
(3)事故原因和条件的分析,可作定性分析,也可作定量分析,可作“事后”分析,主要作“事前”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
针对系统作可靠性或故障率的分析
用人机工程的控制,研究人机关系和最佳配合;
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工作环境)因素的研究;
安全措施;
应急措施。
二、煤矿安全管理常用方法
安全管理方法是安全管理过程中关于思考、认识、解决安全问题的途径、程序和技巧的统称。
作为管理的一个分支,安全管理可以采用管理的一些基本方法,但必须注意安全管理具有的特殊性。
同时,由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安全管理方法需要不断地创新,以满足社会和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常
用的煤矿安全管理方法有:
1、安全检查法
安全检查,又称安全生产检查,是煤矿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性、监督性的管理活动,也是促使煤矿企业在整个生产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方针、执行法规、按章作业、依制度办事,实施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实用管理技术方法。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最常用的提法是“六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
具体实施方法必须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2、安全目标管理法
安全目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集中要求和目的所在,是指将企业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本系统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严格地、自觉地按照所定目标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方法。
是实施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性安全管理,提高系统功能,达到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安全目标值,保障搞好企业安全生产之目的的重要策略。
它是煤矿在安全管理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
3、代明喜欢管理法
代明喜欢管理法,又叫PDCA循环法,是美国让人代明提出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
其实质是把管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按八步法循环提高。
4、系统工程管理法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是以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方法为指导来管理矿井的安全生产,可以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现状,实现系统安全化,达到最佳的安全生产效益。
煤矿安全生产工程的内容多,范围广,主要包括:(1)研究事故致因。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归纳起来事故致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机)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2)制定事故预防对策。
制定事故预防的三大对策:工程技术对策(本质安全化措施)、管理法制对策(强化安全措施)、教育培训对策(人治安全化措施)。
(3)教育培训对策,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技能,使职工按章作业,并不出现不安全行为。
5、煤矿系统安全预测法
预测是运用各种知识和科学手段,分析研究历史资料,对安全生产发展的趋势或结果进行事先的推测和估计。
系统安全预测的方法种类繁多,煤矿常用的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
如矿压预测预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煤炭自燃预报、水害预测预报、机电运输故障预测预报等。
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方面。
如回看历史法、过程转移法、检查隐患法、观察
预兆法、相关回归法、趋势外推法、规范反馈法、控制图法、管理评定法等。
人的安全行为方面的。
如人体生物节律法、行为抽样法、心理归类法、思想排队法、行为分类法、年龄统计法等。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最常用的是观察预兆法和隐患法等,管理方面最常用的是回看历史法、相关回归法、管理评定法和人体生物节律法等,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最常用的是预测预报法。
6、煤矿系统安全评价法
系统安全评价包括危险性确认和危险性评价两个方面。
安全评价的根本问题是确定安全与危险的界限,分析危险因素的危险性,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
评价前要先确定系统的危险性,再根据危险的影响范围和公认的安全指标,对危险性进行具体评价,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系统的危险性,使其达到允许的范围。
评价中的允许范围是指社会允许标准,它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和技术等。
可以江评价看成既是一种“传感器”,又是一种检测器,前者是感受传递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数量和质量的信息;后者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由此可见,通过开展评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企业以压力、动力及活力。
企业发挥自己的优势,促使企业上等级,上水平,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煤矿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下)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煤矿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是指对事故进行预防、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统计和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事故管理是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综合运用了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
平时要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发生事故后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工作,以便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达到完善系统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事故管理的基础知识
1、事故的概念
(1)意外的灾害或灾祸。
(2)失去控制的事件。
(3)一种不应有的能量转换。
(4)事故是指以人为主体的系统,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过程中,
在与能量有关的时空系列上,突然发生与人的意志和希望相反的事件。
2、事故的特征
危害性、意外性、紧急性。
3、事故的特性
事故的特性表现为四个方面:
因果性、条件性和规律性;
偶然性、必然性和可防性;
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前兆性、爆发性和扑灭性。
4、事故形成的条件
煤矿生产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通过管理组织职工利用所需的材料、工具、设备、设施等进行的作业活动。
在生产过程中,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加上管理的缺陷即形成事故隐患,若人的不安全行为触激事故隐患,则会发生伤亡事故。
事故形成的四个条件可用集合公式表示为的:
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在这四个因素中,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根据,环境因素是条件。
二、事故的分类
事故分类既是理论研究问题又是特定的法律问题,事故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的角度出发,煤炭行业现行的事故分类方法如下:
(一)责任事故
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不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引起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
1、自然事故。
地震、狂风、暴雨、洪水、雷电等造成的事故。
2、技术事故。
由于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人们的认识不足,技术条件尚不能达到而造成的事故。
3、意外事故。
是指发生突然、出乎意料、来不及处理而造成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
1.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根据伤害程度划分
轻伤。
指负伤后需休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国家标准:1天≤损失工作日<105天
重伤。
指负伤后,须经医疗部门鉴定,由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国家标准:105天≤损失工作日<6000天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为重伤处理: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可能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的面积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
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残疾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有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死亡。
国家标准:损失工作日=6000天。
2.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划分
(1)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没有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有重伤的(多人时含轻伤)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多人时包含轻、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的性质划分
(1)顶板事故。
顶板冒落、片帮、底鼓、冲击地压等。
(2)瓦斯事故。
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窒息,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
(3)机电事故。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伤人等。
(4)运输事故。
运输设备、设施伤人等。
(5)爆破事故。
雷管、炸药爆炸、爆破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等。
(6)水害事故。
地表水、地下水、老塘水、工业用水等造成的透水淹井事故。
(7)火灾事故。
指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地面火灾等事故。
(8)其他事故。
(四)非伤亡事故
指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设备缺陷及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害等事故。
非伤亡事故的分类:生产事故、基本建设是故、地质勘探事故。
非伤害事故分级
一级非伤亡事故。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出量大于等于50t;井下发生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掘井工作面冒顶长超过5m(含5m)以上;巷道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二级非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出量大于等于10t;井下发生火封闭采掘工作面;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5m(含5m)以上;掘井工作面冒顶长超过3m(含3m)以上;巷道冒顶长5m(含5m)以上。
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发生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2h,或采区停工2~8h;煤
与瓦斯突出,煤的突出量小于10t;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不超过3m(含3m);掘井工作面冒顶长超过3m以下;巷道冒顶长5m以下。
三、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的目的
(1)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组织、指挥、抢救事故,减少事故的伤害程度和经济损失。
(2)有利于事故的调查处理。
2.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煤矿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报告给煤矿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3)一般死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h内报至省级煤矿安全检查机构;重大伤亡事故发生24h内报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24h内报至国务院。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现场示意图。
四、事故调查
1. 事故调查的目的
查清事故发生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本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措施。
2.事故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调查依据、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必须正确科学适用。
(2)调查的主要注意力要放在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上,而不是放在追查事故责任上。
(3)事故调查的中心任务是确定事故发生原因的正确性,核定收集事故信息的正确性。
3.事故调查的程序
(1)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煤矿企业组织调查处理。
(2)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或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授权集团公司(矿务局)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3)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4)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由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5)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调查,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恶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事故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发生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发生事故后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六、事故分析
1.事故综合分析的方法
(1)按事故类型分析:
顶板事故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巷道进行分析。
瓦斯事故安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分析。
机电事故按触电、机电设备伤人分析。
运输事故按提升运输、轨道运输、输送机运输伤人等进行分析。
爆破事故安违章爆破、触响瞎炮分析。
睡在事故安地表水、地下水、老空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分析。
火灾事故按井下火灾和地面火灾分析。
井下火灾又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其他事故,如处理溜煤眼、火药储运过程中的爆炸事故等。
(2)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析,分地面和井下两种。
井下又分为采煤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