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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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学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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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学习知识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渊源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控制人口数量、调节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

当时,我国人口急剧增长,严重超过了当时的经济发展能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多养”的口号,推动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步实施。

20世纪70年代,我国提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国策,将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实施,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实行生育证、奖励单独子女家庭等。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1. 控制人口数量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数量的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如果人口过多过快地增长,将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带来巨大的负担。

因此,通过计划生育政策,可以控制人口数量,避免人口数量超过当时经济发展能力的极限。

2. 调节人口结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控制出生率,可以调节人口结构,提高劳动力素质,提高教育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计划生育政策,可以避免因人口过快增长而导致的社会问题,如就业难题、社会保障压力大等,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1. 生育政策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体现在生育政策上,通过控制生育率,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

我国的生育政策主要包括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适龄妇女结扎等措施。

这些措施有力地遏制了我国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国建立了完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为广大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避孕技术服务、生育技术服务等,提高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

3. 生育奖励和处罚措施为了更好地鼓励人们参与计划生育,我国实行了生育奖励和处罚措施,对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处罚。

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1. 控制了人口数量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我国成功地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避免了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对社会和经济的压力。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计划生育相关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计划生育相关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针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推行所制定的一
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计划生育是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
措施,通过调整人口出生和人口增长的数量和结构,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
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

该法第三条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即晚结婚、晚育龄、少生育
和控制人口总量。

第四条规定了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计划生育普及
宣传、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定计划生育奖励和处罚措施等。

第五条
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受益人,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的夫妇和独生子女的父
母等。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早婚、晚育、少生育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

比如,规定女方婚龄不得早于20周岁,男方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

未经审批,
夫妇不能早婚。

对于女方怀孕生育的情况,规定应当按期生育,对超生的
情况,规定要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计划
生育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于计划生育的技
术服务、奖励和处罚等进行了规范。

总而言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国家针对计划生育制定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定,对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法规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职责,规定了计划生育
的基本要求和措施,以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

计划生育国情国策培训内容

计划生育国情国策培训内容

计划生育国情国策培训内容第一部分:计划生育的历史与国情一、计划生育的历史1. 计划生育的发展历程2. 计划生育的意义和作用3.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二、中国的人口状况1. 中国人口规模与分布2. 人口增长速度与趋势3. 人口结构的变化与影响第二部分: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计划生育法的制定与完善1.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2. 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3. 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与普及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1. 计划生育政策的性质与指导思想2. 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3. 家庭规划与生育服务三、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与实施1. 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2. 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支持3. 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第三部分: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一、计划生育知识培训1. 生育与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2. 生育与健康知识3. 生育与个人权利二、生育保健指导1. 孕前保健知识2. 孕期保健常识3. 产后保健指导三、避孕知识与技能1. 避孕方法的选择与使用2. 避孕知识的普及与宣传3. 避孕用品的供应与服务第四部分: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与人员培训一、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1. 计划生育机构的设置与组织2. 人员配备与岗位设置3. 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二、计划生育人员的岗位培训1. 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与普及2. 基层卫生人员的生育保健知识培训3. 生殖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培训三、计划生育宣传与咨询服务1. 宣传与咨询服务的基本内容与技巧2. 宣传咨询的方法与手段3. 宣传咨询的管理与评估第五部分:计划生育创新与发展的技术与方法培训一、计划生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1. 避孕技术的研究与发展2. 生育服务的创新与实践3. 生育保健的新技术与方法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1. 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发展与应用2. 信息化技术的推广与普及3. 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三、计划生育实践的创新与发展1. 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与实践2.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与实践3. 个人计划生育与家庭规划的创新与实践结语:计划生育工作的未来与挑战1.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趋势2. 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挑战3. 计划生育国情国策培训的重要意义和未来发展方向以上是关于计划生育国情国策培训内容的一个大致框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和细节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知识答题一、那年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丨答: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计划生育统计年度?答:上一年的10月1日到本年的9月30日三、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12月1日I四、“世界人口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7月1日五、已婚育龄妇女的范围是多少?答:15--49周岁已结过婚的妇女计划生育的知识一一基础知识1、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

2、育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为止。

4、“两为两争”是指: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性协会,争当优秀会员5、“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建设、勤劳致富、创建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6、要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42天使用避孕套,90天内上环,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一个月结扎。

避孕药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7、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岀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9、妇女的“五期”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10、每年的5月29日被中国计生协会定为协会活动日。

计划生育培训试题及答案

计划生育培训试题及答案

计划生育培训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 什么是计划生育?答:计划生育是指国家采取措施以控制人口数量和质量,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的一种政策。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2. 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答: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整、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可以实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3. 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晚婚晚育、少生多育,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提倡科学育儿、小家庭,重男轻女,实行全面两孩政策等。

4.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答: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不同时期的调整和改革。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开始推行晚婚晚育政策;70年代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出生率,提倡独生子女;2016年底,我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5.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所需要的支持措施有哪些?答: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供生育服务,建立健全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水平,改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第二部分:科学育儿知识1. 科学育儿的重要性是什么?答:科学育儿是指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合理指导孩子的学习、生活和行为等方面的教育。

科学育儿能够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提高智力和情商。

2. 什么是早期教育?早期教育有哪些原则?答:早期教育是指从孩子出生到6岁这段时间内对孩子进行个性化、全面的教育。

早期教育的原则包括:从孩子的兴趣出发,尊重孩子,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注重情感交流,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3. 为什么要尊重孩子的个性?答:尊重孩子的个性是因为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具有自己的思维、兴趣和情感。

如果不尊重孩子的个性,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造成孩子的心理压抑和挫折感。

4. 父母在孩子教育中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答:父母在孩子教育中应该注意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提供良好的家庭氛围,做好榜样,与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保持适度的监管等。

计划生划生育培训基层的基础知识

计划生划生育培训基层的基础知识

计划生划生育培训基层的基础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也随之加深。

而基层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进行计划生育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计划生育培训基层的基础知识,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知识等内容。

一、计划生育政策1.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由197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

根据政策,普遍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部分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以生育二个孩子。

政策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实现人口与资源的协调发展。

2. 政策的实施方式包括计划生育管理、节育避孕、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宣传等。

在工作中,基层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政策的最新动态,及时向群众传达政策内容。

二、相关法律法规1. 《计划生育法》是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义务和禁止事项进行了规定。

基层工作人员需要熟悉法律的相关内容,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2. 除《计划生育法》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这些法规都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他们需要认真学习、理解这些法规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计划生育知识1. 基本的生殖健康知识。

基层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生殖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女性生理周期的变化规律,各种节育方法的优缺点等。

只有了解了这些基本知识,才能更好地向群众宣传节育知识。

2. 节育避孕知识。

要了解各种节育避孕方法的原理、适应症、注意事项等,以便向群众提供咨询和指导。

3. 生育服务知识。

要了解孕产妇的护理知识,包括孕期保健、生产前的准备、分娩过程的护理等。

同时,对新生儿的护理知识也需要有所了解。

4. 计划生育宣传知识。

要了解宣传方法和技巧,以便更好地向群众传达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

以上是计划生育培训基层的基础知识,这些知识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深入学习,不断积累,才能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为国家的人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首先,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合理的生育行为规划和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以管理人口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计划生育的目的是实现人口数量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其次,计划生育的原则。

计划生育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安全、合法、公平和全面发展。

自愿是指个人和家庭在生育行为时应基于自愿原则,自主选择生育数量和时间。

安全是指实施计划生育应确保生育过程和方法不对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危害。

合法是指实施计划生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平是指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应在个人和家庭之间公平分配,不得凭借财富、地位等进行不公平待遇。

全面发展是指计划生育应促进个人和家庭的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质量。

再次,计划生育的方法。

计划生育的方法包括节育和避孕。

节育是指通过控制生育行为的方式来控制人口数量和增长。

具体方法有手术节育、药物节育和中西药物结合的节育方法。

避孕是指通过避孕措施来防止怀孕。

常见的避孕方法有避孕药、避孕环、避孕套和避孕器具等。

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出决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计划生育对于实现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每个家庭和个人应该了解和遵守的基本知识。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国家政策,做出合理的生育规划,为自己的家庭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答:一次性发3000元。
11. 在兵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没有领取过每月10元保健费和退(离)休之后奖励金的,年满多少周岁才能领取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1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从2012年起每人每月发多少钱?
9.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父母退(离)休奖励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退(离)休次月起开始享受奖励金。
10.在兵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没有领取过每月10元保健费和退(离)休之后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由本人申请,一次性可发多少奖励金?
19. 2012年,“少生快富”工程纳入兵团“十件实事”,给实施上环、皮埋措施群众发多少钱?
答:发1000元。
20. 农牧团场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分别可以加多少分?
答:报考区内高校,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
答:18-49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27.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哪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到户籍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团场计生办。
2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向户籍地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主动办理婚育证明;
答: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团场(社区)计生办。
32.离开户籍地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来到现居住地后,自接到现居住地的《限期补办通知书》后,至少应在几个月内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计划生育应知应会常识

计划生育应知应会常识

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第三期培训材料之二计划生育应知应会常识一、法律法规:(一)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并生育的,称为晚婚晚育。

(三)《条例》规定农村夫妇生育二孩的条件;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2、只生育一个女孩;3、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残疾儿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4、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5、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6、再婚夫妇一方未生育的。

现行条例审批二孩无生育间隔(生育多胎审批条件:再婚夫妇有一方是初婚或未生育的)(四)生育二孩审批程序:1、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妇提交申请各一份,照片3张(三人合影),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夫妇双方及孩子);2、村委会出具证明信;3、生育对象将填写好的二胎审批表交村支书核实并签注意见,送交乡计生办,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县计生局.(五)《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育龄流动人口必须办理《婚育证明》,育龄夫妻与计生部门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环孕检对象必须按时寄回有效环孕检证明.《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六)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20%,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2、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30%,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3、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40%,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二、优惠政策:(一)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1、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超生;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2)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每年不低于600元.(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1、特殊困难家庭的确认条件:(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2)二女结扎户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培训内容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培训内容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培训内容一、背景介绍1.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2.当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3.计划生育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2.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3.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发展方向三、计划生育权益保障1.计划生育权益的基本含义2.计划生育权益的保障措施3.计划生育权益的保护机制四、计划生育知识普及1.计划生育基本常识介绍2.避孕方法和技术的介绍3.生育健康知识的普及五、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1.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的重要性2.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的主要内容3.计划生育教育的实施方式和方法六、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中的媒体应用1.互联网宣传和教育2.传统媒体宣传和教育3.社交媒体宣传和教育七、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和管理1.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评估标准2.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管理机制3.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八、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中的志愿服务1.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的志愿服务方式和内容2.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3.志愿服务项目的开展和推广九、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中的社区服务1.社区服务的重要性2.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3.社区服务的推广和持续发展十、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中的家庭教育1.家庭教育的重要性2.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3.家庭教育的实施方式和方法十一、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中的学校教育1.学校教育的重要性2.学校教育的具体内容3.学校教育的实施方式和方法十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中的青少年教育1.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2.青少年教育的具体内容3.青少年教育的实施方式和方法十三、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中的特殊群体服务1.残疾人群体的计划生育政策服务2.农村留守儿童的计划生育政策服务3.其他特殊群体的计划生育政策服务十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的效果评估1.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的效果评估指标2.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的效果评估方法3.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的效果评估结果分析十五、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中的问题和挑战1.当前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存在的问题2.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面临的挑战3.未来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的发展方向结语以上就是关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培训内容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划生育培训知识答题

计划生育培训知识答题

计划生育培训知识答题一、计划生育基本知识1. 什么是计划生育政策?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2.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和演变过程是怎样的?3. 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方法有哪些?4.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特点和成效是怎样的?5. 什么是优生优育和晚育晚育的概念?它与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关系?二、科学生育知识1. 如何科学地安排生育?怎样控制生育和避孕?2. 生育年龄和生育次数的合理安排是怎样的?对女性和家庭健康有什么影响?3. 了解一些常见的避孕方法和措施,以及它们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4. 介绍一些常见的不良生育观念和行为,如“多生多福”、“男尊女卑”等,说明它们的危害和改变方法。

5. 怀孕期间和产后的保健和康复措施是怎样的?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三、生殖健康知识1. 认识一些常见的性传播疾病,如艾滋病、梅毒等,以及预防和治疗方法。

2. 怎样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性传播疾病的侵害?有哪些正确的性行为观念和行为方式?3. 性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对青少年和成年人有什么重要性?如何进行正确的性教育?四、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 了解《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定。

2. 知道计划生育政策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惩罚措施,明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后果。

3. 怎样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避免违法性别选择和流产等行为。

五、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技能1. 掌握一些常见的生育咨询和服务技能,如如何进行家庭生育规划、如何进行生育健康检查等。

2. 怎样开展社会宣传和宣传工作?以及怎样开办计划生育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活动?以上是计划生育培训知识答题的一些内容,通过对这些知识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也有助于个人和家庭的生育健康和幸福。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培训,共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计划生育基本知识

计划生育基本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第二十八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 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将流动人口基 本信息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情况报告当地公 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由公安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 机关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3、避孕药具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口服避孕药 常用有:口服避孕片0号、复方炔诺酮片(口 服避孕片1号)、复方醋酸甲地孕酮片、复方 左炔诺孕酮片、三相避孕片(左炔诺孕酮炔 雌醇片)、甲地孕酮片等。 (二)避孕针剂 常用有:复方庚酸炔诺酮注射液等。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外用避孕药 主要有:壬苯醇醚栓(妻之爱避孕栓)、壬 苯醇醚栓、壬苯醇醚膜(避孕药膜) (四)左炔诺孕酮硅胶棒(皮下埋植剂) (五)外用工具避孕,常用有:避孕套等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 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 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 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 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 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第三十四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 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 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 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人口利益导向政策
– 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在落实长效避 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的次年起夫妇双方每 人每年领取800元节育奖。 – 对领取二孩《生育证》并自愿推迟两年生育的 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 – 对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并自愿推迟两 年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答: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目的是什么?答:共有四个方面:第一,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为了推行计划生育。

第.三,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为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3、计划生育的核心是什么?答:计划生育核心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5、开展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是什么?答:方针是: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政策措施是: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依靠科技进步,及时向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满足群众在计生、生殖保健领域日益增长的需求,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必要的奖励,制定优惠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相关经济政策,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6、各级人民政府及基层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坚持什么?答:应当坚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合法权益。

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7、计划生育协会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答:是由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职工、老长辈、生产骨干、致富能手以及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所组成的社会团体。

8、控制人口数量的措施有哪些方面?答:有法律措施,行政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9、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有哪些?答: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母婴保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等。

10、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向所辖区内人员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人口与计生科学知识。

计划生育法规知识培训信息

计划生育法规知识培训信息

计划生育法规知识培训信息一、计划生育法规的基本概念1.计划生育法规的定义计划生育法规是指国家为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2.计划生育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各地方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3.计划生育法规的目的计划生育法规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计划生育政策1.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渊源中国是全球最早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之一。

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政府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多养”政策,并在1979年推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于198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主要强调"一个孩子为限"。

2.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的生态平衡、社会稳定、资源合理配置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立法基础,是全国计划生育法律的框架。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四、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知识1.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一重要立法精神。

这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意图和决心。

2.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从全国出发,坚持统一的基本国策-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的生育权利3.计划生育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鼓励儿童独生家庭艰苦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五、计划生育法规的宣传教育1.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计划生育法规的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必然要求。

2.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内容: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科学知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强调遵纪守法,倡导科学生育。

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群众应知应会内容

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群众应知应会内容

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群众应知应会内容计划生育是指通过人口控制的方法,以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作为群众,了解计划生育的基本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大家应该知道和掌握的内容。

第一,了解计划生育的背景和意义。

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推行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它的实施是为了解决我国及全球面临的人口问题,如人口过剩、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社会支持压力等。

通过合理规划人口数量和结构,可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了解计划生育的目标和政策。

计划生育的目标是控制总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政策包括“晚婚、晚育、少生、多生优生、合理生育”等重要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要求夫妻自愿、适龄结婚和生育,合理安排生育时间,晚育优生。

第三,了解合理生育的概念和方法。

合理生育是指夫妻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家庭条件、个人身体条件和社会需求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量和结构,合理安排生育。

合理生育的方法有多种,包括避孕措施、计划生育技术、健康生育等。

夫妻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第四,了解计划生育和个人权益的关系。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每个家庭的社会责任。

各个家庭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合理地进行生育。

个人的生殖自由和决策权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同时,夫妻也应该了解生育过程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权益保护,避免权益受到侵害。

第五,了解计划生育服务和保障措施。

国家对计划生育实施了一系列的服务和保障措施,以便帮助夫妻实施计划生育。

这些措施包括提供避孕措施和技术服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优生优育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等。

夫妻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服务和保障措施,为自己的生育决策提供支持和便利。

以上是关于计划生育的一些基本知识,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大家加深对于计划生育的了解。

计划生育是全社会的事情,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自己的计划生育工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计划生育科普知识计划生育是指国家采取的一种控制和平衡人口数量的政策。

它旨在调整人口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对于控制人口增长、减少社会负担、提高人口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计划生育的科普知识。

一、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1. 控制生育: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控制人口数量,使人口增长保持合理范围,避免过大数量的人口对资源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2. 平衡人口结构:计划生育政策着力调整人口结构,促使人口各年龄段分布合理,避免老龄化的问题。

3. 改善人口素质: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高人口素质,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健康服务。

二、计划生育的实施方式1. 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片、小册子等形式向公众普及计划生育的知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2. 再婚夫妇和独生女性优先生育政策:协助再婚夫妇和独生女性实施生育计划,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

3.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处罚: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违反政策的家庭,进行相应的处罚。

4. 强制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或家庭,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例如罚款或强制绝育等。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1. 人口控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的人口规模保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并且人口增长率趋于平缓。

2. 资源节约: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减少了社会供给的压力,保护了资源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优质人口培养: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更加注重每个孩子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了人口素质。

4. 社会福利提升:人口数量适度控制,社会福利可以更加平等地分配,保证每个个体的权益得以尊重。

四、计划生育工作的展望1. 适度放宽计划生育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适度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允许更多夫妇有两个以上的子女。

2.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计划生育学习重点

计划生育学习重点

计划生育学习重点一、计划生育的原理和理论1、计划生育的基本原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理包括政策引导、普及宣传、服务保障等方面。

政策引导是政府出台关于人口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普及宣传是通过各种途径,向全社会传播计划生育相关的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

服务保障是指提供各种计划生育服务,为人们选择适合的生育方式提供条件。

2、计划生育的理论基础计划生育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人口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经济学理论和卫生学理论等。

其中,人口学理论是计划生育的核心理论,主要研究人口数量、结构及变动规律,为制定人口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社会学理论主要研究人口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分析不同人口结构对社会的影响。

经济学理论主要研究人口与经济的关系,分析人口的数量和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卫生学理论主要研究生殖健康与人口质量,为保障人口健康提供理论依据。

二、计划生育的基本知识1、生育权和生育责任生育权是指妇女和男性在适龄期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权自主选择生育的权利。

生育责任是指妇女和男性有责任根据国家生育政策,履行生育义务,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中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晚婚晚育、少生多养、控制人口数量等内容,旨在实施有计划的生育,促进人口数量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

同时,中国还颁布了《计划生育法》,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3、生育宣传和教育生育宣传和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知识,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养。

生育宣传和教育的对象包括青少年、妇女、男性、农民等不同群体,内容涵盖计划生育政策、避孕方法、生殖健康知识等方面。

三、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1、避孕方法和技术避孕方法包括自然避孕、机械避孕、化学避孕、生物避孕和手术避孕等多种方式,其中,避孕技术包括避孕套、避孕药、避孕环、避孕注射等,这些技术可以有效地控制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政策培训资料

计划生育政策培训资料第一部分:计划生育政策的概述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是中国特有的国家生育政策。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的人口数量和结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通过合理的生育政策来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维护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主要采取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宣传等措施,通过政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人口数量增长的合理控制和结构的优化。

第二部分: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沿革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面临着严重的人口问题,国内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给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中国政府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实施“一对夫妇、一孩制”和“晚婚晚育”等措施,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部分: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有效避免了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社会的压力,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还促进了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了人口素质,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第四部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措施1.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原则(1) 公平原则:政府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要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保障每个家庭的生育权利。

(2) 科学原则:政府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要遵循科学原则,根据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生育政策。

2. 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1) 实行“一对夫妇、一孩制”: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措施,有效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

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知识

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知识

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知识计划生育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计划合理安排生育的活动,以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具体政策,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我将从计划生育的意义、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知识等方面进行说明。

首先,计划生育的意义在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人口过快增长会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恶化,经济的压力加大等问题,而计划生育可以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从而维持资源的平衡。

此外,计划生育也可以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推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根据国情和发展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等手段,引导人们合理安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的具体措施。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时间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基本原则是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

随着时代的发展,政策也有所调整,但总体目标仍然是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

要了解计划生育,我们首先要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

在中国,执行计划生育是法律规定的,违反政策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遵守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我们还应该了解计划生育的好处和成本。

计划生育的好处是明显的,它可以避免过多的人口导致的资源紧张和环境问题,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和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计划生育也有一些成本,例如人们可能不会再有更多的孩子,由此可能导致老龄化问题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等。

了解计划生育的好处和成本,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这一政策。

另外,我们还应该了解一些关于生育健康的知识。

对于已经成年并且计划要孩子的夫妻来说,了解生育健康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这包括如何准备孕前,孕期的保健,如何正确哺乳和照顾新生儿等。

这些知识有助于夫妻双方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和孩子,同时也可以避免孕期和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风险。

总之,计划生育的知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和掌握的。

这不仅有助于我们遵守国家政策,还能够提高我们对人口问题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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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法律依据。

目前主要法律依据是“一法三规”、两《条例》。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共26条,是由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第1号令发布,自1999年1月1日施行。

着重强调了各级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以及对流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共6章46条,于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9号公布,根据2001年12月10日《国委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第428号令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自2004年12月10日起开始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共15条,国务院第357号令,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着重强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以及征收程序和违规应受到的处分。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7章四十一条,由湖北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7章44条,由恩施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3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5月29日批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州人口计生工作最直接的法律法规。

(二)生育政策目前执行的生育政策,主要以州条例为依据。

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禁止违法生育。

1、生育一孩应具备的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生育服务证》。

2、生育二孩应具备的条件(1)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第一个子女经自治州计划生育专家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确认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③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即非转农),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

农村居民因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即农转非),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重新组合家庭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1)“重新组合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再婚组成的家庭。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3)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一方的子女判给另一方抚养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5)重新组合的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原已生育两个孩子(含收养子女),虽然离婚时孩子都依法判给了对方抚养,重新组合家庭后,即使一方是初婚或结婚后未生育过孩子,也不得生育。

(6)重新组合的家庭,双方再婚前各自生育的一个孩子,离婚时依法判给了各自的对方抚养,按年龄最小的一方子女计算间隔期;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且属重新组合家庭成员,另一方生育的一个子女依法判给对方抚养的,按照家庭中子女的年龄计算生育间隔期。

4、其它规定(1)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需年满24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晚婚晚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生育或者再生育:①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主要是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实际工作中,禁止大月份引产,特别是计划内引产,确需引产的必须经县以上医疗单位鉴定,县计生局批准。

②故意致子女残疾或者死亡的;③自报子女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④遗弃子女的。

(3)夫妻一方为外国或者香港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侨属、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即国家计生委[1998]111号、国家计生委[2002]34号)(三)法律责任1、违反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1)因本人原因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2)符合国家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经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而生育的,征收夫妻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3)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4)城镇居民违反州《条例》第33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5)违反州《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及三个以上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的,属城镇居民的按所在县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6)属农村居民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7)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乡镇组织征收,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2、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与处理(1)当事人拒不参加“三查三落实”且政策外怀孕而又不落实补救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2)单位职工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属同一单位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及子女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加倍罚款;(3)对接受流动人口居住/从业的单位和个人,每发生一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4)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单位不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其它一切费用自理;违反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生育第二个子女,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自孩子出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③出具虚假节育手术证明,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违法生育的;④出具虚假医学鉴定结论,造成违法生育的;⑤当事人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但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的罚款;⑥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证明;对出具证明的单位应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⑦国家公务员在计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午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程序1、社会抚养费征收(1)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和征收职责的界定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2)调查取证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或者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立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以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①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②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③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④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⑤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⑥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

调查的笔录是小孩父母双方本人陈述的生育事实,有关证据材料不作硬性规定(但容易取到的相关证据材料更好);调查时无法找到小孩父母本人陈述生育事实,须3人以上证人证言材料或搜集有关证据(至少1份以上证据)。

同时,村(居)委会根据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作出证明。

(3)告知权利和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违法生育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时,调查人员应做好陈述、申辩的记录。

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定,认为违法生育事实确定的,安排有关人员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由计生办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在“承办人”一栏签字,并上报审批。

(4)作出决定征收机关对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为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确定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式四份,即征收机关、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当事人各一份。

(5)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7日内送达男女双方当事人,并当场宣告。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当事人拒绝签字或当事人不在场时,送达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说明情况。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回证签字后,应及时返回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归档。

(6)执行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期限与缴纳数额。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制作并送达同意或不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决定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已作出征收决定书的下发催缴通知。

(7)社会抚养费的收缴与上解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由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征收机关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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