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合同法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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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法全然概念
本章概要:本章要紧介绍合同法的全然内容。
我国分不于1981年公布了经济合同法;1985年公布了涉
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公布了技术合同法。
在三部合同法实行十多年后,我国将三部合同法合一,于1999 年3月15日公布了统一的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
的。
第一节合同的种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
关系的协议。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合同是普遍存在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各种经济往来关系。
它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它们都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没有合同,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就不可能有效和正常地进行。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形成多种多样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合同,技
术合同和其它民事合同。
其中最要紧的是如下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
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提供活动。
按合同,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
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赠与合同
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________f2人,受赠人表示
同意赠与。
四.借款合同
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利息。
五.租赁合同
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
承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
支付租金,并定期交还租赁物。
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周转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
六.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别的租赁形式。
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再提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七.承揽合同
本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就承揽工作签订的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的酬劳。
承揽的工作包括:加工、定作、维修、测试、检验等。
八.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九.运输合同
本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物资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
的合同。
运输合同的种类许多,按运输对象不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物资运输合同;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按同一合同中承运人的数目,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等。
十.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效劳订立的合同。
它又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和技术效劳合同。
十一.保管合同
本合同是在保管人和存放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保管人保管存放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
而保
管的行________?为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十二.仓储合同
本合同是一种特别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十三.托付合同
本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受托人同意托付人的托付,处理托付人的事务。
十四.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托付人和行纪人就行纪(又称信托)事务签订的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
活动(一般为购销、寄售等),托付人支付酬劳。
十五.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就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及相关事务签订的合同。
合同主体是托付人和居间人。
居间人向托付
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托付人支付酬劳。
上述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被称为列名合同。
第二节合同法全然原那么
合同法的全然原那么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吵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全然准那么,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那么。
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内容,根基上根给据这些全然原那么的。
一.自愿原那么
自愿原那么是合同法重要的全然原那么,也是市场经济的全然原那么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准那么。
自愿原
那么表达了签订合同作为民事活动的全然特征。
它表现在:
1.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合同定,“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
一方〞。
2.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
合同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方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享受着给予的平等权力,自主地
签订合同,不准许他人干预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平等是自愿的前提。
当事人不管具有什么身份,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__________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根基上独立
的、平等的当事人,没有上下附属之分。
自愿原那么贯彻于合同全过程,在不违反,行政,社会公德的情况下:
(1)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力。
合同签订前,当事人通过充分协商,自由表达意见,自愿决定
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取得一致而达成协议。
双方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签订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行为。
不容许任何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将自己的意见强力于人,或通过胁迫、欺诈手段签订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自由构成。
合同的形式、内容、范围由双方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商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修改、变更、补充合同的内容。
双方也能够通过协议解除合同。
(5)双方能够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能够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合同的原那么
签订和执行合同尽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情况,它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因此,遵守、行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原那么。
(一)合同的原那么的概念
合同根基上在一定的背景条件下签订和实施的,那么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必须符合合同的原那么,它具
体表达在:
1.合同不能违反。
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是合法的,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也必须是合法的,不能
与相抵触,否那么合同无效。
这是对合同有效性的操纵。
对此,合同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行政,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___________合同自由原那么受合同原那么的限制,工程实施和合同治理必须在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
超越那个
范围,触犯,会导致合同无效,经济活动失败,甚至会带来担负责任的后果。
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在上处于平等地位,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
3.保卫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签订合同是一个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合同以及双方的权益受保卫。
合同的原那么对促进合同圆满地履行,保卫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法
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的。
关于合同法中的能够分为三类:
1.属于强制性的,是必须履行的,违反了国家就要主动干预,如有关无效合同的。
2.倡导性的,合同法依据自愿原那么,大局部条文是倡导性的,由当事人双方应定。
当事人的约定只
要不违犯、行政强制性的,国家不予干预。
3.给当事人以选择权的,如可撤销合同、法定解除、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请法院审理或裁决。
在合同法中,总那么的对所有合同,包括列名合同和无名合同都适用。
分那么是关于一些具体的列名合同的对比具体的。
关于分那么,要是其他对相关合同另有专门的,那么按照该的执行。
(三)其它
除合同法外,还有其他,如民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卫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险法、
担保法等对有关合同的特别性咨询题作了具体的;而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对海上运输、铁路运
输、航空运输等合同专门作了。
它们都作为适用于合同关系的的组成局部。
(四)涉外合同咨询题
合同法对涉外合同适用咨询题,_h軡_X_颻_有如下:
1.假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有不同,那么适用国际条约的,但我国声明保
留的条款除外。
假设我国,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能够适用国际惯例。
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能够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但我国另有的除外。
例如,在我国
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必须适用我国。
要是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就合同适用的作出选择,那么适用与合同有紧密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
三.老实信用原那么
合同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用原那么〞。
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是社会公德的表达,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
合同是在双方老实信用根底上签订的,合同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相关各方真诚的合作。
要是双方都
缺乏老实信用,或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出现“信任危机〞,那么合同不可能顺利实施。
老实信用原那么具体表达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后的全过程中:
1.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心怀善意,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或其它违反老实信用的行为。
(1)签约时双方应互相了解,任何一方应尽力让对方正确地了解自己的要求、意图、情况。
合同各方对自
己的合作伙伴、对合作、对工程的总目标布满信心。
如此能够从总体上减少双方心理上的互相提防和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互相制约措施和障碍。
(2)真实地提供信息,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担负责任,任何一方有权相信对方提供的信息。
业主应尽可
能地提供具体的工程资料、工程地质条件的信息,并尽可能具体地解答承包商的咨询题,为承包商的报价提
供条件;承包商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格预审文件、各种报价文件、实施方案、技术组织措施文件。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3)不欺诈,不误导。
双方为了合同的目的进行真诚地合作,正确地理解合同。
承包商明白业主的意图和
自己的工程责任,按照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情况正确报价,不盲目压价。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相互协作,不能有欺诈行为。
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卫对方利益、保密等义务。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正确全面完成合同责任,积极施工,碰到干扰应尽力防止业主损失,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工程师正确地公正地解释和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
互相信任才能够紧密合作,有条不紊地工作。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依据交易习惯接着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些被称为后契约义务。
4.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能够依据公平和老实信用原那么进行解释。
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案件时,能够依据那个原那么进行审理和仲裁。
在现代国际工程中,人们越来越强调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双方的合作,强调双方的共同点。
而老实信用
是到达这种境地的桥梁,是双方合作的根底。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是出现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的欺诈行为,能够提出索赔,甚至能够提出仲裁,直至诉讼。
四.公平原那么
合同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全然原那么。
合同调节双方民事关系,应不偏不倚,维持合同双方在工程中一种公平合理的关系。
将公平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那么,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保卫和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
实现合同目的。
公平原那么表达在如下几个方面:
1.应该依据公平原那么确定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和合理地分担合同风险。
2.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双方公平地解释合同,统一地使用合同和尺度来约束合同双方。
在合同法中,为了维护公平、保卫弱者,对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讲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重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讲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要紧责任、排除对方要紧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当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能够依据公平、老实信用原那么进行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裁案件时,能够依据那个原那么进行审理和仲裁。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和要紧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要紧有如下几种形式:
1.口头合同。
在日常的商品交换,如买卖、互易关系中,口头形式的合同被人们普遍地、广泛地应用。
其优点是简便、迅速、易行;缺点是一旦发生争议就难以查证,对合同的履行难以形成约束力。
因此,
口头合同要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根底上,适用于不太复杂、不易产生争吵的经济活动。
在当前,运用现代化通讯工具,如订货等,作为一种口头要约,也是被成认的。
2.书面合同。
它是用文字书面表达的合同。
关于数量较大,内容对比复杂,以及轻易产生争吵的经济活
动必须采纳书面形式的合同。
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如下优点:
(1)有利于合同形式和内容的标准化;
(2)合同治理的标准化,便于检查、治理和监督,有利于双方依约执行;
(3)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和争吵的解决,举证方便,有凭有据;
(4)有利于更有效地保卫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书面形式的合同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
要是托付他人代签,代签人必须事先取得托付书作
为合同附件,证实具有代表资格。
书面形式能够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书面合同是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合同形式,人们通常所指的合同确实是根基这一类。
本书中有关合同和合同管
理的探讨,确实是根基以它为对象。
3.其它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不同种类的合同其内容不一,简繁程度差异特别大。
签订一个完备周全的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减少合同争吵的最全然的要求。
合同通常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但关于具体种类的合同,当事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例如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商,不仅需要工程承包企业的营业执照(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还有
与该工程的专业类不,规模相应的资质许可证(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适用的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在如下情况下有时虽也签订合同,但这些合同
不适用合同法:
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治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治理活动,例如工厂车间内的生产责任制,属于治理与被治理之间的关系;
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的〞。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有许多合同是由当事人托付代理人签订的。
那个地点该合同当事人被称为被代理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担负相关民事责任。
2.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共指的对象。
它可能是实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行为(如工程承包,托付),效劳性工作(如劳务、加工)、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
如工程承包合同,其标的是完成工程工程。
标的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无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无法履行。
合同标的是合同最实质的特征,合同的分类要紧确实是根基按照标的物分类的。
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共同定义标的的具体特征。
标的的数量一般以度量衡作为计算
单位,以数字作为衡量标的的尺度;标的质量是指质量标准、功能、技术要求、效劳条件等。
没有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定义,合同是无法生效和履行的,发生纠纷也不易分清责任。
4.合同价款或酬金,即为取得标的(物品、劳务或效劳)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作为对方完成合同义
务的补偿。
合同中应写明价款数量、付款方式、结算程序。
5.合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方式。
合同期限指履行合同期限,即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结束的时刻。
履行地
点指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如以承包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其履行地点是工程方案文件所的工程所在地。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根基上在一定的时刻和空间上进行的,离开具体的时刻和空间,经济活动是没B有意义的,
因此合同中应特不具体地合同期限和履行地点。
6.违约责任,即合同一方或双方因过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侵犯了另一方权利时所应负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要害条款之一。
没有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对双方难以形成约束力,难以
确保圆满地履行,发生争吵也难以解决。
7.解决争吵的方法。
这些是一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不同类型的合同按需要还能够增加许多其它内容。
第四节合同的签订过程
合同的签订过程也确实是根基合同的形成过程,是合同的协商过程。
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多样,有的是通过口
头或者书面往来协商谈判,有的是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方式。
但不管采取什么具体方式,都必定通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合同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要约在经济活动中又被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瞧。
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同意要
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讲明只要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同意要约法
律的约束力。
2.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一种行为。
它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后,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要约
人不得随便反悔(撤回)。
3.要约人能够撤回要约。
要约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人还能够撤销要约。
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合同法对撤消要约是严格加以限制的,因为这会直截了当碍事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在以下情况下,要约不
能撤销:
(1)要约人了承诺期限,或者有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差不多为合同的履行作了预备工作,要是要约撤销,受要约人就会受到损失。
例如,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拒尽了其他人的同种要约;或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为承诺做了预备工作,如为付款而向银行贷款,或者为预备同意来货而租赁了仓库等。
5.在如下情况下要约无效:
(1)拒尽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时当事人一方盼瞧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例如公布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商业广告等。
这些为要约邀请。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包商的投标书是要约。
(二)承诺
1.承诺即同意要约,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他又被称为“承诺人〞。
承诺也是一种法津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就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那么合同即告
成立。
承诺有两个条件:
(1)承诺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或新要约)的内容。
要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容作了实质性变更,那么要约失效。
(2)承诺应在要约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的其它各种要求。
2.承诺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期限的起算:
(1)要是要约确定承诺期限,那么应在该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要是没有确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_________8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所谓合理期限,确实是根基要考虑
给承诺人以必要的时刻。
(2)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那么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的日期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那么以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
(3)要约以、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能够撤回。
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新要约。
要是受要约人尚要求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修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吵解决方法等),或超过的承诺期限才作出承诺,都不能视
为对原要约的承诺,而只能作为受要约人提出的“新要约〞。
只有当要约人同意了那个新要约,才算达成协
议,合同以新要约的内容为准。
通常在合同的酝酿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要反复磋商,经多轮会谈,在其中存在许屡次“新要约〞,最终才达成一致,签订合同。
5.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是当事人以合同书的形式签订合同,那么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五节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
合同的有效条件是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受到保卫。
有效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签订合同作为一个民事行为,按照民法通那么,合法的合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确实是根基主体要合法。
在签订合同之前,
要注重并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受托付以及托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
2.意思表示真实。
也确实是根基讲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正自愿的,不是强加的,不是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
3.合同的内容,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
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也有两种特别的情况:
1.按照或行政,有些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后手续生效。
例如担保定,以土地
使用权、都市房地产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能够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二.无效的合同
1.无效合同确实认。
合同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