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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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
规划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2.25
•【字号】穗府[2006]8号
•【施行日期】2006.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
通告
(穗府[2006]8号)
《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下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东起达道路,西至均益路,北接庙前直街、寺贝通津和广州铁路局用地,南临东华东路、新河浦涌和东湖公园,面积62.9公顷。

三、《规划》定位:广州市现存规模最大的中西结合的低层院落式近代建筑群,以居住功能为主体和以清水红砖墙、民国水刷石、西洋式风格为主要建筑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规划》目标:保护地区历史遗存的总体规划格局,恢复人文景观特征,协调地区历史风貌,保证地区的历史价值。

五、《规划》根据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保护建筑和现状建设实际情
况,将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两大部分,其中核心地段主要包括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有代表性的近代住宅建筑及近代优秀建筑,核心地段以外地区为建设控制地区。

六、《规划》确定核心地段的保护更新策略为:以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为保护重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真实历史信息”并进行合理利用,同时改善环境质量及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控制地区的综合整治策略为:以违章搭建、围墙及环境设施等为整治重点,通过对环境的综合治理,使其与核心地段相协调。

七、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网站,网址为。

八、《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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