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率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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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障宿舍用电安全,预防因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宿舍及教职工宿舍。
三、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3. 强化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四、具体管理规定
1. 宿舍内禁止使用以下大功率电器:
(1)电热水器、电暖器、电热毯等加热设备;
(2)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等烹饪设备;
(3)电吹风、卷发棒、烘鞋器等吹风设备;
(4)电锯、电磨、电钻等电动工具;
(5)其他功率超过500瓦的电器。
2. 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教职工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功率不得超过1500瓦。
3. 宿舍内电器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电器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2)电器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3)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掉插头,避免长时间待机;
(4)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破损的电线和插座。
4. 学生宿舍内电器设备的使用,需遵守以下程序:
(1)学生向宿舍管理员提出使用申请;
(2)宿舍管理员审核电器设备的功率和安全性;
(3)经审核通过的,学生需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4)学生按照规定使用电器设备,并接受宿舍管理员的监督。
5. 宿舍管理员应定期对宿舍内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管理员有权当场没收违规电器,并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2. 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对在安全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宿舍管理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对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