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中的应用——专访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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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算,这就是剩余控制权,否则到时候有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和敲竹杠行为。
那么究竟谁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哈特认为,将剩余控制权分配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更有效率,因为这样,投资决策者能得到更大的激励。
不完全契约理论回答了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有的交易通过市场进行而有的交易在企业内部完成。
这一理论基础还被用来发展关于企业边界、企业合并等新理论,为人们理解真实世界的经济组织、财务结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提供了全新的分析工具,从而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科学的分析范式。
近年来,学术界对不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有所质疑。
比如霍姆斯特朗的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当事人可以设计出一种考虑到未来所有可能情况的契约,通过巧妙的机制设计和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解决当事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很多高科技企业都选择了双重股权结构,在公司上市时,让创始人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长期发展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