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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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工作性质和指导思想
(一)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督导主要对学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学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教学督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院教学改革和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教学督导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
督导组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请院领导批准后任命。
(二)学院教学督导人员实行专、兼结合,由各系(部、院)推荐,经教务处审核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
为一年。
学院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高度的责任心,办事公正,善于与师生沟通。
3.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群众威望,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教学评估能力。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效果优秀。
5.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
(三)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增、免教学督导员和聘用校外督导员。
(四)教务处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教学督导员业绩的主要依据。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定督导学期计划及学期工作重点。
(二)对课堂教学(含理论课、实训课和体育课)质量进行督导(听课)与评价,并在《听课记录表》上客观公正地作出评议及听课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当面、及时反馈信息。
(三)开展校外实习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
(四)开展考试督导与评价工作。
(五)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估。
(六)督导员要及时并善于发现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现象,对违反者要敢于批评并及时报至教务处;督导组组长每两周进行督导情况汇总,将汇总情况报至教务处,并在教学例会上向各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七)每学期第二周召开教学督导工作布置会,学期中进行督导工作小结,学期末召开督导工作总结会,期间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专题会议。
(A)对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并提交调研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九)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深入了解教学情况,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及原因,为学院及时进行调控提供依据。
四、教学督导人员的权利、义务与待遇(-)教学督导人员
的权利
1.学院负责为教学督导组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员工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
被督导部门和个人应虚心接受督导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和提高。
2.督导人员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查阅教师教案、授课计划和教材等教学文件,调阅学生作业
和学习笔记等。
3.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言论和行为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并对违纪师生有权提出并上报处理意见。
4.享有要求相关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以及对改进情况进行复查的权利。
5.享有参加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教学活动以及外出交流学习的权利。
有权对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工作提出参考建议和意见。
(二)教学督导人员的义务
1.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严格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应擅自外传评议结果,不应缺席相关活动及会议。
2.要及时研究新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育模式,了解和掌握其他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水平。
(三)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待遇
1.学院教学督导员实行津贴补助,按实际工作量付酬, 由学院统一发放。
2.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按照每节课35元的标准给予报酬,每学期需完成35节听课任务。
3.专职教学督导员听课按照每节课40元的标准给予报
酬,每学期需完成60节听课任务。
4.教学督导组组长每学期补助500元。
5.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参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报酬。
6.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开展督导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其他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号及**号文件自
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