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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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条
客运站经营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的规定执行;.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拥有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辆车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人。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车辆管理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定期查验驾驶人驾驶资质及违法和事故情况; .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定期对本单位车辆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条
驾驶人员条件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周岁;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条
消防安全检查
有限空间施工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条
经营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七条
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职责
运输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生产经营指标或者签订承包、租赁、转包、挂靠、资产抵押经营等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相应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驾驶员出市境记录、车辆各级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营运场所的交通秩序;.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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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设立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明确存在职业危害种类、防护设施(包括个体防护品具)、防护措施、各种危害控制标准;.各场所职业危害指标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做好职业危害控制、监测记录;.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其他安全保障制度
其他安全保障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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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会议应由企业负责人主持、定期召开、有记录并有主持人签字;.明确会议召开的原则、参加部门和人员;.明确会议记录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号令)、《安全生产法》第条
“三同时”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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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部门;.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开展防火知识宣传,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立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扑灭火灾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 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条、客运经营者、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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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乌鲁木齐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投入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安全生产法》第章
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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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第条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
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客运经营者、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仔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乌鲁木齐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仔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客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一级隐患自查标准
二级隐患自查标准
三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自查登记情况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相关证照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 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2.1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第 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
《劳动法》第条
消防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求;(二)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四)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第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条
客运站经营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的规定执行;.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拥有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辆车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人。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车辆管理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定期查验驾驶人驾驶资质及违法和事故情况; .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定期对本单位车辆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条
驾驶人员条件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周岁;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条
消防安全检查
有限空间施工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条
经营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七条
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职责
运输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生产经营指标或者签订承包、租赁、转包、挂靠、资产抵押经营等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相应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驾驶员出市境记录、车辆各级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营运场所的交通秩序;.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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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设立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明确存在职业危害种类、防护设施(包括个体防护品具)、防护措施、各种危害控制标准;.各场所职业危害指标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做好职业危害控制、监测记录;.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其他安全保障制度
其他安全保障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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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会议应由企业负责人主持、定期召开、有记录并有主持人签字;.明确会议召开的原则、参加部门和人员;.明确会议记录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号令)、《安全生产法》第条
“三同时”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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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部门;.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开展防火知识宣传,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立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扑灭火灾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 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条、客运经营者、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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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乌鲁木齐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投入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安全生产法》第章
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条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第条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
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客运经营者、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仔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乌鲁木齐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仔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客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一级隐患自查标准
二级隐患自查标准
三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自查登记情况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相关证照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 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2.1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第 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
《劳动法》第条
消防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求;(二)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四)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