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三级基础知识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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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 章。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东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30%。
3.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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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执行董事)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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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法
合同企业商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合同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终止以 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的规 定对企业发展、秘书工作都愈发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及其特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以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第六章 法律与法规
第一节 公司法
一、公司法与公司 (一)公司及其种类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3个基本的特征): (1)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 (2)公司是以股东的投资为基础设立的。 (3)公司应依法成立,应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遵 循法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
2.公司的种类 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为标准,把公司分为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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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1.股权证书
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 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录以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 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 资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2.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 数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 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 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 和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建立一个艺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 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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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创立大会 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 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 日期。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5.公司的审批和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的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 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与创立大会结束 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公司营业 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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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平均分成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以 下几个主要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2)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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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经公司注 册后对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等都有约束力。
3.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并且应依法进行登 记。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独立进行生 产经营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成员为3人~13人,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2人。董事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股东人 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 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成员不少于3人。公司规模较 小和人数较少的,可以设1名~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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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于分立
1.公司合并于分立的形式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 分立。
2.公司合并于分立的程序
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 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之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 不得合并。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 的公司或者新公司继续承担。
(2~200)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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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
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万元人们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指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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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以审议的事项与会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 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与30日以前公告。 2.董事会于经理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起成员为5人~19人。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1人~2人,均由全体董事以过半数选举产生。上市公司设立独立 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 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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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包括以下要件:
(1)主体合法。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
(4)符合法律规定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 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有限股份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股份的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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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股份发行 (1)股份发行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必须同股权、同股同利。同一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超过票 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的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 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股票 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4)股票的记名和不记名。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机构或法 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起的 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 的额,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5)股票的交付。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 股票。公司登记成立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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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票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进3年连续盈利。 (4)所持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 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列为15%以上。 (5)公司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股票上市程序
4.公司的资本
公司的资本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聚集在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常 见的公司资本包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和实缴资本 等。
5.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公司的财务制度是指公司的资金管理、成本费用计算、营业收入
分配、货币管理、财务报告、清算和纳税等方面的规范;会计制
度是指公司的会计记账、会计核算和会计终止和与清算 1.公司终止及其事由 公司终止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法定事由而丧失经营能力。 公司终止事由包括破产、解散、撤销及其其他法定原因、 2.公司的清算 (1)清算组的组成。在自愿解散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 组应由股东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人选应由股东大会确定。 在强制解散的情况下,清算组成员应由有关主管机关从股东、有 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中制定。 (2)清算组的职权 (3)清算组的义务 (4)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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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可分为诺性 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2)根据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 同。 (3)根据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分为双务合同 和单务合同。 (4)根据双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 偿合同。 (5)根据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二)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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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转让 (1)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和对转让的限制。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 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 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2)转让股份的场所和方式。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 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3)公司不得非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计制度是财务制度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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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
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之为出资证明书。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50
人以下)。 (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程序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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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50人以下 股 东出资设立。
(2)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注册资本有较高的规定,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 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有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