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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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本项目经理部测量管理制度,指定专职测量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1 交接桩工作
1.1 工程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测量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参加,主动联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时进行交接桩。

1.2 交接时,应按交接书面资料所列桩橛现场逐点交接并查看实际状态,并在现场作出明显标识,以便查找。

1.3 交接签认时,交桩书面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交接桩记录应写清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单位和建设单位。

1.4 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工程范围(含临时工程)放样确定界线,参与办理征地拆迁工作。

2 施工测量
施工测量分为施工复测、控制网测设、施工放样及检查、竣工测量四个阶段。

严格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管理,做好施工中的交接桩、补桩、护桩工作,实行定期的复测,施工测量、放线放样实行双检制。

对工程施工测量全过程进行控制,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2.1 施工复测
2.1.1交接桩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现场技术人员系统地进行管段的施工复测及重点工程控制测量,标段交界处应由双方共同复测,确保中线、高程正确及交界处衔接一致。

2.1.2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撅)宜在复测中完成,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础(或衬砌)时引用其成果。

2.1.3复测成果应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系统地整理书面报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其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应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1.4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进行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2.2 测量控制网测设
2.2.1 200m以上的长大构造物、500m以上的路基工程施工前应布设测量控制网。

管段工程施工复测完成后,应根据设计单位所交的控制点,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的情况,按照《施工测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补桩加密,形成测量控制网,以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并定期进行测量复核。

2.2.2 测量控制网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测量控制网成果书,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备案。

2.3 施工放样测量及检查
2.3.1施工放样采用施工复测和控制网成果,如有破坏应报请上级技术部门(原测设单位)采用原测量精度进行补设。

2.3.2桥墩台灌注顶帽混凝土,技术人员应跟班作业,其中线及高程控制精度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4 竣工测量
2.4.1竣工测量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技术部门视具体情况派员参与。

2.4.2竣工测量结果整理后,列入竣工文件,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备案。

2.4.3铁路工程在下部工程完成后,应在铺架前完成下部工程竣工测量,按规定测设稳固的中线、水平基桩,设点位置、分布密度等要符合测规规定。

2.4.4架梁前桥梁墩台顶帽要进行中线、水平、跨度、偏角十字线和支座螺栓位置测设,并详细记录测量结果。

2.4.5铁路路基铺轨前(或预铺底碴)以调整的中线水平为基准,要按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测量基面水平及平面尺寸、水沟尺寸、挡护建筑物尺寸,并据以交底,整修达标。

2.4.6作业层技术人员在路基、桥梁中线水平及几何尺寸测量后,填写丈量记录和检查证,现场质检工程师复核签认。

2.4.7铁路工程竣工交验前,竣工复测成果及桩撅复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按竣工验收要求填制竣工资料。

2.4.8其它工程按行业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2.5 测量管理
2.5.1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作业层项目队设由若干名技术人员和测量工组成的测量小组,根据职责实施各项测量工作。

2.5.2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记录簿封面上须编上号码。

内容原则上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钢笔。

2.5.3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示意草图,并附有相应结论。

2.5.4测量工作的内业资料必须有两人独立计算,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在申报上一级技术部门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重要部位的放样(如墩、台施工定位等)应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同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执行。

重要工程、控制工程、施工复测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同级总工程师签认。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2.5.5上级技术部门在进行测量复核时,必须独立计算资料,优先选用具有闭合条件的方法,严禁直接使用上报的测量计算资料,避免误差造成超限产生的错误。

2.5.6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2.5.7测量轴线、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至少三个基点进行重叠衔接(导线点、中线点、水准基点)。

2.5.8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2.5.9在开工初期,基线、控制网、已开工的重点工程,由上级专职测量工程师进行复核测量;跨年度施工的结构复杂的大桥、长大隧道每年进行一次复核测量。

其余如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及其加密桩的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并组织实施。

3 测量设备的管理
3.1配备施工所需的测量设备,专人负责测量仪器的保管、保养等工作。

建立仪器的标定、不定期自检制度。

没有按规定进行周检的测量设备,一律不得用于工程测量。

3.2测量设备一经购置并投入使用,直至报废,整个过程都应由计量管理部门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其内容应能够满足和反映测量设备现状特征;测量设备台帐实施分级管理。

3.3测量设备应建立各种记录,由其使用者负责填写并保存。

设备转移时有关记录应随之转移,并做好书面记录。

各种记录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书写工整,内容准确、真实,并应保存原始记录到规定期限。

3.3.1 管理记录包括测量设备台帐;周检计划;测量设备入库/进场验收记录;大型测量设备履历表、使用说明书;测量设备配备能力考核表;测量设备检定、校准、修理原始记录;测量设备流转过程形成的全部记录。

3.3.2大型、贵重测量设备应建立履历表历史记录卡,并一直保存到测量设备不再使用止。

3.3.3 保存最近三个周期的校准(检定)记录。

3.4 测量设备的储存环境要满足规定要求,做到分类存放,标识准确。

3.5 测量设备在搬运、装卸时要妥善包装,在调拨运输中对易损或精密测量设备要采取防潮、防震、防压等措施,重要的测量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运送。

测量设备在运输或储存时发生意外碰撞、损坏等应做好记录。

4 惩罚
4.1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测量负责人、项目总工均应负责。

对查不出责任人的,由该项目测量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共同承担损失。

其赔付比例详见下表:
4.2费用一般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部,对不能一次付清的由财务部委托其所在项目部在相关责任人的工资中分期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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