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属什么资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f one day I have money or I am completely out of money, I will start wander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属什么资产?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对于土地的持有者来说,土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因为这关乎到日常生活中的收入以及居住的环境等等。

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也非常疑惑的是,土地使用权属什么资产呢?对于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的资料,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属什么资产?
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一块地用于自用自营,盖个办公楼或者盖个酒店自己经营这种。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就是,企业外购建筑物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应该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但是如果难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作为存货来核算。

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单独做为
无形资产,除非改变使用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有些国有土地单独估价入账的特殊处理如固定资产。

随同房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在房产价值中,如固定资产。

但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评估。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其他问题有哪些?
1、行政诉讼在土地确权案件中的作用与立法预求相去甚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显然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就是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立法预求。

就土地确权案件而言,行政诉讼的立法预求难以实现。

理由如下:
2、土地确权案件不仅涉及土地行政管理关系,同时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单纯的行政诉讼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审查制度,很难触及查清行政争议的本质,使行政审判的审查停留在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的表层的问题上,当然这对于行政审判而言是核心问题,而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角度讲,这里的审查显然属于表层次的问题,这是行政诉讼审查制度与立法目的在土地确权案件中暴露出的矛盾。

3、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往往得不到人民法院的审查角度、范围完整的呼应。

行政相对人之诉愿在于实现其对土地的使用权,实现其民法上的物权,希望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从而实现其根本的请求,但行政诉讼的审查角度虽然立足于相对人的民法上的权利即土地使用权而赋予其起
诉的资格,但审查的靶子是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面审查,只要存在五种违法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应判决撤销。

相对人民法上的权利是否可以得以实现,并不是行政判决关注的焦点,其裁判的结果也往往不能满足相对人的根本的诉讼请求。

而这通常是指用于买地自用的,像是盖办公楼和酒店自营的。

如果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那就要看是外勾建筑还是自建筑。

所以要区分好情况才能下结论。

在分配的时候还要看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有增值,所以要考虑很多方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