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3年度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职业道德“双十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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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3年度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职业道德“双十佳”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4.01.08
•【字号】沪工总宣[2004]9号
•【施行日期】2004.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3年度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
事”、职业道德“双十佳”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4〕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3年,全市各级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以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弘扬上海城市精神为重点,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活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建、创、做”活动,特别是在今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全市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守望相助,携手共济,众志成城,涌现出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有效提高了各行各业职工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对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上海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弘扬先进,倡导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上海市总工会决定评选2003年度(第十九届)上海市
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和2003年度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标兵、十佳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第十九届)上海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
(一)评选范围与时间界限
1、本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以及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地(外国)人员均属评选范围。

2、推荐好事的时间界限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1、在参与市委、市府、市总工会今年开展的重大活动中,展示上海职工新形象、新风采表现突出的;
2、在抗击“非典”斗争中,精心组织,防范措施有力或不畏困难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坚持多年学雷锋,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4、为困难企业、职工排忧解难,事迹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事迹突出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9、积极开展和投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中成绩突出的;
10、积极参与职工志愿者活动事迹突出的;
11、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12、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富有时代气息及新意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采取按工会系统逐级推荐的办法。

最后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将推荐材料报至上海市总工会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为保证好事的质量和代表性,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

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

推荐时须认真填写登记表,“事迹概要”栏填写必须简练、生动、字迹端正,字数在100字左右(以便直接向新闻单位供稿),同时附上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具体、形象、生动。

事迹概要和事迹材料各打印20份和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并在2004年2月20日前上报。

3、推荐名额分配:大局(产业)3-4件;中小型局(产业)2-3件;区、县2-3件。

(四)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十佳”和百件好事由上海市总工会通报表彰,并向获奖个人和集体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2003年度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十佳”标兵、十佳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
(一)评选称号与名额
1、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标兵”共10名
2、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共10个
3、上海市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共30名
4、上海市职业道德先进单位共30个
(二)推荐对象
以一线职工为主,以基层企业为主,被推荐者必须是曾获得本单位或本系统职业道德标兵、单位或劳模、先进等荣誉称号的。

(三)推荐办法:
1、各区、县、局(产业)推荐“双十佳”候选人2名(个人和单位各1名)。

推荐上报时附先进事迹20份(每份1000字左右),另附简要事迹20份(每份200字左右)。

2、推荐上报“双十佳”候选人需填写由上海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标兵推荐表”和“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单位推荐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3、评选办公室、评委会根据各区县局(产业)推荐上报的先进典型,在考虑不同“窗口”、不同行业的情况下,经充分协商和考察,最后评选出职业道德“双十佳”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

4、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2003年度(第十九届)上海市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委员会和职业道德“双十佳”评选委员会主任由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汪兰洁担任;各有关委办负责人为评委会副主任。

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宣教部,市总宣教部部长张刚为评选办公室主任。

评选办公室联系人:金帼英联系电话:63211939-3083、63232646(直)
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重视和积极参与评选工作,推荐上报的先进典型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群众信得过、有社会影响的先进典型,要通过本次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ΟΟ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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