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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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
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5.08
•【字号】合政办[2004]44号
•【施行日期】2004.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4]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成效和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发(2004)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对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围绕发展城郊型农业,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改革完善投资政策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项目投入
(一)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中低产田治理改造。
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着力推进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
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加强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选择粮油棉增产潜力大、商品率高、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开发成效显著的部分县(区),加大资金投入,进行重点开发。
(二)围绕全市农业六大主导产业发展,着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和产业化经营的原则,集中资金,围绕种子、粮油棉、菜瓜果、畜禽、水产、特色经济作物等六大主导产业,在全市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建成一批产业关
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重点扶持科技推广、营销服务、技术培训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协会。
尝试在项目区选择一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围绕城郊型农业发展,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按照省、市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紧紧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
坚持城郊型农业发展方向,加大已建项目区内的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尽快形成,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完善政策,强化管理
(一)推行项目县(区)轮换制。
从2004年开始,根据各县(区)开发机构建设、可供开发资源、项目资金审计检查和验收等情况,对项目县(区)实行轮换,原则上每年轮换1个县(区),由市提出意见报省批准后实施。
轮换县(区)调整的投资用于增加其他县(区)的开发投入。
(二)改革和完善资金投入政策。
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多渠道引资、引智投入以及参股、租赁、拍卖、贴息等开发方式,不断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
市、县(区)财政要按照省委皖发20048号文件的规定,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切出20%的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达到或超过支农支出的增长比例。
调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政策。
从2004年起,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全部无偿投入。
调整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
中央财政
资金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为1:0.5。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12%,县(区)级财政承担8%。
长丰县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按规定由省财政代配。
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和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要在年度预算中落实到位。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农民多投工,少筹资,减少的自筹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建立呆帐核销机制,逐步化解财政有偿资金债务风险。
对过去形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债务,由农民负担的部分改为各级政府承担。
(三)加强项目管理。
进一步整合项目,每个项目县区原则上每年安排1个土地治理项目。
实行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县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改进项目评审工作,实行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制;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项目计划的调整事项,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
加强对县(区)农发办工作绩效的考核,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和工作绩效的考核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向工作先进地区倾斜。
加强项目资金专人、专户、专帐管理,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
严格实行规范的县(区)级报帐制。
从2004年起,对不实行报帐制管理的项目县(区),一律取消其开发资格。
进一步推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强化项目资金的审计检查,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
(一)推进经营性开发试点。
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产业化经营项目,逐步形成用国有资产运营收益继续用于开发的自我积累、滚动开发机制。
(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机制。
土地治理项目的确立,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把一家一户农民想办但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好办
实。
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确立,以能够带动增收为前提,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
项目建设更多地吸收农民工参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三)健全财政资金的引导机制。
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等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逐步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途径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格局。
(四)探索与其他支农资金配合投入机制。
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扶贫开发资金、农村生态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
健全县(区)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人员力量。
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各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农业综合开发目标和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