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紧急仲裁员制度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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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紧急仲裁员制度的承认与执行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深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也向纵深领域发展,而更为宽松的政策也被国际商事仲裁较为发达的国家所采用,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机制之一的临时措施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几家仲裁机构采用了先进的紧急仲裁员制度,以期完善仲裁规则,保障当事人的合理权利,但是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紧急仲裁的裁决或决定的效力是否承认,以及承认后如何执行的问题,我国立法尚付阙如。
一、紧急仲裁员制度的域外仲裁规则分析
20世纪以来,紧急仲裁员制度开始在世界几个主要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得到确立。
国际争议解决中心①是最早确立该项制度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随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②、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③、国际商会仲裁院④(IC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⑤纷纷在仲裁程序中规定了紧急仲裁员制度。
这里,笔者仅简要分析SCC和SIAC的仲裁规则中对于紧急仲裁员制度的规定。
(一)斯德哥尔摩商会
根据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规则(2010)可以看出,临时保全措施应当以裁定或裁决的形式作出,在商事仲裁中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仲裁庭准许采用适当的临时保全措施,而且仲裁庭有权裁定提出临时保全申请一方当事人提供适当的担保,该规则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另行向司法机关申请临时保全措施的权利。
(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依据SIAC的仲裁规则,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组成申请临时措施,在申请获得通过后,该仲裁中心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指定负责该临时仲裁的紧急仲裁员,在最短2日之内完成对当事人
的问询、调查等,作出紧急仲裁的决定。
新加坡于2012年修订了仲裁法,从而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紧急仲裁员发布的裁决的可执行性,为世界其他国家在采用紧急仲裁员制度时所需要解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自SIAC采用紧急仲裁员制度以来,该中心一共收到了不少于40份的紧急仲裁申请。
⑥
二、紧急仲裁员制度执行的实践
紧急仲裁员制度实施以来,在各国的仲裁实践中有所差异,形成了以下三种保障执行紧急仲裁员制度作出的裁决的范式:(一)范例一:立法保障型
新加坡2012 年IAA 草案中明确承认了紧急仲裁员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其裁决可以同仲裁庭的命令一样得到执行。
这一修订一经生效,实质从法律上赋予了紧急临时保全措施与仲裁庭发布的临时保全措施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紧急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就如仲裁庭发布的临时保全措施一样,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的紧急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问题,同时也为各国解决紧急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问题提供了借鉴。
⑦
(二)范例二:依靠《纽约公约》型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为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便利和保证,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该公约的第3条规定:“各缔结国应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依援引裁决地之程序规则及下列各条所载条件执行。
三、我国仲裁规则对于紧急仲裁员制度的新实践
(一)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对于紧急仲裁员制度,该仲裁机构的具体规定体现在了仲裁规则的第二十三条保全及临时措施⑧,与附件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紧急仲裁员程序》两方面⑨。
紧急仲裁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并统筹安排
需要采取的各种临时措施。
此次增加的紧急仲裁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配合贸仲委香港分会的设立工作,由于香港仲裁条例规定,紧急仲裁员做出的紧急救济具有与法院命令具有同等效力。
⑩(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2015年1月1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颁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
该规则的第18条明确了仲88C1临时措施的范围,由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扩大到了行为保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
依据该规则第二十条,对于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自贸区仲裁机构给出了最多元的执行路径,给当事人赋予了多种选择的权利。
⑪
四、推进紧急仲裁员制度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的建议
中国是加入《纽约公约》成员国之一,因此,中国的仲裁立法中已经有了关于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的规定,笔者建议:我国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对紧急仲裁员制度的域外执行做出規定。
首先,可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包括紧急仲裁员制度在内的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问题,对紧急仲裁庭进行界定或对直接明确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的效力。
其次,与相关国家签订临时措施域外执行的双边协定,签订双边协定,亦即通过司法协助方式对应对紧急仲裁员命令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最后,颁布规范文件,对《纽约公约》进行解释,明确其是否可以适用于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
注释:
①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Dispute Resolut ion(ICDR)
②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SCC)
③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SIAC)
④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⑤Hong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HKIAC)
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