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格化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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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格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职工行为,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奖惩体系,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第二章网格化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五条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负责:
1. 制定网格化管理方案,明确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职责和奖惩措施;
2. 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对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4. 定期召开网格化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三章奖惩制度
第六条奖励:
1. 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为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在网格化管理中表现优秀、成效显著的网格责任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惩戒:
1.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在网格化管理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网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降职等处分;
3. 对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给予开除、解聘等处分。

第四章奖惩程序
第八条奖励程序:
1. 由网格责任人提出奖励建议,经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2. 学校领导批准后,由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实施奖励。

第九条惩戒程序:
1. 由网格责任人提出惩戒建议,经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2. 学校领导批准后,由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实施惩戒。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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