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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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指
标体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3.27
•【字号】呼政办字〔2015〕33号
•【施行日期】2015.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指标体系
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5〕3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网站建设,把我市政府网站打造成权威公正、客观真实、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勇于负责、务实高效、亲民友好的形象。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
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指标,请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对于已建成政府网站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力争在一年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二、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单位,在今后政府网站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此标准建设。
三、欢迎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自选动作。
四、《通知》将作为今后我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评判依据。
附件:1.市属委办局网站规定指标
2.旗县区网站规定指标
2015年3月27日附件1
附表1.信息公开指标
附表2.办事服务指标
附表3.舆论引导指标
附件2
旗县区网站规定指标
1.政府信息公开指标
附表
附表2.办事服务指标
附表3.互动交流指标
附表4.舆论引导指标
附表5.网站功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