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瑞安市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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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步加强⼤学⽣村官⼯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件精神,根据《温州市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学⽣村官⼯作总体⽅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瑞安市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向⼤学⽣村官招聘⼯作⼈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瑞安市范围内,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学⽣村官。
此处的“在岗⼤学⽣村官”是指2007年⾄今,我市统⼀选聘到村任职,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时依然在岗(含留村任职)的⼤学⽣村官,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作的在岗⼤学⽣村官。
留村任职的⼤学⽣村官只要符合条件,纳⼊招聘对象范围。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
任职时间可以累计。
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级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学⽣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
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期计算。
本次选聘任职年限计算截⽌为公告发布之⽇。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针、政策。
(三)品⾏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作。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5年瑞安市⾯向⼤学⽣村官择优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作⼈员17名。
如报名⼈数或资格审查合格⼈数不⾜17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聘⽤岗位分配以⼯作合同期内所在服务镇(街道)为准。
三、招聘⽅式
本次招聘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式进⾏。
总成绩按考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计算。
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
(⼀)考试办法
考试采⽤笔试的⽅式,考试科⽬为《综合知识》⼀科,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成绩计算到⼩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
(⼆)考核办法
根据⼯作年限、年度考核、学历、担任职务、个⼈荣誉、民主测评等6项指标进⾏计分考核。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作年限21分,年度考核30分,学历12分,担任职务15分,个⼈荣誉12分,综合测评10分。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作年限计分办法。
满分为21分。
以选聘到村任⼤学⽣村官及留村任职的年限为准,每满1年计3分,不⾜1年不计分,累计分为21分。
2、年度考核计分办法。
满分为30分。
以两个聘期内6年的考核结果为准。
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称职的计3分。
3、学历计分办法。
满分为12分。
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研究⽣计12分,本科计11分,专科计10分。
取学历计分,多个学历的不累计计分。
4、担任职务计分办法。
满分为15分。
选聘到村任⼤学⽣村官⾄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前,曾经担任过村“两委”正职的计15分,副职的计10分,委员的计8分。
取职务计分,担任过多个职务的不累计计分。
5、个⼈荣誉计分办法。
满分为12分。
获得荣誉以具体⽂件或荣誉证书为准,时间认定截⽌到公告发布之⽇。
选聘到村任⼤学⽣村官以来获镇(街道)年度综合荣誉称号,得0.5分;获瑞安市级部门荣誉称号,得1分;获瑞安市委、市政府或温州市级部门荣誉称号,得2分;获温州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荣誉称号,得3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荣誉称号,得5分。
获部门⼤学⽣村官综合荣誉的,按同级党委、政府荣誉计分。
同⼀年度同⼀事项按分计分,不同年度不同事项可累计计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及荣誉不纳⼊计分。
累计分为12分。
6、民主测评计分办法。
满分为10分。
民主测评的内容为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的综合情况,采⽤集中测评的⽅式。
测评⼈员由所在镇(街道)、村(居)等相关⼈员构成,⼈数⼀般不少于30⼈。
测评得分=
(A×1+B×0.8+C×0.6+D×0.4)÷(A+B+C+D)×10;其中A为“优秀”数,B为“合格”数,C为“基本合格”数,D为“不合格”数。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采⽤现场报名的⽅式。
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3⽉23⽇,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设在市⼈⼒社保局四楼会议室。
符合条件的报考⼈员须如实填写《2015年瑞安市⾯向⼤学⽣村官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作⼈员报名表》(附件1),《2015年瑞安市⾯向⼤学⽣村官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作⼈员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2),并携带本⼈⾝份证、户⼝本、学历证书、个⼈荣誉证书、任职⽂件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单⼨彩⾊近照三张,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员经资格审核通过的,取得考试、考核资格。
报考⼈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考核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通过瑞安党建(址/)和瑞安⼈才(址)告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例确定⼊围体检⼈员。
体检参照《浙江省⼈事厅、浙江省卫⽣厅转发⼈事部卫⽣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的通知》(浙⼈公〔2005〕68号)及《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标准执⾏。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围考察⼈员。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考察⼯作细则(试⾏)》(浙⼈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考察⼯作细则(试⾏)>有关条款的通知》(浙⼈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从符合条件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总成绩同分的,依次以考核成绩⾼者、选聘到村⼯作时间早者、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递补。
(四)公⽰、聘⽤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员,并在瑞安党建、瑞安⼈才公⽰7个⼯作⽇,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对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
公⽰期满⽆异议的,待2015年7⽉底确定招聘岗位后,以⼯作合同期内所在服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拟聘⽤⼈员按总成绩从⾼分到低分选择招聘岗位,然后办理聘⽤⼿续。
如总成绩同分的,由考核成绩⾼者优先选择。
拟聘⽤⼈员逾期不办理聘⽤⼿续的,取消聘⽤资格。
(五)管理、待遇
⼤学⽣村官经考核招聘进⼊事业单位后,继续留村⼯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合同中明确。
⾸次聘期可不再安排试⽤期,直接正式聘⽤。
⾸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学⽣村官经考核招聘进⼊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学⽣村官⾝份,薪酬待遇等分配后按事业单位⼯资制度执⾏。
继续留村⼯作期间,按⼤学⽣村官相关制度进⾏管理。
五、咨询电话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65810551
瑞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812877
本公告由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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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瑞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16⽇。